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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何为“集邮品”

我也觉得这个讨论很有趣,请大家参与。
我认为集邮品有两种是很好介定的:

1、集邮人有意寄的。
即邮票价格远高于邮资价值时所寄的。
2、集邮目的故意做的。
即我们常说的赝品。

至于一些概念不清楚的还要继续探讨,包括集邮人之间互寄首日封之类。 
期待各位多发表意见。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会号411(微信号:m5274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7-19 11:10:27的发言:</b><br/>我也觉得这个讨论很有趣,请大家参与。<br/>我认为<font color="#ff0000">集邮品</font>有两种是很好介定的:<br/>
<div id="textstyle_2" style="FONT-SIZE: 12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br/><font color="#ff0000">1、集邮人有意寄的。<br/></font>即邮票价格远高于邮资价值时所寄的。<br/></div></div>这里的逻辑有点问题吧.为什么集邮人有意寄的,邮票价格就必须远高于邮资价值?<br/><br/>同时远高于邮资价值,是指高多少?4倍,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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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7-19 11:10:27的发言:</b><br/>我也觉得这个讨论很有趣,请大家参与。<br/>我认为<font color="#ff0000">集邮品</font>有两种是很好介定的:<br/>
<div id="textstyle_2" style="FONT-SIZE: 12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br/><font color="#ff0000">1、集邮人有意寄的。<br/></font>即邮票价格远高于邮资价值时所寄的。<br/><font color="#ff0000">2、集邮目的故意做的。</font><br/>即我们常说的赝品。<br/><br/>至于一些概念不清楚的还要继续探讨,包括集邮人之间互寄首日封之类。&nbsp;<br/>期待各位多发表意见。</div></div>
<p>个人觉得1点改进版 集邮人以集邮为目的,寄出不符合当时邮政邮资\邮票发行时间,但符合当时邮局寄出规则的集邮品(包括封\片\信函等)。<br/>个人觉得2点改进版 非法分子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伪造邮品以欺骗集邮者,不能归于集邮品,应为“集邮欺骗品”</p>
黄炜 中国邮史会员  13622834388
邮交天下,诚信至上,友谊第一,心怡永在Q:14349877  hw24@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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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1:15:39的发言:
这里的逻辑有点问题吧.为什么集邮人有意寄的,邮票价格就必须远高于邮资价值?

同时远高于邮资价值,是指高多少?4倍,40倍?

呵呵,慢慢讨论。
应该加些实物例子,这样更容易认识。
例如用面值(售价)8分但现在已升值到10元的邮票,而且是集邮人寄的,那就是了。
其实要百分之百的介定是不可能的,只是希望能有一个比较接近或统一的认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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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心怡永在在2008-7-19 11:26:09的发言:

个人觉得1点改进版 集邮人以集邮为目的,寄出不符合当时邮政邮资\邮票发行时间,但符合当时邮局寄出规则的集邮品(包括封\片\信函等)。
个人觉得2点改进版 非法分子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伪造邮品以欺骗集邮者,不能归于集邮品,应为“集邮欺骗品”

