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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新中国国内回执业务停办邮史 [打印本页]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2 07:30     标题: 请教新中国国内回执业务停办邮史

     回执是邮政的一项重要业务,文化大革命后期,1969-4-1-国内回执业务停办,1981-7-1-才恢复并调整,1990-7-31-再度停办,直至1991-1-1-恢复司法部门的回执业务。

    根据研究查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件回执业务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邮电部邮政总局1990年11月30日《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的通知》-(邮政〔199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附: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的通知  邮政〔199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取消邮政回执业务后,给法院审判文书的寄送带来一些问题。为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经研究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对各级人民法院按挂号信函邮寄的诉讼文书可以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其收寄和传递。

      所以恢复的司法部门是否不包括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另外回执业务何时全面恢复呢?是1992-7-1-,还是1996-12-1-邮资调整实执行?

      请知情者告知。


作者: 郭秀宝    时间: 2008-5-22 08:52

关注。。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5-22 10:08

有趣的问题,期待高手解答。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2 11:19

期待刘道宜先生解答。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5-22 11:22

稍后我们会增加一些邮戳和邮资版块,欢迎罗局多交流。
作者: 张冬冬    时间: 2008-5-22 11:32

关注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2 19:51     标题: 恢复法院是用回执的双挂号封

来一件恢复法院是用回执的双挂号封,邮资平信20分,挂号30分,回执50分,总邮资1元。时间1992-1-29。

法院使用回执业务很少,恢复期使用和留存的更少。

96ahB7Xh.jpg


图片附件: [请教新中国国内回执业务停办邮史] 96ahB7Xh.jpg (2008-5-22 19:51, 34.93 KB) / 下载次数 1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497&k=083b3f1dafbd22584547595a5a4c11f2&t=1732523331&sid=me9m33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2 19:55     标题: 再来一张国内回执单据

在恢复法院使用回执业务期间,使用国内回执单据并贴用回执邮资的是件不错的邮史邮品。 YRMt77Oi.jpg


图片附件: [请教新中国国内回执业务停办邮史] YRMt77Oi.jpg (2008-5-22 19:55, 47.3 KB) / 下载次数 1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498&k=236e04dc239c198cab2d79e2b285622b&t=1732523331&sid=me9m33


作者: -邓-    时间: 2008-5-22 20:24

的确是好东东.
作者: 糊涂本本    时间: 2008-5-22 20:25

太好了,热烈欢迎罗局!欢迎您常来作客指导!新中国区需要您的鼎立支持!!!


作者: 糊涂本本    时间: 2008-5-22 20:25

如下材料供罗局参考。[em219]

 

国内邮件回执业务(以下简称回执)是邮政传统业务种类之一,俗称双挂号邮件。它是寄件人附在邮件上寄发,寄达后由收件人签章并寄回寄件人证明邮件已妥收的一种卡片式凭证。1990年7月由于当时存在回执退转不及时,回执上收件人签收不正规造成不被寄件人确认而起不到寄件人期望的作用而停办。后因有关法规规定为配合法院寄送审判文书的需要,于1991年1月1日又对法院按挂号信函寄递诉讼文书的,可以继续使用回执业务。1995年11月1日为适应机关单位的特殊需要,又将回执业务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单位交寄的普通挂号信函。新颁《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又将回执业务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一般用户,从而全面恢复了国内邮件回执业务。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2 23:09

QUOTE:
以下是引用糊涂本本在2008-5-22 20:25:56的发言:

如下材料供罗局参考。[em219]

 

国内邮件回执业务(以下简称回执)是邮政传统业务种类之一,俗称双挂号邮件。它是寄件人附在邮件上寄发,寄达后由收件人签章并寄回寄件人证明邮件已妥收的一种卡片式凭证。1990年7月由于当时存在回执退转不及时,回执上收件人签收不正规造成不被寄件人确认而起不到寄件人期望的作用而停办。后因有关法规规定为配合法院寄送审判文书的需要,于1991年1月1日又对法院按挂号信函寄递诉讼文书的,可以继续使用回执业务。1995年11月1日为适应机关单位的特殊需要,又将回执业务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单位交寄的普通挂号信函。新颁《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又将回执业务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一般用户,从而全面恢复了国内邮件回执业务。

谢谢。

      需要指出的是:双挂号与回执是有区别的,双挂号是指相对于挂号函件而言的俗称,即带有回执业务的挂号函件。并无包裹、汇兑双挂号的说法。回执正如上文所说,回执是邮件寄达后收件人签证交回寄件人证明邮件已妥收的一种凭证。回执单有时附在邮件上,有时邮局另行发往寄达局。这凭证有些是卡片式,有些是纸片单据回执可用于信函、包裹、汇兑业务。

      能提供《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何时颁布?也就是何时全面恢复回执业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2 23:19:14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5-22 23:39

QUOTE:
以下是引用糊涂本本在2008-5-22 20:25:25的发言:

太好了,热烈欢迎罗局!欢迎您常来作客指导!新中国区需要您的鼎立支持!!!

