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政府公務郵件 On Her Majesty Service 是免付郵資的公務封.
不需加貼郵資的, 大陸郵友不清楚, 在海外郵友應該都知到的.
Gulfmann 发表于 2009-7-3 11:57
发一下言:(不对请指正)该封的邮路96.10.7香港---96.10.17芜湖收件人遮贴其地址并改寄台湾96.10.18---96.10.24到达台湾并退回带来芜湖96.11.19
曾雷 发表于 2009-7-3 12:30
香港政府部門非常清楚當時的特殊環境, 大陸的居民要求法援 (??)
轉寄給台灣名銜似乎很大, 但一個不存在的單位?
補貼的那張地紙似乎是鉛筆寫的? 如是, 可否辨認原寫內容??
Gulfmann 发表于 2009-7-3 14:31
没有想到各位邮友如此关注该封,谢谢大家! 今天又把该封翻来覆去仔细的观看了许久分析如下:该封其实就是一封需要得到“司法救援”的邮件,真实自然。与集邮封没有任何关系的,寄信人就是想通过各种渠道(教会)来达到 ...
王刚 发表于 2009-7-3 15:10
推斷是和香港法援處根本無關, 寄信人是使用了那封香港法援處的可回收再使用的
舊信封直接郵寄至台灣一個不存在的單位, 台灣郵局以無法投遞原由退回.
Gulfmann 发表于 2009-7-3 15:56
推斷是和香港法援處根本無關, 寄信人是使用了那封香港法援處的可回收再使用的
舊信封直接郵寄至台灣一個不存在的單位, 台灣郵局以無法投遞原由退回.
Gulfmann 发表于 2009-7-3 15:56
我認為這是一件很自然的郵件...
就算請台灣的仁愛扶輪社轉司法救援總署也沒什麼.
原因是寄件人心中抱著一線希望.知道有扶輪社.但不清楚是否有"司法救援總署"這單位.
因此才會請扶論社轉.因信至少會到扶輪社再到"司 ...
davidpeng 发表于 2009-7-3 17:25
寄出單位我認為倒還好 有些封看就知道了 不需要刻意去猜測或過度的解讀
如果是集郵品 那封上印的寄出單位就應該會被保留 不會被郵資券及郵票蓋掉大部份
davidpeng 发表于 2009-7-3 20:05
签条及邮票遮挡的并非“寄出单位”,那是香港政府“为女皇殿下服务”的字样,所有封均一样,每个部门使用时再加盖该部门的印章,就是那个蓝色圆形有个与签条一样的标志的东西。
TK 发表于 2009-7-3 20:20
讨论了许久,就是没有人去查邮资(也难怪,香港邮资资料确实不好找),如果早查找邮资,早已水落石出,无需绕一个大湾,浪费大家不少脑力与时间。
查过邮资,证明我的观点有一半对,而Gulfmann有大半对——
香港 ...
TK 发表于 2009-7-4 07:13
這應該是遠在安徽的仁兄發函洽詢香港法援處, 得到回函 (見封左下角有文號 LA/PRE/11 1196 I),
安徽收到此封後, 即發展出此一郵遞過程, 詳見本人前文所述郵遞日程表.
其實樓主應很清楚滴, 也出來說說吧.
Gulfmann 发表于 2009-7-4 00:51
讨论了许久,就是没有人去查邮资(也难怪,香港邮资资料确实不好找),如果早查找邮资,早已水落石出,无需绕一个大湾,浪费大家不少脑力与时间。
查过邮资,证明我的观点有一半对,而Gulfmann有大半对——
香港 ...
TK 发表于 2009-7-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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