很好,可以各自发表意见然后再集中统一或把相同的观点归类,这样更容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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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心怡永在</i>在2008-7-19 11:26:09的发言:</b><br/>
<p>个人觉得1点改进版 集邮人以集邮为目的,寄出不符合当时邮政邮资\邮票发行时间,但符合当时邮局寄出规则的集邮品(包括封\片\信函等)。<br/>个人觉得2点改进版 非法分子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伪造邮品以欺骗集邮者,不能归于集邮品,应为“集邮欺骗品”</p></div>
<p>这个操作性强一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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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的问题.<br/>但一直都没有准确的界定.<br/>这下好了.培哥专门开帖来讨论.<br/>强烈支持!
300192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航天北里9-4-404马林泉电话:13132070078电邮:malinq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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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7-19 11:10:27的发言:</b><br/>我也觉得这个讨论很有趣,请大家参与。<br/>我认为<font color="#ff0000">集邮品</font>有两种是很好介定的:<br/>
<div id="textstyle_2" style="FONT-SIZE: 12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br/><font color="#ff0000">1、集邮人有意寄的。<br/></font>即邮票价格远高于邮资价值时所寄的。<br/><font color="#ff0000">2、集邮目的故意做的。</font><br/>即我们常说的赝品。<br/><br/>至于一些概念不清楚的还要继续探讨,包括集邮人之间互寄首日封之类。&nbsp;<br/>期待各位多发表意见。</div></div>
<p>2,本人持否定.<br/>赝品就是赝,跟集邮品无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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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7-19 11:15:39的发言:</b><br/><br/><font color="#ff0000">1、集邮人有意寄的。<br/></font>即邮票价格远高于邮资价值时所寄的。<br/><font color="#ff0000">2、集邮目的故意做的。</font><br/>即我们常说的赝品。<br/><br/>至于一些概念不清楚的还要继续探讨,包括集邮人之间互寄首日封之类。&nbsp;<br/>期待各位多发表意见。</div>
<p>第一条:不成立,如今许多新邮的首日价格均高于邮资价值。<br/>第二条:赝品和集邮品根本上就是二个概念。<br/>本人认为:根据FIP专题集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中的第三条:仅仅是纪念性的邮品及任何集邮者自制自娱的同类邮品。如:集邮总公司(包括省、市邮票公司)发行的贴用全套邮品不符合当时邮资要求的各种首日封、纪念封等。</p>
邮寄地址:214400 江苏江阴市站西路269号变电分公司(挂);214432 江苏江阴市丽都花园99-103(平)   电邮:zwmjy2003@yahoo.com.cn 联系电话:1510616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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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继续讨论,也可以细化,因为清代跟现代的很难比较。
所以,我们可以慢慢去探讨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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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品下?定?是吃力不?好的,可以?另一角度?看,如如何介定一枚好?品(意指?寄的)。何以??票(包括片?等)、??、?戳、?路、??相?的?政??、社?制度及?代背景等?作一??,既可免除推???(太抽象了,很易?成用道德?衡量),亦可?有效的?定相???。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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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也可以通过讨论增加大家的一些概念和认识,可能最后会不了了之,但也要让后人知道我们曾经关注过和探讨过这个让人有点难堪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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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7-19 15:27:13的发言:</b><br/>是的,但也可以通过讨论增加大家的一些概念和认识,可能最后会不了了之,但也要让后人知道我们曾经关注过和探讨过这个让人有点难堪的话题。 </div>
<p></p>
300192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航天北里9-4-404马林泉电话:13132070078电邮:malinq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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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7-19 15:27:13的发言:</b><br>
       
        是的,但也可以通过讨论增加大家的一些概念和认识,可能最后会不了了之,但也要让后人知道我们曾经关注过和探讨过这个让人有点难堪的话题。
       
</div><p></p>
<p>我再次?此例子:若果我是活在1907年的人,我刻意地?一枚清三次片用???(因?我要?作一枚??片)?寄?一位俄?朋友,?票???戳?符合???政要求。</p>
<p>到了今天,我若能活到此?,我告?您,此片是我刻意?作的,您?否著寄片人的??,而否定了它的?史地位?</p>
<p>所以?一些抽象???衡量(道德?值?)和介定一件?品,?免?落入主?意知?中,?何不介定一件?品??有的?件呢?</p>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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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7-19 15:58:37的发言:

我再次舉此例子:若果我是活在1907年的人,我刻意地將一枚清三次片用單掛號(因為我要製作一枚掛號片)郵寄給一位俄國朋友,郵票郵資郵戳郵符合當時郵政要求。

到了今天,我若能活到此時,我告訢您,此片是我刻意製作的,您會否著寄片人的動機,而否定了它的郵史地位?

所以對一些抽象動機來衡量(道德價值觀)和介定一件郵品,難免會落入主觀意知當中,為何不介定一件郵品應該有的條件呢?

首先,要明白集邮品和邮史地位是两回事,我们不是否定集邮品,而是定义集邮品。
为什么叫集邮品,就是因为它跟自然实寄的有区别,不管是学术上还是经济价值上,所以才要考虑怎样把它定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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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很难定义但很有讨论价值,自然实寄品是集邮者永远追求的好东西,集邮品与自然品是有区别的,不能否认集邮品在邮史中应有的历史地位,但它永远比不上自然品。集邮品除了比较明显的超资与做作痕迹外,比较难区分的是全部符合邮政规则的以收藏为目的的实寄品。尽管如此,自然品仍然有着它独特的魅力,在同样的邮品当中挑选出特征明显的自然品来,从而将不易区分的集邮品筛选出去降为其次,这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一己之见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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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来说只要超资的封又没有什么特点的,都是集邮品。销印封更是如此。只要符资,不管是不是集邮人所寄,都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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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少认识,故我一般是用加引号的“集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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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集邮品很难定义.如果单凭价格是否超过邮资的话,宾士船长封中有一些符合邮资的,就不应该算集邮品了.
我的感觉,还是应该定义为实寄封还是没有实寄封.实寄封中又可分为邮资正确和邮资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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