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迎接中国2011第27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促进集邮文化的普及,综合提升我国集邮发展水平,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名称: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时间:2010年12 月10 日至 13日
3、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图书馆
4、规模:1200展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本届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浙江省集邮协会、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邮政公司等单位承办;
2、由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和浙江省集邮协会。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施用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第四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展品参展条件
1、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展品;
2、未获省级邮展镀金奖以上(含)成绩的邮集或未曾参加省级邮展的邮集,原则上不予接受。如征集员认为该邮集已具备了参加全国邮展的水平,可予以推荐,由组委会决定是否接受;
3、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但须具备国内书刊号;
4、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集邮文献除外)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5、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6、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二、参展程序
1、非竞赛性展品,由组委会邀请;
2、竞赛性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应在组织专家对本协会候选展品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报名表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寄至副总征集员。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3、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4、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否则,将不允许参加下一届国家级邮展。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参展展品(除荣誉类)须用中文书写;
2、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3、贴片尺寸不应大于23厘米×29厘米(宽×高)。开放类展品中的非邮品素材厚度不得超过5毫米。
4、展品若需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括非竞赛性和竞赛性两部分:
非竞赛性:1、荣誉类 2、评审员类
竞 赛 性:1、传统集邮类;2、邮政历史类;3、邮政用品类;4、航空集邮类;
5、航天集邮类;6、专题集邮类:A.自然
B.文化
C.科技
7、极限集邮类;8、印花税票类;9、青少年集邮类:A、13至15岁
B、16至18岁
C、19至21岁
实足年龄以2010 年1月1日为准
10、集邮文献类:A.集邮研究书籍(2005年1月1日后出版) B.集邮报刊合订本(2008年1月1日后发行)
C.集邮目录(2008年1月1日后出版)
11、一框类:A.传统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D.航空
E.航天
F.专题
G.极限
H.印花税票
12、 开放类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类、开放类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未获奖的竞赛性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2、一框类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金奖 90分(含)以上 镀金奖 80—89分 银奖 70—79分 铜奖 60—69分
未获奖的一框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3、开放类获奖展品设3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等奖 85分(含)以上 二等奖 75—84分 三等奖 60—74分
未获奖的开放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4、设立特别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竞赛性展品;
5、向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纪念奖和证书。
第七条 框数分配
非竞赛性展品展出框数由组委会确定;
竞赛性展品:
1、在世界邮展或FIP认可的亚洲国际邮展获大镀金奖以上(含)邮集展品应展8框,其他邮集展品须展出5框
2、青少年集邮类展品:A组 2至4框
B组 3至5框
C组 4至5框
3、一框类展品为1框
4、开放类展品为3至5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青少年类展品免收参展费;
2、收取标准:每展框收取50元,其中一框类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集邮文献展品每部收取50元;
3、参展费须经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2010年 9月30 日前,各协会将征集员推荐表报送邮展总征集员;
2、2010年10月20 日前,将参展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报送邮展副总征集员;
3、2010年11月 1 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展品名单通知各征集员;
4、2010年12 月 8 日,各征集员将展品(集邮文献一式两份)送交 邮展组委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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