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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然拍卖邮戳 [打印本页]

作者: syzmc    时间: 2008-10-26 19:44     标题: 居然拍卖邮戳

<p>别的网站看到的。<br/>拍卖邮戳邮戳四件,包括陕西延安、天津、辽宁沈阳、山西忻州,附字钉两袋!<br/></p>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82705"><a href="http://www.hosane.com/productdetail.asp?auctionid=S08062&amp;pieceCode=4278&ampage=152" target="_blank">http://www.hosane.com/productdet ... e=4278&ampage=152</a></div>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6 20:05

邮票不也在拍卖吗?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6 20:58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10-26 20:05:29的发言:</b><br/>
<p>邮票不也在拍卖吗?</p></div>
<p><br/>邮票买卖是<font color="#0000ff">合法</font>的,但<font color="#ff0000">邮戳</font>……………………<font color="#ff0000">???</font></p>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00:05

为什么邮票就合法?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0-29 08:22

不是印邮票的钢轴都能拍卖吗?[em54] <br/>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09:01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10-29 0:05:47的发言:</b><br/>为什么邮票就合法? </div>
<p><br/>除了盗窃的邮票外,一般邮票均从正常渠道出售,当然合法买卖。<br/>但邮戳是公物,不是被盗就是遗失,属于<font color="#ff0000">赃物</font>,买卖当然违法。<br/>但似乎内地什么怪事均可以发生,见怪不怪。</p>

作者: syzmc    时间: 2008-10-29 09:25

<p>拍卖是公开化的,不知国家是否允许邮戳流通,若单纯是为了收藏邮戳,估计不违法吧。<br/><br/>私自刻个邮戳造假是否违法呢?</p>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09:26

这些问题最好问国家局。
据说卖普票也违法。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09:29

QUOTE:
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9:01:54的发言:


除了盗窃的邮票外,一般邮票均从正常渠道出售,当然合法买卖。
但邮戳是公物,不是被盗就是遗失,属于赃物,买卖当然违法。
但似乎内地什么怪事均可以发生,见怪不怪。

邮局规定买卖普票也违法。
但邮戳买卖却没见有违法的规定。
有规定的老兄为什么不说?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0-29 10:17

在香港,政府?物也可以?合法途?公?拍?。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10:23

邮筒也有得卖,如果不是没有地方放,我也会买几个香港邮筒。
作者: 杨海涛    时间: 2008-10-29 11:26

若这些邮戳流入不法之徒手中,那后果堪忧啊====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11:34

邮票流入不法之徒手中,那后果就无忧了?!
作者: syzmc    时间: 2008-10-29 12:36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10-29 11:34:22的发言:</b><br/>邮票流入不法之徒手中,那后果就无忧了?! </div>
<p>哈哈,有意思。不法之徒中肯定也有爱好集邮的</p>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13:32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10-29 9:29:22的发言:</b><br/>
<p>邮局规定买卖普票也违法。<br/>但邮戳买卖却没见有违法的规定。<br/>有规定的老兄为什么不说?</p></div>
<p><br/>按麦会的意思,盗取邮筒去卖也不违法??因为没有<font color="#ff0000">违法的规定</font>。</p>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13:34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0-29 10:17:58的发言:</b><br/>在香港,政府?物也可以?合法途?公?拍?。 </div>
<p><br/>政府将多余物资出售与邮戳买卖不能相提并论,除非邮戳也是邮局公开出售。</p>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13:37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麦国培</i>在2008-10-29 10:23:41的发言:</b><br/>邮筒也有得卖,如果不是没有地方放,我也会买几个香港邮筒。 </div>
<p><br/>将旧殖民地色彩的邮筒出售,既是废物利用,也可进帐一笔。??但并不见将邮戳出售。<br/>如果香港有人买卖香港邮戳,后果可想而知。</p>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0-29 15:08

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13:34:01的发言:


政府将多余物资出售与邮戳买卖不能相提并论,除非邮戳也是邮局公开出售。

先先生的論據是基於那些物品有否曾經公開發售,如未曾發售過的,便不會讓人拿來拍賣,所以拍品出處有問題。當然世事是無奇不有,凡事也有可能。我只是對您的論據不完全認同,有很多是政府的乘餘、過時或充公回來的物資,都沒有曾經公開發售的,都能公開拍賣。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15:58

QUOTE:
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13:32:25的发言:


按麦会的意思,盗取邮筒去卖也不违法——因为没有违法的规定

你怎知邮戳是盗取的?
邮筒买卖违不违法我不清楚,我倒买过民国的邮筒。你说违法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15:59

