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国邮展颁布“特别规则”
时间:08-06-28 11:38:37 来源: 中国集邮报 作者: 王宏伟 为全面检阅我国近年来集邮发展水平,选拔我国参加中国2009世界集邮展览展品,促进集邮知识的普及与提高,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2008年9月19日至23日,“南昌2008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将在南昌市江西省展览中心举办,规模为1200展框(每框16贴片)。此次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江西省邮政公司、江西省集邮协会承办。日前,邮展主办方颁布了“南昌2008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特别规则”明确了此次邮展宗旨、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及邮展组织机构,同时对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确定。
“特别规则”指出,展品的参展条件是1、获全国邮展镀金奖(青少年为大银奖)或国际邮展大银奖以上的邮集展品;2、在2008中华全国新人新作集邮展览上获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的邮集展品;3、曾参加全国邮展但未获镀金奖以上成绩的邮集或未曾参加全国邮展的邮集,原则上不予接受。如征集员认为该邮集已具备了参加世界邮展的水平,可以单独推荐,接受与否由组委会决定;4、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5、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的完全所有权;6、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将其真实姓名告知组委会;7、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各类展品评审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此次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括非竞赛性和竞赛性两部分。其中竞赛性包括:1、传统集邮类,2、邮政历史类,3、邮政用品类,4、航空集邮类,5、航天集邮类,6、专题集邮类,7、极限集邮类,8、印花(税票)类,9、青少年集邮类,10、集邮文献类,11、一框集邮类。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类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分别为:大金奖95分(含)以上,金奖90--94分,大镀金奖80--89分,镀金奖80--84分,大银奖75—79分,银奖70—74分,镀银奖65—69分,铜奖60--64分,未获奖的竞赛性展品(一框类除外)将获参展证书。一框类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分别为:金奖90—100分,镀金奖80~89分,银奖70—79分,铜奖60--69分,未获奖的一框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特别规则共列11条,在“特别规则”第8条还明确了参展费:1、此次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青少年类展品免收参展费;2、收取标准:每展框收取50元,其中一框类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集邮文献展品每部收取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