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贴税票的铁路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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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杰
时间:
2009-7-6 10:38
标题:
贴税票的铁路运单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09-7-6 10:46 编辑
1953年1月2日由茂林站发锦州洋草的铁路运单上除已预盖印花汇交戳外,尚在单后面手盖辽西省税务局双辽县验讫3号章,同时贴印花税票500元一枚。这500元税票是否是交罚款10000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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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翔
时间:
2009-7-6 10:46
本帖最后由 吴翔 于 2009-7-6 10:48 编辑
我猜是临时商业税。
1951
年上半年,税务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商办理登记,核发行商临时证明书和临时商业运销货物证明册,并建立纳税保证和按季报告购销货物总值及纳税情况的制度。经核准登记的行商有
16000
余人,其中
40%
的人员是经营从广州进口的货物在全国各地贩运。对从事进口货贩运的行商,由市税务局稽查大队统一管理,对从事土产品贩运的行商,由区税务分局按行商居住地区进行管理。同年
9
月,财政部公布《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规定临时商业税以一次商业额
15
万元为起征点,粮食、棉花、山货、药材按营业总收入的
4%
比例税率计征,其他货物的税率为
6%
,上海市均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1952
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市税务局的稽查大队撤销,行商税收由各区税务分局设立专职稽征组进行管理。各区分局共设稽征组
20
个,还在水陆码头、交通要道设检查站
33
个,负责货运管理。又根据财政部通知,将临时商业税的原定两种税率分别调整为
6%
及
8%
。
1953
年
1
月起,对行商实行使用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临时商业统一发货票”,由行商凭核发的“货物运销单”、外来行商凭纳税保证书申请购领使用,并凭缴纳临时商业税的完税证经查验后再续领或缴销,以加强对临时商业税的控制和管理。
作者:
曹杰
时间:
2009-7-6 10:50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09-7-6 11:09 编辑
但有一点为什么不收罚款的只盖验讫章,而只在收罚款的单上贴税票。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7-6 10:50
欣赏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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