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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版权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0 21:56     标题: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版权法

1)版权法,限制了知识的传播。知识属于全人类
2)版权法,使得很多病人无法得到廉价有效的医治。很多穷国家买不起西方大国的新药。难道穷人的命就不比版权更加重要吗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0 21:56

欢迎大家补充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6-20 22:04

呵呵。如果楼主是个作家,肯定不会这么想的。如果楼主是个发明家,那也不会这么想的。如果楼主是药的生产者,那更不会这么想 了。呜呼哀哉。两难了。我也想版权法废除。但做不到。
作者: 纯石    时间: 2010-6-20 22:12

没有版权保护谁还有动力发明创造啊?这才是根本问题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6-20 22:17

反对无效!拉下去!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6-20 22:19

没有版权保护谁还有动力发明创造啊?这才是根本问题
纯石 发表于 2010-6-20 22:12



    就是了。肯定不行的。整个社会没得进步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6-20 22:24

可以自己反对自已
作者: 追梦1    时间: 2010-6-20 22:34

有什么理由能让别人无偿贡献出来自己的劳动成果呢?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的话,肯白干活不要工资吗?人家还要凭那些收入吃饭呢,饿死了哪还会有更多的作品出来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0 22:57

版权法出版也就是200年的历史,如果说版权法促进了作家和科学家的发明,我倒要问了,200年前没有发明和著作吗? 莎士比亚也是应为有版权法保护才写作的?贝多芬,莫扎特也没有收到版权法的保护呀。
肯白干活的不少吧。这里的版主不都是白干活的?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自我实现是最高级别的享受。金钱并非如此重要。
每年由于版权法保护,而无法得到及时医疗的病人,到底有多少?因此而死亡的又有多少?难道亿万富翁的钱袋真的比穷人的命更加重要吗?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0 22:59

获得知识和保存生命是人基本的权利,我个人认为版权法违反人权。违反中国宪法的精神
作者: 追梦1    时间: 2010-6-20 23:26

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自我实现是最高级别的享受。这么讲肯定不错,可是谁能饿着肚子享受呢?楼主肯去红十字会白干两个月吗?白干一辈子呢?

每年由于版权法保护,而无法得到及时医疗的病人,到底有多少?不知道楼主为何这么讲?即使给你一堆医学类的专业书,你能看得懂吗?如果有你能看得懂的,如张悟本的《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楼主相信他能治病吗?
病人无法即使医疗的原因多了,最明显的一个就是中国医保系统不完善。楼主寻找最根本的原因,反而责怪版权法,这不是舍本求末吗?

难道亿万富翁的钱袋真的比穷人的命更加重要吗? 这句话更不理解了,中国的亿万富翁有靠出书致富的吗?那些房地产商们,那些贪官们,他们会在乎那一点点版权收入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6-20 23:33

说远了!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0:01

根据 http://www.avert.org/generic.htm 资料
治疗艾滋病一年每人的药费需要10000-15000美元,使得艾滋病在发达国家的死亡率下降了84% (2003年柳叶刀杂志)。2006年的统计,在艾滋病最肆虐的南部非洲只有8000人能够得到药物。
而在禁止药物版权的国家,治疗艾滋病一年的费用是295美元(印度),而中国2002年的费用是一年数万人民币。
作者: liudan    时间: 2010-6-21 00:05

药物那个是专利吧,专利有强制许可的规定的。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0:05

现在中国艾滋病治疗药物也几乎全部国产化(其实也就是废除艾滋病药物的版权),每月费用下降到几百人民币
作者: keihk    时间: 2010-6-21 00:16

