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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规格“邮资已付”。 [打印本页]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0:44     标题: 特殊规格“邮资已付”。

比一般的规格要小!30元包挂。 (机盖)小规格八角邮资已付3.jpg (机盖)小规格八角邮资已付2.jpg (机盖)小规格八角邮资已付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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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1:07

要。。。。。。。。。。。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1:11

回复 2# djcyhj

抱歉,上海邮友已手机短信联系要了。撤帖。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1:13

回复 3# bjsATM


  我是跟帖确认的,在这之前并没说明有人要,按照版规东西应该是我的,请确认。
作者: sjx308    时间: 2015-1-15 21:16

应以无条件跟贴为先,要不乱套了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1:24

回复 3# bjsATM


   我不反对有朋友电话里谈成生意,谈成了及时撤贴就是,但这期间我在前面先确认了,楼主再说卖出,这明显不妥,有违版规。东西并不大,只是干什么必须讲道理,哪怕短信里跟我商量一下,又有何不可?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1:33

哈哈,我为嘛要在短信里跟你商量呢?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1:39

回复 7# bjsATM


   楼主说的有意思,您在华邮网买卖东西,首先遵守华邮网的网规,这是约束我们大家在这个平台公平交易的保证。
作者: sjx308    时间: 2015-1-15 21:40

我出东西,如有联系的谈好给的话,都先告对方如贴里没人确认就给你,并及时撤贴,这中间有确认的只好给贴里的了,对方也会理解的。 可能楼主还没来的及撤吧!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1:43

人家21:03发的手机短信,我在手机回复他,确认了!还没来的急在本网上删帖..................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1:50

王先生开贴卖东西,肯定以确认为主,这时有朋友电话谈成了,还得在帖子里说明一下,对吧?恰好这时有人确认了,自然以跟帖确认为先,这种情况以前有过类似讨论的。
作者: 我雨中漫步    时间: 2015-1-15 21:58

应根据本网网规跟贴为先。
作者: 天津老杨    时间: 2015-1-15 22:07

我也有过类似情况。已跟帖为准。打电话的人放弃了。因为网上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2:09

DSC070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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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2:16

王先生,我不是不相信您有朋友电话谈成,可是您不是电话生意,而是开贴卖东西,而开贴卖东西,自然以确认在先为上。这是网规呀。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2:21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2:23

楼主啊,为了30元的小东西,把自己的信用丢了,真是太可惜了。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2:25

哈哈,请不要跟我讲其它的好吗?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2:27

楼主很意思的人,你自己不愿意讲其他的,还管他人讲什么?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2:29

有意思的多了.............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2:31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5 22:35

,,,,,,,,,,,,,
作者: jjjc4757    时间: 2015-1-15 22:47

说个多网同售,确认为准也好啊。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5-1-15 23:10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djcyhj 发表于 2015-1-15 22:31



    于友,那是你素质高。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3:14

回复 24# 收藏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5-1-15 23:19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djcyhj 发表于 2015-1-15 22:31



    老于,你是要机盖邮资已付特殊的,还是要邮资已付特殊的?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3:22

回复 26# 收藏


   两个都需要,刘兄如有请大力支持。感谢。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5-1-15 23:29

回复  收藏


   两个都需要,刘兄如有请大力支持。感谢。
djcyhj 发表于 2015-1-15 23:22



    嗯,这种破玩意,我给你划拉划拉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5 23:30

回复 28# 收藏


   好的,多谢刘兄了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5-1-15 23:37

确实不妥,以交易规则为先!
作者: 黄庆    时间: 2015-1-15 23:39

多网和多渠道同售,别的渠道让出也不奇怪。也相信双方均是有诚意的,只要解释清楚就行了。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5-1-15 23:49

回复  收藏


   两个都需要,刘兄如有请大力支持。感谢。
djcyhj 发表于 2015-1-15 23:22



    老于,这两枚怎么样?300元包邮。右边这枚,下面还有邮政编码,同其他的不同。
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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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culamatata    时间: 2015-1-16 01:03

弱弱地问一句,本版有不允许多渠道出售这样的版规吗?
所看到的只是一个草案,还没形成规则。
即然没有规定,任何售品都应以出品人确认为准。
作者: 正蒙轩    时间: 2015-1-16 11:25

看短信也不是截胡。
作者: 姜师龙    时间: 2015-1-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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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都需要,刘兄如有请大力支持。感谢。
djcyhj 发表于 2015-1-15 23:22



   这种我有复品,友需要我找一枚让与友。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6 11:42

回复 32# 收藏


   刘兄,您上的这两种我已经有了,让您费心了,看看有没有其他的邮资已付,比如PT、上格为城市名、台湾邮资已付等等。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5-1-16 11:43

回复 35# 姜师龙


  感谢姜兄惠让,如戳清我要一枚,谢了。
作者: 姜师龙    时间: 2015-1-16 13:00

回复  姜师龙


  感谢姜兄惠让,如戳清我要一枚,谢了。
djcyhj 发表于 2015-1-16 11:43



   好的,找出来贴图与友看。
作者: 泡面与可乐    时间: 2015-1-16 13:17

弱弱地问一句,本版有不允许多渠道出售这样的版规吗?
所看到的只是一个草案,还没形成规则。
即然没有规 ...
arculamatata 发表于 2015-1-16 01:03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75256&extra=page%3D1

早就有规定了。 这事楼主真不占理,没有及时跟贴说明,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分,暂停一个月的交易资格

4、本网建议交易双方以跟帖为优选交流方式、按跟帖顺序成交;若因多网同售或通过电话、QQ、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成交的,卖方应负责及时跟帖说明情况。如果这时有其他直接确认帖的时间只要早于卖方修改或者回帖的时间,即视同跟帖者有效,卖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和跟帖者完成交易。违反本规则者,给予警告处分,暂停一个月的交易资格,累计3次取消交易资格。


作者: bjsATM    时间: 2015-1-16 14:14


作者: arculamatata    时间: 2015-1-16 14:40

规则应该是让人能随时学习、鉴照的。
一个已自动下沉到435页的《试行规则》,那还是一个可执行的、并有效的规则吗?
何况现置顶的是草案,并不是那个已不执行、失效的试行规则。
现只有草案,并无可执行的规则。
希望版主尽快落实本版的售品规矩,不要因此误导邮品买卖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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