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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邮品交流区”版交流规则(2013年2月2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0 18:55     标题: “邮品交流区”版交流规则(2013年2月21日起实施)

本帖最后由 lilinet 于 2013-2-21 13:43 编辑

邮品交流区”版交流规则


为规范 “邮品交流区”的网络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版规。凡在本版进行邮品交易活动的会员,必须(视为)遵守本规则。

一、      会员在本版的所有言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本版管理人员的管理。用户对本版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华邮网管理员提出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华邮网管理员的最终裁定。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与服务,不得通过本版进行交易。不得发表与邮品交流无关的帖子。

三、     不得出售假冒伪劣邮品。

四、     会员发表的交流帖,必须包含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商品价格、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约定明确交易对象的除外),如缺少任何一项,本版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提醒、锁帖、删除。

五、      交易主题所用图片,必须为该主题特定图片,即本物品照片或扫描件,禁止使用非交易主题图片进行展示。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非主题图片,应作相应说明。正在进行交易的物品,卖家不得删除、修改图片,否则发生争议时一切后果由卖家负担。
     六 、     交易顺序以跟贴先后为准,卖方不得以出价高低择选买主。经电话、短信确认的交易,也应以跟贴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发帖人在进行电话、短信确认前,应先核实网上交易有无直接确认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七、     本版执行先款后物的交割方式。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的除外。
     八、     买方购买信息得到确认,应在72小时内办理支付,超过72小时未办理的,卖方可以用站内短信提醒买方,24小时内买方没有回应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中止交易,自行处置交易物品。特殊情况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    卖方收到货款,应在72小时内办理交割(发货或当面交易),超过72小时未办理交割的,买方可以用站内短信提醒买方,24小时内卖方没有回应的,买方有权中止交易,请求退款。特殊情况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     物品退换的规定。因物品包装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品级下降的,卖方承担物品退换全部费用。
不能判明属卖方物品包装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品级下降的,交易双方应积极协商,向管理人员反映情况,促使得到妥善处理。因卖方过失造成错发物品,或者物品品级同主题表述存在较大偏差的,卖方应积极接受退货。

    十一 、     违反本规则的会员,经调查核实,由本版管理人员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连续三次被警告,本站平台给予禁止发言一个月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可直接给予禁止发言一个月处罚。连续两次以上被禁止发言,本站平台将给予当事人禁止发言一年的处罚。因涉嫌制假、售假获举报,经核实无误,或者以其它方式实施网络诈骗,未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本站平台给予当事人长期禁言和发布列入黑名单的处罚。造成较大影响,构成违法治安管理法或刑法的,在给予当事人长期禁言和发布列入黑名单的处罚之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 本规则自2013年2月21日起实施。会员
在有特殊情况或对本规则有更好的建议时,请跟帖提出申请,以便我们今后在不断完善交易规则进行补充。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3-2-20 18:59

大力支持,全权委托黎兄规范版规!请大家遵守版规!
作者: baixue9    时间: 2013-2-20 19:00

回复 1# lilinet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0 19:00

大力支持,全权委托黎兄规范版规!请大家遵守版规!
麦国培 发表于 2013-2-20 18:59



    谢谢会长的信任,让我们为了华邮网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2-20 19:02

支持……
作者: 畅哥    时间: 2013-2-20 19:05

大力支持
作者: 六六顺    时间: 2013-2-20 19:08

支持,,,,,
作者: 轻云    时间: 2013-2-20 19:09

大力支持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3-2-20 19:29

挺好的,支持下
作者: 我雨中漫步    时间: 2013-2-20 19:3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3-2-20 19:44

