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由来
1844年10月24日,法国特命全权公使刺萼尼与两广总督耆英签订《中法黄埔条约》,其第二十二款规定:“凡法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法文本为“无论其逗留时间长短”),听其租赁房屋及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法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地方官会同领事官,酌议定法兰西人宜居住、宜建造之地。凡地租、房租多寡之处,彼此在事人务须按照地方价值定议。中国官阻止内地民人高抬租值,法兰西领事官亦谨防本国人强压迫受租值。在五口地方,凡法兰西人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俾法兰西人相宜获益。倘有中国人将法兰西人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1848年1月25日,法国首任领事敏体尼抵达上海。7月低,原在广东经商的法国商人雷米来到上海,随即向法国领事提出了租地要求:希望在法国领事治下租到上地,起造商行,请求敏体尼同意他与土地主人接洽。敏体尼于8月6日正式向上海道台提出设立法租界的要求,地点选在洋泾浜南岸县城外一片土地。法国领事看中的这块土地位于英租界和城厢之间,东临黄浦江,南北有洋泾浜和城河浜,交通十分便利。上海道台吴健彰起初并不同意敏体尼的要求,对此敷衍延搁。后逢调任,吴健彰通知敏体尼,他能在英租界内划一块地给法国人,但要敏体尼先征得英国领事同意。敏体尼马上作出强烈反应,恫吓上海道台称,此事乃是一个强国在索要一种权利,上海道台若不迅速按他的要求办理,他将使上海道台得到责罚。敏体尼还威胁说,法国公使将乘坐巴容利号军舰北上。接任的麟桂屈服。但在洽谈具体租地时,雷米想要租用土地的主人开出高价,12亩地上有46间房,还堆放一些棺材,开价每亩300两,每间房100两,每具棺材50两。与之相邻的敏体尼居住的法领馆,当初租价仅80千文一亩。为此敏体尼威逼麟桂,要他在一星期内公布一份关于法租界问题的告示,并下令土地业主按照法国领事所定价格出租土地。经半年许交涉,1849年1月8日,雷米共出457元又3758文共租到2.38亩地。
关于法租界建立的告示,经过8个月的交涉,于1849年4月6日由上海道台麟桂和法国领事敏体尼签字换文,并由麟桂贴出布告:“本道台会同法国领事敏体尼勘定上海北门外一处地:南至城河,北至洋泾浜,西至关帝庙诸家桥,东至广东潮州会馆沿河至洋泾浜东角,注明界址。倘若地方不够,日后再议别地,凭领事随时按照民价议租,谨防本国人强压迫受租价;如若当地民人违约昂价,不照中国时价,凭领事向地方官饬令该民人等遵行和约前录之条款。至各国人如愿在界内租地者,应向法国领事商明办理。”此时法租界面积98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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