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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加盖两套四种水印

本帖最后由 可辣斯 于 2011-3-25 17:33 编辑

前套加后套一分,成四种水印,后套二分、五分有轻贴,皆原胶。说明如下:
1、一分带边,原图银字异版,加盖下破银。
2、二分重印,右爪水泡一满墨,左上一齿微黄。
3、五分三框震印,上二齿微黄。(以上是前套)
4、五分加盖下移,清字异版。
    因不清楚价格,所以,无法定价。请有意者出价,以信誉为优先,而非价格。将先寄票,后付款。

  *麦会:有问题!请来讯告知。我已经打了四遍了。我···容易吗·? 简体字的拼音······或手机:1379854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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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劲,太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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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hester   M22  4HH  U K 电话00441619986474
工行乌鲁木齐市经一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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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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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刘。多谢!
刘享应  深圳市宝安76区富盈门B1栋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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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样就有显示了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会号411(微信号:m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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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右上角的 个人中心 可以设置名址的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3-30 11:39



    您是说姓名下再打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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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的看法,以前,我本来有详细的资料,但,一年多没再上,再上时,户名还在,只叫我补申请。 ...
可辣斯 发表于 2011-3-30 08:14


刘兄怎么不回答本人提出的条件?

你我是这买卖贴交易的当事人,出现问题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也可以参考其他人的意见。毕竟是兄在反悔,是否更改交易内容,买方也享有决定权吧?

本人开出的条件,是善意的台阶,毕竟我们都是集邮爱好者,口水战应该是没有必要的。


广东省江门市杜阮邮局存局候领  邮编:529075 邮箱:zmxjmdd@gmail.com  支付宝:zmxjmdd@gmail.com 手机:13828033771 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757952847   QQ:912499383 工行:6222 0220 1200 6212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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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右上角的 个人中心 可以设置名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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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可辣斯 于 2011-3-30 09:04 编辑
今后在华邮网上买卖交流邮品,不底是谁,一律实名址交流
王建平 发表于 2011-3-29 23:01



    同意您的看法,以前,我本来有详细的资料,但,一年多没再上,再上时,户名还在,只叫我补申请。前几天我查个人中心才知道被取消了,地址,我还不知道要怎么打呢?不过,查证可能是大问题。我想本网把他定义在研讨、交流上,商业交易本来就很复杂,我觉得他设立交易是为了符合部分人士需要,使本网更完善,而非目的。从一位回帖中才知,原来本网交易没有收费,我来大陆19年了,还第一次听到。从本网中得到很多知识,看来只有‘收入’无法‘支出’了!我想我们‘只是’一个集邮者,不必搞得要上法院似的,而忘了主要的研讨。交流。像此帖就像口水战,且冲满了商业利益,这不但占据邮友们的时间,也是不良的示范。我想:有意见,还是要吵的人到一边来,不要影响本网的目的。我已建议麦会,取消本帖,并给处分,如果,真给禁上,那只有遗憾(还有不舍)。
刘享应  深圳市宝安76区富盈门B1栋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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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楼主略懂法律,请自己查,我没空配你浪费时间,如果让我来指出是要收咨询费的,收欧元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3-29 22:02


您已经再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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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我略懂法律,可否指出那一条那一项?
可辣斯 发表于 2011-3-29 21:52


刘兄,中国法律在网上是很容易查找的,但本人不想把此事弄僵了。此事从开始到目前,我觉得自己没有做错,本人提出的条件不算很苛刻吧?
如果你承诺并实施我提出的条件,你在本贴出售的邮票仍归你所有,我也花自己的钱麻烦你寄信给我而得到我想要的实寄封(台湾或者香港寄出的都可以,寄件人的姓名地址不一定用你的。),华邮网的声誉也得以保全。我觉得这是一个三赢的结局,不知刘兄认为如何?
广东省江门市杜阮邮局存局候领  邮编:529075 邮箱:zmxjmdd@gmail.com  支付宝:zmxjmdd@gmail.com 手机:13828033771 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757952847   QQ:912499383 工行:6222 0220 1200 6212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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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华邮网上买卖交流邮品,不底是谁,一律实名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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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我略懂法律,可否指出那一条那一项?
可辣斯 发表于 2011-3-29 21:52


既然楼主略懂法律,请自己查,我没空配你浪费时间,如果让我来指出是要收咨询费的,收欧元
塞納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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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适当,楼主的行为已经违法 违反商法,合同法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3-29 21:12



    是吗?我略懂法律,可否指出那一条那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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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用的不大适当,这没有违法的事,所以,也没有控告、处分那么严重的事。我也道歉了!内容上 ...
可辣斯 发表于 2011-3-27 19:47



    非常适当,楼主的行为已经违法 违反商法,合同法
塞納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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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拍賣帖,為何又要如此低價出售,然後附加一串不明不白的條款?
我知道若貨架標錯價,賣家仍會照此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3-27 20:31



    诚信至上
塞納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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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麦会的意见,我是想以邮交友的,不必也不想搞的麻烦。
可辣斯 发表于 2011-3-29 07:23


兄是否不同意本人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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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谅解
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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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不懂发出售的贴子,所以设置有误
这情况多年以前也出现过,所以我出门去湖南前见到贴子己友情提醒了 ...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3-28 23:24



    同意麦会的意见,我是想以邮交友的,不必也不想搞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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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兄大度
王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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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一般的市场上,100元是难以买到本贴的邮票的。但本网有本网的交易规则,大家都应遵从,一旦违反,人人学样,除交易双方添恶外,华邮网的声誉也蒙受伤害。
本人在认购后的不久,也察觉可能是楼主出错贴了。本人非不明事理之辈,昨天原打算如果楼主能一诺千金的确认成交,本人会马上在本贴声明将所得的邮品回赠楼主,款照付,但楼主须用作邮资符资寄信给我,寄完为止的。这样的做法是双赢,华邮网的声誉也得以维护。
但楼主不与本人私下协商,反而在贴内说怪话,道歉反成讽刺,实在让人气愤!试想如果本人没有认购,也会有其他邮友认购的,各人的处事态度不一,说怪话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会火上浇油。
本人现在提出一个条件,100元仍汇给楼主,楼主以此为邮资,符资寄信或明信片给本人,寄完为止。如楼主承诺此条件,此事便可完结。大家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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