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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请问附加费是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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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多看几份相关文件就知道了.
刘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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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事说不清。国情问题。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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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邮资或邮票,需要国家邮政局的局发文件才行。如果国家邮政局说不是邮票那就不是邮票,反之国家邮政局说是的就是的。就像所谓的自1那样。国家邮政局说它不是邮票,有些收集者硬要说它是邮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6 21:55:28编辑过]

广东清远清城小市三号区希望华庭701 陈金辉 收集:2000年前邮资机戳,江苏特殊邮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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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我认为以后的地位会更好些。我也颇喜欢。当然仅仅是喜欢,没有研究。
个人的看法是这是非常值得收藏的一段邮史。
本人主编《清代古典邮票研究》16开邮刊
欢迎赐稿、订阅
山东省邹平县第一中学 256200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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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an1976@163.com  (支付宝兼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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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10-5 12:30:23的发言:
如同说三聚氢胺是牛奶中的成份一样.

这个比喻也不恰当。附加费就是在特定时期产生的一段特殊邮史。所以研究邮史的多去关注,起码没有坏处。

本人主编《清代古典邮票研究》16开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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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争的,存在即合理!
王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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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到钱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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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6 22:25:52的发言:
赚到钱才合理!

赚钱才是硬道理!

王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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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10-6 5:25:37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请问附加费是谁制定的


 邮电附加费不是基本资费,它是非基本资费。是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各地地方邮政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才收取的。象上海这个大城市没有批准可能收取附加费吗??

何剑均 402号
微信号:hjj1231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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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5月5日起,对上海邮政收寄的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

 

1988年上海邮政加收地方附加费范围、标准表

邮件种类

单位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备注

挂号

邮件

国内、国际挂号函件

0.15


国内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

0.10


商品包裹、国际包裹

0.30


汇票10元(含10元)以上

0.10

     不满10元免收

国内邮政快件

0.40


国内、国际特快专递

2.00


印刷品

500克(含500克)以下

0.10  

   1. 包括国内、国际

   2. 印刷品挂号收附加费0.15元/件

500克以上

0.20 

上述收取附加费办法于1990年7月31日调整国内邮资的同时取消。
何剑均 402号
微信号:hjj1231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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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是当然是邮资,邮电部认可其合法性是绝对没问题的!
黎李   广东省吴川市海滨建安路西七巷七号   邮码:5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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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附加费是地方邮局对某些邮件征收的手续费,附加费凭证就是收费凭证,就如同在路边停车,保管员收了你的停车费之后给你一张收据一样。
把它提升到邮资,似乎有点过了。
通信地址:528000 广东佛山市建设二街14号502 刘振邦 农行帐号:95599 8009 15526 30815 户名:刘振邦 个人网站:http://10000050380.8.sunbo.net/ 淘宝店铺:http://shop20454156.taobao.com/ 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5111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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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很好
浙江省云和县城南小区50号   刘少华
邮政编码:323600  
电子邮箱yhliush@163.com
电话:13615783070
农行卡:622848 1083 3581 38019户名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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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个人认为它就是一种收费收据,和邮票相差很远.虽然它也偶有被日戳盖销,但它并不是邮资的一部分,而是地方性收费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邮政延伸服务费.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62号海锦写字楼228志邮文化,符志华510630主集:红印花前四种,民国特殊时期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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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延伸服务费. 是要提供所谓服务的!
400011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41号 吴强     收款不寄东西的人 南昌 曾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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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吴强在2009-1-28 23:14:57的发言:
邮政延伸服务费. 是要提供所谓服务的!

延伸服务费与附加费是不同的,延伸服务费现在还在收。

黎李   广东省吴川市海滨建安路西七巷七号   邮码:5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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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现在既然承认附加费这段历史,从邮政史邮资方面研究比从传统版式等研究要更妥贴一些。譬如在邮政快件邮集中,附加费邮品放在快件邮资中介绍,要比放在戳记签条中更显得重要而突出。个人拙见,请各位指正。
地址:257091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215号10号楼2单元502室 刘清涛
手机:13563388132
邮箱:jmk1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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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jmk1022在2009-2-4 13:00:25的发言:
我认为,现在既然承认附加费这段历史,从邮政史邮资方面研究比从传统版式等研究要更妥贴一些。譬如在邮政快件邮集中,附加费邮品放在快件邮资中介绍,要比放在戳记签条中更显得重要而突出。个人拙见,请各位指正。

同意刘先生的观点,我认为附加费不宜作为传统邮集展出。

黎李   广东省吴川市海滨建安路西七巷七号   邮码:5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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