很好!
作者: sa    时间: 2013-2-20 19:55

强力   强烈 大力 支持
作者: liuyuan    时间: 2013-2-20 19:55

应该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sa    时间: 2013-2-20 19:58

强力   强烈 大力 支持
作者: 二月春风似剪刀    时间: 2013-2-20 20:06


作者: 肖在希    时间: 2013-2-20 20:13

很好的规定,大力支持!谢谢斑竹寄来的贺卡。
作者: 波澜不惊    时间: 2013-2-20 21:05

要得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0 21:14

回复 16# 肖在希


    不客气,谢谢您对我收集火车戳的支持。
作者: 智慧之光    时间: 2013-2-20 21:19

支持,好好学习领会,吃透文件精神
作者: 中大小张    时间: 2013-2-20 22:57

好制度。最近公司上下都在商讨各项规章制度
作者: 李健雄    时间: 2013-2-21 00:32

支持
作者: niu1024    时间: 2013-2-21 09:19

來學習規則
作者: 于钧生    时间: 2013-2-21 09:39

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张冬冬    时间: 2013-2-21 10:25

大力支持!
作者: 杜邦    时间: 2013-2-21 10:45

支持制度化建设!!!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3-2-21 10:59


作者: 邮谭    时间: 2013-2-21 11:02


作者: 大昆    时间: 2013-2-21 11:21

好.......................
作者: johnlhj    时间: 2013-2-21 12:14

我们天天来,因为这里有好的氛围。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3-2-21 12:41

强力支持!
第六条,应明确为跟贴确认优先。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1 12:56

强力支持!
第六条,应明确为跟贴确认优先。
甄民馨 发表于 2013-2-21 12:41



“应以跟贴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就是“跟贴确认优先”的意思。
谢谢支持!
作者: 罗平    时间: 2013-2-21 13:22

回复 1# lilinet

大力支持!

但最好到时在站内给与提醒或短信通知。因为外出、网络和电脑死机时会有的,确实会有非故意的现象出现,提醒和短信后两天不行再定义违规和处理可能更有人性化。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1 13:25

回复  lilinet

大力支持!

但最好到时在站内给与提醒或短信通知。因为外出、网络和电脑死机时会有的 ...
罗平 发表于 2013-2-21 13:22



    这个提议好,更有人性化,已在版规加上。谢谢支持!
作者: scriptor    时间: 2013-2-21 15:0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2-21 19:06

谢谢各位支持!
作者: 谈微    时间: 2013-2-21 19:37

大力支持
作者: sa    时间: 2013-3-20 12:29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p;extra=#pid1358609

这种帖子就不对  价不标  跟帖早了也不回复  是极不负责的 如果给某位邮友的需要说明一下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3-20 13:27

回复 37# sa


    已通知他注意。
作者: 周始敏    时间: 2013-3-23 10:18

多了解了解有益无害。
作者: wjw_hy    时间: 2013-3-23 11:07

六 、交易顺序以跟贴先后为准,卖方不得以出价高低择选买主。经电话、短信确认的交易,也应以跟贴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发帖人在进行电话、短信确认前,应先核实网上交易有无直接确认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太阳季节    时间: 2013-3-29 10:1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道奇    时间: 2013-3-29 10:3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太阳季节 发表于 2013-3-29 10:16



    请问版主,楼上这样四处灌水的,要不要处理? 他几乎每帖都跟“欣赏、学习”,实在太烦人。
作者: 太阳季节    时间: 2013-3-29 15:47

回复 42# 道奇


    说实在的!我绝没有灌水的意思,我通过介绍来到这里学到了很多很多知识!看到了中国集邮界如此多的专家在这里云集。心理非常佩服!一个网站需要人气,需要游戏规则,看到本网站在各位的经营下,一定会受到更多资深集邮者的喜欢。如果你看到你的帖子受到了别人的欣赏,受到了别人的关注,不高兴吗?再说,像我们这些刚刚接触这些专业的高水平的集邮,能说些什么呢?只能鼓掌!说的不对,敬请原谅!
作者: 泡面与可乐    时间: 2013-3-29 15:57

