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印花谈——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烟酒专卖管理机构——全国烟酒事务署
这是全国烟酒事务署发行的几枚关于烟和酒的税收印花,一类是纸烟出厂捐印花中的壹圆、贰圆面值票;一类是机制酒类贩卖税印花中的壹分、贰分、壹角面值票(此票尚有伍角面值,计四种。)。今天我们并不专论此印花,说一说此类印花的发行机构——全国烟酒事务署(The Nation wine & tobacco bureau)。
1915年,民国北京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国家制度。同年4月26日,时任政府财政总长的周学熙给总统袁世凯的呈文中这样写道:“窃查烟酒为消费品中近于奢侈品,各国皆课重税,中国税率甚轻,收数又未大旺,现欲大加整顿,若仅凭一纸章程通行各省,决难收效,势非部特设专局,注重公卖办法不可……各省烟酒两项并办,以节经费。兹拟在部中特设烟酒公卖局,由部长督饬办理,另请简任总办一员,俾得专意进行。”同时举荐刚刚卸任的陕西省财政厅厅长钮传善担任总办一职。5月29日,袁世凯批准全国烟酒公卖局成立,并公布了《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将全国烟酒公卖局附设在财政部,下设总办、会办各一人,置一处三科。文牍处设文牍主任处员二人,下辖三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办事员若干人。第一科掌办法制、考核、稽查、财务、统计等;第二课掌办烟草公卖和捐税;第三科掌办酒类公卖和捐税。各省按产销情况分区设立分局;分局在所辖区内分设公卖分栈,招商承办。同时任命钮传善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总办。
这样钮传善成为了中国烟酒公卖制度的第一代掌门人。
【钮传善(1877—约1941 ) 江西九江人,字元伯。钮传善生于中国动荡变革的时期,既接受过传统的中国教育,以优附贡生进入北京国子监学习,又曾公费赴日本游学,得了几分洋气。他清末时初以捐纳为候补道员,后任天津海关道,改四川重庆知府、云南丽江知府,不久调充奉天锦州、营口税务总办。民国成立,初任江西九江关监督,兼赣北观察使。1914年为陕西财政厅厅长并署陕西巡按使。后总办烟酒公卖,直至财政次长,俨然是一副财神爷的面孔。未几,张勋复辟,钮以巨款接济辫军;及马厂军兴,段祺瑞重新执政,钮传善以附逆嫌疑被褫职拿办,遂成一条丧家之犬。后经暗通关节入陆荣廷幕府,方取消通缉令。
此后此公避居天津做寓公,芦沟事变,华北沦陷,钮传善又死灰复燃,东山再起,充任伪治安维持委员兼伪社会局局长和伪教育局局长,为日寇侵华摇旗呐喊。显然,钮传善在历史上是一位并不光彩的人物。但是他毕竟是全国烟酒公卖局的首任总办,主持过中国第一次烟酒专卖,这是不容篡改的历史事实。】
1915年12月18日,北京政府政事堂国务卿陆征祥批准财政部呈文,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脱离北京政府财政部改为隶属北京政府政事堂。次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了《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章程》,规定署内设督办一人、坐办一人,下置五个具体办事科室。
1917年7月25日,北京政府国务总理段祺瑞、财政总长梁启超奉总统令裁撤全国烟酒事务署,但仍在北京政府财政部下设立了全国烟酒公卖局,办理全国烟酒公卖及税捐征收事宜,不久又公布了《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规定全国烟酒公卖局设总办一人、会办一人,下辖三科。同时公布《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设立烟酒行政评议会,研究烟酒税法、烟酒制造、烟酒专卖制度以及关税修订及其他一切烟酒事宜。
1919年1月,北京政府总统徐世昌又下令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4月,规定烟酒事务署隶属北京政府国务院。次年2月,公布《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规定事务署机构建制,设督办一人,特任;署长一人,简任;参事二人,协助署长办事。下置二厅,第一厅掌办总务;第二厅掌办稽核、财务;二厅各辖两科。各省原设的烟酒公卖局一律更名为烟酒事务局,省局以下设立事务分局和稽核处。1922年6月,修正《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第一条和第二条,将该署隶属北京政府财政部,督办改由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兼任。并在全国烟酒事务署内又设立了卷烟税务总局。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烟酒专卖其实质仅仅是“官督商销”的特许经营制度。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一度将印花、烟酒税划归赋税司主管。1927年10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为统一烟酒事务,设立烟酒税处。南京政府的烟酒专卖机构容另文再论。
注:刊于《中国集邮报》总1233期。2007年11月9日第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