QUOTE:
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13:34:01的发言:


政府将多余物资出售与邮戳买卖不能相提并论,除非邮戳也是邮局公开出售。

普票也是邮局公开买的,但在邮商手上买就是违法,请指点一下是何道理。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20:00

QUOTE: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10-29 15:08:41的发言:

先先生的論據是基於那些物品有否曾經公開發售,如未曾發售過的,便不會讓人拿來拍賣,所以拍品出處有問題。當然世事是無奇不有,凡事也有可能。我只是對您的論據不完全認同,有很多是政府的乘餘、過時或充公回來的物資,都沒有曾經公開發售的,都能公開拍賣。


我的论据并无买卖或拍卖之分,政府公物(包括充公回来的)只有政府才能出售,私人出售即属违法。
当然并非鸡毛蒜皮地一支笔一张纸也去追究。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20:09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29 15:58:24的发言:

你怎知邮戳是盗取的?
邮筒买卖违不违法我不清楚,我倒买过民国的邮筒。你说违法吗?


很抱歉,争论到现在我仍不肯定拍卖的邮戳是哪个年代的,只因看到楼主的“居然拍卖邮戳”,就一厢情愿地认为是人民中国的邮戳,如果是民国时期的当然没人管。

但如果是现今中国邮政的邮戳,我仍坚持买卖是违法的,只是有没有人管是另一回事。


作者: 梅菊    时间: 2008-10-29 20:10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29 15:59:21的发言:

普票也是邮局公开买的,但在邮商手上买就是违法,请指点一下是何道理。


中国邮政这一莫名其妙的措施,与讨论的主题无关。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20:12

QUOTE:
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20:10:54的发言:


中国邮政这一莫名其妙的措施,与讨论的主题无关。

还是老兄高明!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8-10-29 20:33

不排除邮局 的把邮戳做丢弃处理,然后被人拣来卖呀。 我朋友就在废品站买过好几把邮戳。 我相信不会有谁去偷了邮戳然后当废铁卖给废品站!

另外说到拍卖,我想问一下, 西方国家在鸦片战争中在北京公开抢劫的 圆明园,故宫文物,为什么现在可以“合法”的在拍卖会上拍卖呢? 按现在的国际上的相关规定,战争中抢劫的财物应该归还受害国。为什么没人还给我们啦?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20:38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晟在2008-10-29 20:33:23的发言:
不排除邮局 的把邮戳做丢弃处理,然后被人拣来卖呀。 我朋友就在废品站买过好几把邮戳。 我相信不会有谁去偷了邮戳然后当废铁卖给废品站!

另外说到拍卖,我想问一下, 西方国家在鸦片战争中在北京公开抢劫的 圆明园,故宫文物,为什么现在可以“合法”的在拍卖会上拍卖呢? 按现在的国际上的相关规定,战争中抢劫的财物应该归还受害国。为什么没人还给我们啦?

 梅菊  兄应多关注!


作者: 杨海涛    时间: 2008-10-29 22:45

唉,晕了晕了=======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29 22:53

日戳拍卖,弊大于利!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22:55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29 22:53:48的发言:
日戳拍卖,弊大于利!

请局长立案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29 22:57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29 22:55:58的发言:

请局长立案


就得看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23:1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29 22:57:57的发言:


就得看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了~~~~~

让我花二天时间回此贴。己严重影响我发其它贴了。危害性很严重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29 23:26

那就该“从重从快”立案!

就好比你创立“华邮网”,我其他网站都不大上了,危害性更加滴“严重”。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9 23:2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29 23:26:00的发言:
那就该“从重从快”立案!

就好比你创立“华邮网”,我其他网站都不大上了,危害性更加滴“严重”。

那你先自首好了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29 23:32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29 23:29:36的发言:

那你先自首好了


我是受害者耶!该你这“首犯”去自首!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30 09:40

能做首犯的怎么会去自首?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0-30 10:14

A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戳?B是政府机构行为吗?C是海外回流邮品吗?D法律上是否允许?E邮民利益是否会因此受到伤害?[em57]
作者: 曾雷    时间: 2008-11-4 15:23

邮局都有拍卖的,何况一个小小的邮戳!不要紧张,好些邮局的东西都会如拍的,主要是有我们这些人在搞。。。。。。。


作者: 田建平    时间: 2008-11-9 15:16

QUOTE:
以下是引用曾雷在2008-11-4 15:23:59的发言:

邮局都有拍卖的,何况一个小小的邮戳!不要紧张,好些邮局的东西都会如拍的,主要是有我们这些人在搞。。。。。。。

   正是!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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