回复  道奇


    说实在的!我绝没有灌水的意思,我通过介绍来到这里学到了很多很多知识!看到了中国集 ...
太阳季节 发表于 2013-3-29 15:47



    多讨论才会有共同进步, 如果都光看和称赞,那进步会很慢的.
作者: 太阳季节    时间: 2013-3-29 16:02

是的!我现在在学习!我每天都会把专家的集邮帖子集中好起来!分类整理,我想我会在不久的将来取得进步的!谢谢各位的批评!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09:09

“邮品交流区”版交流规则
为规范 “邮品交流区”的网络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 ...
lilinet 发表于 2013-2-20 18:55



    六 、     交易顺序以跟贴先后为准,卖方不得以出价高低择选买主。经电话、短信确认的交易,也应以跟贴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发帖人在进行电话、短信确认前,应先核实网上交易有无直接确认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
的纠纷。   


请问黎版,现出现这样的贴子:楼主还在继续贴图,也未标价,他想等图贴完再报个总价(或逐一标价),但在中间第一位邮友出贴:要了.等楼主贴完图报价后,下面第二位邮友跟贴:要了.而第一位出贴邮友也再次确认但跟贴在第二位后面,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确定交易跟贴先后.谢谢!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4-13 10:08

六 、     交易顺序以跟贴先后为准,卖方不得以出价高低择选买主。经电话、短信确认的交易,也应 ...
唐人街 发表于 2013-4-13 09:09



    未标价就跟贴的确认无效。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12:17

未标价就跟贴的确认无效。
lilinet 发表于 2013-4-13 10:08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30730   

请黎版裁决......我已碰到几次了.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4-13 12:57

请黎版裁决......我已碰到几次了.
唐人街 发表于 2013-4-13 12:17



    卖家已经编辑过贴子,无法确定是什么时候标价,请与卖家协商解决。

QQ截图20130413125536.jpg

图片附件: QQ截图20130413125536.jpg (2013-4-13 12:56, 9.3 KB) / 下载次数 16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699561&k=17af77153b7f25a4484d92ead71d8aab&t=1732339671&sid=7cZ68j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3-4-13 13:24

上面涉及的“想要”和“要”的解释问题,希望版主能给个提示,以后类似情况买家心中好有个数,被免不必要纠结。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3-4-13 13:33

这版最好定为“邮品交易区”这样就明了了,在此版发贴是来卖的。曾看到过很多上贴不卖的,因为是“邮品交流区”他来交流交流不卖的,也无可非议。但有时候看贴者会误解,看了半天仔细找价格没找到才知道是来交流交流的。不知是否也有这看法的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13:54

上面涉及的“想要”和“要”的解释问题,希望版主能给个提示,以后类似情况买家心中好有个数,被免不必要纠 ...
仙人 发表于 2013-4-13 13:24



因为以前相似情况(我写明是:要了)碰到过,都没有买到,所以无法确定这次是否能买到,只能用"想要,不知能否..."来上贴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13:56

卖家已经编辑过贴子,无法确定是什么时候标价,请与卖家协商解决。
lilinet 发表于 2013-4-13 12:57



标价后.我肯定在麦会前面....但由于前面麦会有个要了,发贴也无人解释,所以卖家只有先确认给麦会.
作者: niu1024    时间: 2013-4-13 13:57

支持
作者: sa    时间: 2013-4-13 13:59

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  唐兄的 遭遇俺也看到了  关注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13:59

卖家已经编辑过贴子,无法确定是什么时候标价,请与卖家协商解决。
lilinet 发表于 2013-4-13 12:57



他的出价就在 28楼,无编辑过.  

我不是为此次情况叫劲,只是想今后碰到如此情况,如何处理,能否维权。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3-4-13 15:30

仔细撸了一遍,卖家确实出价就在 28楼,无编辑过。唯一能做文章的只有“想要”和“要”的解释问题。版主有点和稀。。。。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3-4-13 16:39

有点抱歉,因我现在手机上网为主,很多时无法看清全贴和是否有人在我之前已确认,而我也是常买东西,确认了就基本不会反悔,手机上网有的新提示也看不到。
再看这旧贴,卖家确认给我后还马上发了一贴说若有异议可提出,再请版主决定。但我看不到唐兄有异议在该贴,所以我以为唐兄认可了,其实这都是小东西,我也不是一定要买的,唐兄如早在上说一下我就给你了,实在无必要为这伤了和气!请理解。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3-4-13 18:17

我发此贴的目的是想:今后如再碰到类似的事,也有依据可询.

