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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真事,治病救人才是目的,只要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改正,应该给人以继续集邮下去的机会
liuyuan 发表于 2015-4-28 21:37



   下次刘主编的自行车丢了,抓到小偷,一定要和他好好讲道理哦,不能打骂人家,更不能批评,因为法院没有定罪!一定要好好讲道理,切切。握手。
广州白云机场 地勤一部 姜德胜
QQ:1845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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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刘主编的自行车丢了,抓到小偷,一定要和他好好讲道理哦,不能打骂人家,更不能批评,因为法院 ...
道奇 发表于 2015-4-28 21:52



    不能打人骂人是必须的。
另外请不要冲我来。
本人主编《清代古典邮票研究》16开邮刊
欢迎赐稿、订阅
山东省邹平县第一中学 256200刘源  
13561550601  (兼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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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本贴这样曝光---------不妥。
hart 发表于 2015-4-28 19:10



   是的,所有售假的,骗钱的,都不能曝光,因为法院没有定罪,你们怎么能在网上乱说!人权在哪里?! 为何是双重标准?!
广州白云机场 地勤一部 姜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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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人骂人是必须的。
另外请不要冲我来。
liuyuan 发表于 2015-4-28 21:54



   嘻嘻,明天就去偷刘主编的自行车啦。
广州白云机场 地勤一部 姜德胜
QQ:1845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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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真事,治病救人才是目的,只要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改正,应该给人以继续集邮下去的机会
liuyuan 发表于 2015-4-28 21:37



   会认识到错误?太天真了,这个人天性如此
俺的地址请咨询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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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求是 于 2015-4-28 22:51 编辑
不能打人骂人是必须的。
另外请不要冲我来。
liuyuan 发表于 2015-4-28 21:54



   感觉你在说官腔话,贵刊也发表过邹小亮所谓红印花“大作”的吧?所以为他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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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下面“宁波邮迷”:

难得一篇或求证后挂上张兰青的大名还说得过去。现在是几乎乎篇篇挂两个人的姓名,这就有点“狐假虎威”的味道了,难道每篇文章都求证张兰青?《上海集邮》起码七八篇都是两人的姓名,其他刊就更多了。是邹假名人之名,想抬高自己的地位吧?此人的素质也太低了吧?估计张兰青后来也就默认他这样做了,做了张也只能承认了,不承认难道与邹打官司?两败俱伤?
俺的地址请咨询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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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老徐56789


    徐老师您好,我与著名集邮家符仲升先生没有关系,只以前见过一面。不过他已驾鹤西去多年了。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62号海锦写字楼228志邮文化,符志华510630主集:红印花前四种,民国特殊时期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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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文峰


    一起写的,向兰青兄求证过。有一次问及兰青兄小一元源流苏黎世亚洲时,曾亲口听过答复。
传统集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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