[em68][em68]热烈欢迎罗局!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3 06:01

集邮网站是学习的课堂,交友的沙龙,也是寻宝的乐园。原华邮网越办越好。
作者: 杨海涛    时间: 2008-5-23 06:53

进来学习下~~~


作者: 畅哥    时间: 2008-5-23 16:14

学习了!
作者: -邓-    时间: 2008-5-23 20:17

继续,顶...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08-5-23 23:48

都是高手啊!]

进来学习下.


作者: 罗平    时间: 2008-5-25 06:30

刘道冝老师复:

 

1995.11.1恢复对各单位开办回执,1996.12.1全面恢复回执业务。

 

1969.4.4.-1981.6.30.国内回执业务停用

1991.1.1.恢复国内回执业务

1990.7.31.-1990.12.30.国内回执业务停用

1991.11.1.-1995.11.30.恢复国内企事业单位回执服务

1996.12.1.全面恢复国内回执业务

 

 


作者: 糊涂本本    时间: 2008-5-25 10:33

谢谢!学习了![em52]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5-25 10:44

不错,太好了,谢谢大家支持
作者: -邓-    时间: 2008-5-25 17:25

谢谢!学习了!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0-4-18 14:05

回复 19# 罗平


    我以为是项业务时间顺序是:前面承接中华邮政一直办至69.3.31止。69.4.1---81.6.30停办。81.7.1恢复----90.7.31停办。91.1.1对部分用户(司法部门)恢复。91.11.1增加国内企事业单位回执服务,96.12.1全面恢复该项业务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4-18 17:25

了解中
作者: 潇湘夜雨    时间: 2010-4-18 22:00

学习了
作者: sam小邮    时间: 2010-6-20 11:32

回复  罗平


    我以为是项业务时间顺序是:前面承接中华邮政一直办至69.3.31止。69.4.1---81.6.30停 ...
luoyongzhong 发表于 2010-4-18 14:05


比较认同此观点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6-20 15:16

最近广州文革会的文章又有惊人新观点
作者: 李铁山    时间: 2010-7-23 16:21

最近广州文革会的文章又有惊人新观点
麦国培 发表于 2010-6-20 15:16


期待!!!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7-23 18:46

己刊在该会刊上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0-7-23 19:23

最近广州文革会的文章又有惊人新观点
麦国培 发表于 2010-6-20 15:16

请问麦会是那篇文章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7-23 19:27

新一期上的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0-7-23 19:31

是关于回执的那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7-23 19:39

这贴不是讨论回执吗?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0-7-23 19:43

如是那篇作者的论点是错误的.普22(20分)是81.9.1日发行的.怎么可能在70年代使用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7-23 19:51

可能有提前使用吧
不然怎叫惊人发现
作者: sam小邮    时间: 2010-7-23 19:58

    我以为是项业务时间顺序是:前面承接中华邮政一直办至69.3.31止。69.4.1---81.6.30停 ...
luoyongzhong 发表于 2010-4-18 14:05



    认同此说法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0-7-24 00:41

认同此说法
sam小邮 发表于 2010-7-23 19:58



    我这个看法如能得到刘老道宜与罗局的认同那再好不过了
作者: sam小邮    时间: 2010-7-24 01:32

本帖最后由 sam小邮 于 2010-7-24 01:34 编辑

鉴于貌似存在笔误,我归纳一下:

办理:前期---------69.3.31
停办:69.4.1------81.6.30
办理:81.7.1------90.7.30
停办:90.7.31-----90.12.31
恢复:91.1.1对部分用户(司法部门)-------至今
恢复:95.11.1对部分用户(企事业单位)----至今
全面恢复:96.12.1------------------------至今

关键点就在于(企事业单位)的恢复,希望能见到实例
作者: 一片红    时间: 2010-8-8 23:16

学习了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0-8-9 10:17

认真学习!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0-9-26 23:01

请问办理回执业务的:81.7.1------90.7.30期间的回执费是多少呢?
作者: fssjy    时间: 2010-9-27 00:19

0.2元。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0-9-27 17:07

涨了一倍啊,谢解答!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10-5 00:11

无标题-扫描-418.jpg 也来学习。

图片附件: 无标题-扫描-418.jpg (2010-10-5 00:11, 76.72 KB) / 下载次数 22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260418&k=f2cf6fe19b828d9759f46f224f4fcd79&t=1732523331&sid=me9m33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10-5 09:40

好像不是27支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10-5 12:13

好像是坦克部队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10-5 12:18

看来是好东东了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0-10-5 13:36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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