我在35楼也发贴,想让麦会作个裁决.包括版主也发贴想裁决,但可能时间原因,都无回复.版主也难做,电话已解释和道歉,我理解他.  
此事不是为了向麦会要说法,因刚又看到邮友也碰到类似情况,所以发贴询问.
事情已了结,谢谢各位支持!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3-4-13 19:34

我发此贴的目的是想:今后如再碰到类似的事,也有依据可询.

我在35楼也发贴,想让麦会作个裁决.包括版主也发 ...
唐人街 发表于 2013-4-13 18:17


谢谢唐兄,其实我现在已减少上网,不像以前每贴必看和必复,故有的贴子确实没看,包括昨晚买的一件拍品也只是说了个价后让工作人员代拍,我并不参与。以后类似情况大可多沟通甚至短信息告诉我,我看到都好说的。抱歉抱歉。
作者: 乔丰川    时间: 2013-4-13 19:59

我发此贴的目的是想:今后如再碰到类似的事,也有依据可询.

我在35楼也发贴,想让麦会作个裁决.包括版主也发 ...
唐人街 发表于 2013-4-13 18:17


    确实如此,东西要不要倒在其次,互相理解也好,但规则清楚、无争议为要,免得同好们误解烦心。快乐集邮!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3-4-17 19:02

再弱弱问一声此版到底是交易的交流版还是交流邮识的交流版?或是两者皆可的。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4-17 19:42

再弱弱问一声此版到底是交易的交流版还是交流邮识的交流版?或是两者皆可的。
仙人 发表于 2013-4-17 19:02



    交易的交流版
作者: 54415    时间: 2013-4-17 20:12

都是我不好,下次再也不在最后标价了,一定在一楼标价!另外,试问,在一楼标价的话,会不会依旧有意外。。。。。???(心有余悸........


还有,建议:“邮品交流区”直接改成"邮品交易区"!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3-4-18 11:52

都是我不好,下次再也不在最后标价了,一定在一楼标价!另外,试问,在一楼标价的话,会不会依旧有意外。 ...
54415 发表于 2013-4-17 20:12


对,我看到新版规出来后依旧有好多非交易的交流贴,也没看到版主执行版规
作者: 道奇    时间: 2013-4-21 19:39

回复 1# lilinet


   

四、     会员发表的交流帖,必须包含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商品价格、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约定明确交易对象的除外),如缺少任何一项,本版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提醒、锁帖、删除。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31731&extra=page%3D1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31745&extra=page%3D1


均是无价之宝,不知版主是否有提醒,锁帖?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3-4-21 19:44

我认为交流版以自觉为主,版主执行权力为次,毕竟不可能逢贴必看与二十四小时上网,都是义务服务,请大家多点人性化的考虑,少点怪责,并且相互提醒与遵守规则。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3-4-21 19:54

强力支持!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3-4-21 20:03

一直就不喜欢不标价的交易,容易产生纠纷。既然订了版规,还是尽量执行为好。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13-4-21 21:40

本帖最后由 lilinet 于 2013-4-21 21:41 编辑

已经提醒卖家,再有下次就删帖。欢迎邮友告知我违规的帖子,不是每天24小时上网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3-4-21 22:11

已经提醒卖家,再有下次就删帖。欢迎邮友告知我违规的帖子,不是每天24小时上网的。
lilinet 发表于 2013-4-21 21:40



    尽心尽力,好版主!
作者: 沙子    时间: 2013-4-27 23:13

为什么不设安全支付啊,这样可以保护双方利益
作者: 顺德人    时间: 2014-4-8 14:44

有本网的版主确认不成交是不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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