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yuan 于 2021-5-17 17:54 编辑
,,,,,,,1、供电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停电,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这次维权,对电霸起了不小的震慑作用。使有些地方的供电现在仅“要求及时缴交,逾期未交系统将自动产生违约金,如连续三次拖欠电费,系统自动认定为失信客户”,而并没有敢于停电!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仅“连续三次拖欠电费”就停电肯定是违法的。(我在这里绝对没有鼓励公民利用法律制度上的有利之处,不及时交电费之意。只是为防止一些客户受到“不法侵害”等而已)2、法院不立案是常事,这最终会使法律效力为零,是十分严重的司法弊端。所以要尽力将立案审批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而我家的这次维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此次维权发生在2014年5月,约半年后,国家就推出了立案登记制(具体设施立案登记制的时间稍后)。..征收方,武昌区文化淤游公司 征收地址,武昌区昙花林福利村74号《瑞典教区》 户名颜乐明抗美援朝退伍军人,与现今张富清老英雄同龄,也立过功,有证件,房屋在2015.11月被征收,一直未达成协议,在无电无水情况下再外租房,2019.3月房屋被偷偷地扯了,因历史原因,和现今我们4户的困难情况,一直到现在未达成协议,望上级主管部门协查.... 2017年邮票大版价格本帖最后由 颜冬园 于 19-12-18 12:54 编辑
手机电联,短信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房屋已遭违法强拆而补偿安置尚未落袋的情形下,直接起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地位和作用可以说不亚于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行政赔偿。而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都是应当对此负总责的部门,这一点几乎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
| 近日,家住硚口区新火路的周安国终于了了一件心事:在硚口区多部门的努力下,自己20多年没办成的房屋产权证,只用了1个星期的时间就办下来了。 “我这套房子20多年都没能办成产权证,现在能不能办理啊?”2019年11月上旬,硚口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接到了居民周安国的求助。原来,周安国的房子属于拆迁还建房,但产权人却不一致。周安国说,房屋拆迁时户主是自己的母亲,还建后房子的产权人便写了自己的名字,中途还建单位还进行了重组更名,所以导致20多年都没能办成产权证。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2018年以前的政策,被征收(拆迁)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必须要保持一致,才能办理产权证。2018年,武汉市各部门及各区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确定在原房主有产权证、办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被征收(拆迁)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不一致也可办理产权证。 考虑到周安国已年过六旬,为防止群众白跑路、多跑路,工作人员便主动联系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共同解决各部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工作人员还联系拆迁办调取了还建单位重组更名的相关证明。2019年11月21日,仅用一个星期,周安国就拿到了自己的产权证。 为创优营商环境,2019以来,硚口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便民审批服务,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不仅为像周安国一样的3670户居民打通了办证渠道,还针对有需求的企业和群众推出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举措。 家住硚口区汉正街的周治正老人就“享受”到了工作人员的三次上门服务。 上世纪90年代,周治正与妻子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取得了一套房屋,但却一直没办理房产证。妻子过世后,周治正便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周敏。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需先确定房屋的继承人,由继承人同周治正一起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再办理继承手续,最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工作人员了解到,周治正已年过九旬,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便主动为老人安排了两次上门服务。帮助老人办理了不动产证及继承手续,待继承人资格核查通过后,工作人员第二次上门为老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缴纳税费环节,周敏发现自己网签合同时交易金额填写错误,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又上门为周治正重新办理了过户手续。 | | | 序号 | 名称 | 面值 | 售价 | | | 1 | 丁酉年 | 38.4 | 73 | | | 2 | 拜年 | 24 | 32 | | | 3 | 千里江山图 | 13.2 | 12.5 | | | 4 | 商务印书馆 | 19.2 | 29 | | | 5 | 京津冀 | 62.4 | 65 | | | 6 | 春夏秋冬 | 86.4 | 52 | | | 7 | 西游记二 | 86.4 | 68 | 后三位对号 | | 8 | 红山文化 | 21.6 | 21.5 | | | 9 | 内蒙 | 21.6 | 22 | | | 10 | 一带一路 | 19.2 | 79 | | | 11 | 恐龙 | 9.3 | 4.6 | | | 12 | 浙江大学 | 14.4 | 71.5 | | | 13 | 儿童游戏 | 51.2 | 32.5 | | | 15 | 国际禁毒日 | 14.4 | 65 | | | 16 | 香港回归 | 46.8 | 40 | | | 17 | 风文物 | 124.8 | 87 | | | 18 | 建军 | 115.2 | 82 | | | 19 | 金砖会议 | 24 | 55 | | | 20 | 十三运 | 38.4 | 35 | | | 21 | 喜鹊 | 24 | 28 | | | 22 | 外国音乐家 | 64.8 | 37 | | | 23 | 科技创新 | 132 | 78 | | | 24 | 张骞 | 28.8 | 24 | | | 25 | 粤剧 | 62.4 | 82 | | | 26 | 十九大 | 48 | 163 | | | 27 | 记者节 | 14.4 | 38 | | | 28 | 铁狮子 | 38.4 | 40 | | | 29 | 高铁发展 | 57.6 | 62 | | | 30 | 雄安 | 19.2 | 75 | | | 31 | 冬奥 | 28.8 | 80根据法律规定,公租房被强拆,房屋承租人是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高院曾裁判过类似案件,以其作为指导,其裁判根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关键在于公房承租人是否是利害关系人,小编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认为利害关系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公房承租人是否享有某种权利;二是该权利是否是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正当权利;三是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此项权利是否由于被诉行政行为而遭到侵害。公房承租人通过向相关行政机构申请公房租赁权,并长期缴纳房租使用和占有该房屋,合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导致公房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受到了侵害,因而公房承租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公房承租人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在确定公房承租人有原告资格后,就需要判定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通常会主张拆除行为是基于相关部门和公房管理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后而实施的,并不属于违法强拆。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房屋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顺序进行。虽然公房承租人并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就房屋拆迁没有协商一致之前,征收方不得以公房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而不予搭理,公房承租人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公房承租人享有得到合法补偿的权利,而且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也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因此,当行政机关违反该原则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其次还要看评估时点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这句话应该不难理解,就是如果相关部门是于今年1月1日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那么评估时点也应该是这个时节。但是,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日、签订补偿协议日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日、强制搬迁日以及实际支付货币补偿金日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如果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迟延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征收决定公告时点),那么则难以保障被征收人得到的货币补偿金能够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因此,实践中若征收方未将评估报告(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或是未及时地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那么这个评估时点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以上是关于公房承租人在公租房拆迁过程中如果遭遇违法强拆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恰好是公房承租人在起诉中被告知没有原告资格时一定不要立马妥协,而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主张自己可以作为原告的权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 | | 合计 | 1349.3 | 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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