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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国共内战中华民国政府败走台湾。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3年中华民国政府援引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蒋还称,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控告苏联。联合国大会以25票赞成,9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是为“控苏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一向恪守该条约产生之一切义务,[23]但苏联却屡次背信,不但在东北强奸中国妇女,还劫掠工业设施,价值达80亿美元,超过德境三倍;[24]并支持中国共产党。[25]1949年10月苏联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苏联屡次违约,但国府却“为顾虑美国关系,迟未采取行动”[26],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对国会正式否认雅尔塔秘密协定的存在,国府才于2月23日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7]

[编辑]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8月6日,国民政府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55年,中华民国在安理会上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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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当时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于是施压给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中华民国政府;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共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就此,蒋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中央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称:“就整个世界战役来说,在防阻匪伪入会的间接目的上,我们可以算是换取了一次迂回战的胜利;但在防阻伪蒙入会的直接目的上,无可讳言,乃是我们一次严重的失败和耻辱!”[28]

12月1日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提出议案:任何涉及中国代表权变更问题的议案都是“重要问题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赞成,37票反对,7票弃权,被通过为联大第1668号决议案。[29]

[编辑] 现实的承认

中华民国行宪前声索外蒙古的法规以及草案有:

  •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 民国20年(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 同年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时,第四条第二项提到车臣、土谢图、三音诺颜扎萨克图、塞音济雅哈图、唐努乌梁海、青塞特奇勒图、乌拉恩素珠克图、巴图塞特奇勒图各部,而第八条以及第九条提到蒙古地方
  • 民国25年(1936年),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国35年(1946年),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尚未行宪,而训政时期也尚未结束。

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公布训政结束程序法时,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但在没有列举何为领土时,宪法有四条提到蒙古,其中除第一百一十九条外,其他三条已经被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取消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国大代表之名额)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第六十四条 (立委选举)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
第九十一条 (监委之选举)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蒙古盟旗之自治)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国宪法中提及蒙古的部分,皆为,而没有部。自清代以降中国政府是在外蒙古设部,内蒙古设盟,相对于早先的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来说,部已经被去除。因此从这点来看,中华民国宪法并未将外蒙古视为国土疆域的范围中。也有观点认为,民国行政区划中并无“内蒙古”行省,故蒙古地方只能是外蒙古。

民国82年(1993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328号解释:‘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该次同年4月12日,陈婉真沈富雄彭百显颜锦福尤宏叶菊兰李庆雄黄尔璇林浊水邱垂贞刘文庆翁金珠邱连辉吕秀莲卢修一张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进步党第二届立法委员提案的立法院释宪声请书,主张外蒙古以及中国大陆不是中华民国疆域,但将“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国家的正式国名直接写出,没有引号或“伪”字。[30]

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曾经定义“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将蒙古排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已经排除外蒙古的适用性,所以现在定义的“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员关沃暖高度关切,于同年2月26日立法院总质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过该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违宪”,中华民国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如此作为,将成为“卖国贼”之强烈质疑。[31]目前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在双方的首都台北乌兰巴托)互设代表处。

2004年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国统治权所及地区,因此该法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蒙古国是一主权国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行政院为因应实际需要,解除我国与蒙古间的交流障碍,已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外蒙古排除于两岸条例施行区域,决定与蒙古交流事务均依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务实推动双方各项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质关系。”

关于此举是否违反宪法,游锡堃的解释是,“我国在制定宪法前,国民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蒙古国的存在,甚至当蒙古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政府也投票赞成,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没有违背现实的必要,而且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所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也没有将蒙古列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因此承认蒙古国符合现况亦不涉及违宪。”

2006年一月,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总统签署总统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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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蒙古独立的态度

蒙古国旗(1992年及以后)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即支持外蒙古独立。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32]。后中共也支持国民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米高扬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但遭到拒绝[33]。由于苏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援助者,而外蒙古也已经在事实上脱离中国的统治近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后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独立。[34]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表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条约。但中苏后来发表公告称:“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35]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保证了苏联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泽东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呈递的国书,中蒙两国正式成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1950年代,中国向蒙古输送了工人帮助其建设。

蒙古国徽(1992年及以后)

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归还了旅大军港和东北铁路的管理权,但拒绝讨论外蒙古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于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换地图,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国试图保持中立。后来倒向苏联一边,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铁血论坛文章,后来邓小平曾对美国总统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说过,“雅尔塔协议把外蒙古从中国分割出去,……陷我们于极其不利的战略位置。”[36]邓又在1989年5月16日戈尔巴乔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37]

1980年代中期,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一个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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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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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是1932年7月23日起,因東三省郵務停辦(民二十一年年報十三頁),
因而取道上海走海路.
歡迎參觀個人的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kiai/
主集:嘉义邮史  副集:传统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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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嘉農在2009-3-8 20:47:26的发言:
個人看法是1932年7月23日起,因東三省郵務停辦(民二十一年年報十三頁),
因而取道上海走海路.

這是1921年7月14日的封。
台灣台中市建成路1550號 林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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