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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资处理费0.2元 是不是违规?

欠资不是应该收取双倍吗?怎么变成0。2元固定的了算不算是违规呢?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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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的欠资戳记
来源:扬子邮趣  发布时间:2007-05-08 15:31:41 


2006年11月15日,国内部分邮政资费作调整,明信片由0.6元调整为0.8元,本埠平信(20克)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平信(20克)由0.8元调整为1.2元。
国内邮资调整之后,笔者与各地邮友通联中收集到十多件盖欠资戳的封片,这中间以一款长方形欠资戳最为“显眼”,戳盖在一枚2007年2月9日广州寄长沙的邮资明信片上,欠资戳尺寸为52mm×16mm,戳为二部分,左部为“应收”二字,右部分为二格,上为“欠资 元”,下为“欠资处理费 元”,上内书“0.2”,下书为“0.4”,戳为广州中山六路邮政支局使用(见图1)。对于国内欠资邮件,邮局处理的原则是按欠资费加倍计算,没听说过要收取什么欠资处理费,为弄清此事,特找出相关的邮政法规条款学习。
2000年12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加盖欠资戳记式样及批注应收款额作了详尽规定,其规则第50条明确:未付足资费的,应盖销邮票,并在邮件封面加盖“欠资”戳记(式样见附图2),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发投递局处理。
2000年12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对加盖欠资戳记式样及批注应收款额作了详尽规定,其规则等205条明确:封面上盖有“T”字(欠资)戳记,并注有欠资分数的,算出应收人民币款额。计算结果高于出口同重量级别函件资费的,按出口函件资例收取欠资费。对欠资函件还应按件收取“欠资函件处理费。对欠资函件还应按件收取”欠资函件处理费,应收资费款额用下达戳记(式样见附图3)加盖在相关函件封面上。另原邮电部制定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第11条明确:进口欠资函件,除收取欠资费外,还应按件加收“进口欠资函件处理费”。应收欠资费和欠资函件处理费的函件封面上,应由省会局加盖欠资函件应收费戳记,填写欠资数额。
对照条款,可知此款欠资戳本应用是专用于进口的国际欠资邮件处理,现被误用于国内欠资邮件之上,此种情形较为少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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