本帖最后由 keihk 于 2010-6-21 00:17 编辑

人类5000年科學的成果,可能没有近200年的多。中国很多技艺的传授也是有很多规矩的,例如只传子不传女,只有正式弟子才传技艺,几千年耒很多中国传统的、也被社会所认同的规则,武功秘密,多少也有版权法的味道,只是比版权法更落后,更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古代一个名医,只有为人治病,却少有公开秘方,广传医术的记载。茅台酒、中华烟,世代有公开其配方的吗?其实现代的版权法已比以前的秘方进步很多,需要者只要出钱购买就可生产。楼主的话里暗藏一个题外的命题:富人是害死穷人的。有钱人和穷人并非一定是应互相仇视的,亿万富翁不一定是穷人无法得到冶疗的祸首,我却见到有很多穷人是得益於亿万富豪的发明创新科技成果才治好病的。不要激化社会富人穷人茅盾吧!如果没有世界首富的盖茨发明互联网,你还不能上网作如此发泄呢。没有创新的人才不怕被人窃取咸果。谁的发明创造有益于全人类,就应让他得到亿万财富,贪污的人得到财富才应受唾弃,版权法就不是保护贪污的法。版权法并没有不准你得益於他人的创造,仅仅是不准你冒充是发明者而己。“伟哥”人人可吃,只是不能让你制造、出售谋利而己,你自己制造自己吃,还是可以的。我写的文章人人可读可用,只是不可让有的人拿来抄在他的文章中,说是他的研究成果而己。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0:28

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0:29 编辑

于纪先生探讨
1)5000年科学的成果没有进200年多,是因为科学发展的本来规律。科学总是在加速过程中的。您也可以说2000-2010年的成果比整个20世纪多。但是20世纪也有版权法。所以版权法对于科学的发展是否有贡献,并没有得到证明。
2)中国古代的医学著作并不少。本草纲目,中记载了很多药物,其中紫杉对于癌症的功效就曾经提及。所以说中国古代并非不公开秘方
3)互联网并不是比尔盖茨发明的,是美国军部发明的。发明成果也基本上不是亿万富翁本人发明的(爱迪生除外),而是他们雇用的人发明的。
4)伟哥人人可以吃,但是要买的起,印度一颗伟哥是1美元(药物在印度不受专利保护),美国和中国一颗伟哥是10多美元。为什么中国人民必须付出高的价格。(或许中国穷人不配有性生活?)
5)我并不是说要抄袭别人的文章,但是我认为文章应该可以自由传阅。根据NIH(美国最大的政府科研资助机构)规定,凡是NIH资助的项目,文章必须对所有公众免费开放。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0:31

富士康工人工资加薪后才1200人民币,也就是只能买不到12颗伟哥。是不是也同我们计划生育的国策有关?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1:27

既然大家都那么支持版权法。我想问一下大家多少人计算机上装的windows和word是正版的?还有其他的软件,比如photoshop, coreldraw.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1:34

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1:36 编辑
每年由于版权法保护,而无法得到及时医疗的病人,到底有多少?不知道楼主为何这么讲?
追梦1 发表于 2010-6-20 23:26

http://ls.hket.com/hk/liberalStudiesTopicsAction.do?action=listdetail&method=N&id=ff808081230ccc4b012392efdfd62cfa
個案:南非藥物專利權問題
在南非,愛滋病藥物專利權的個案曾經備受爭議。根據國際關注愛滋病組織 AVERT的資料,南非是全球愛滋病病情最嚴重的國家,單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2007年就有150萬成人及兒童死於愛滋病,佔全球愛滋病死亡人數四分之三。南非在1997及1998年由巴西及印度入口仿製藥(見小知識),其後遭39間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指有關法案抵觸TRIPS(見背景資料),並要求南非政府撤回法案;同時,藥廠向美國政府施壓,就藥物專利權事宜,美國可能對南非實施貿易制裁。其後,南非的法案押後實施,經多方斡旋,藥廠於3年後撤銷起訴。同時,在這3年間,南非約有14萬人死於愛滋病有關的疾病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1:50

中国的亿万富翁有靠出书致富的吗?那些房地产商们,那些贪官们,他们会在乎那一点点版权收入吗?
追梦1 发表于 2010-6-20 23:26

http://www.xxszhyw.com/viewthread.php?tid=8580
2009年中国作家富豪榜榜单排名作者 版税(元)
  1 郑渊洁 2000万
  2 郭敬明 1700万
  3 杨红樱 1200万
  4 当年明月1000万
  5 吴晓波 750万
  6 饶雪漫 600万
  7 钱文忠 500万
  8 韩寒 380万
  9 李可 350万
  10石康 300万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6-21 04:43

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哪里来的货币,版权?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6-21 07:08

楼主啊,文化大革命结束很多年了。还用这种阶级斗争的赤产言论会被人笑掉大牙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8:06

楼主啊,文化大革命结束很多年了。还用这种阶级斗争的赤产言论会被人笑掉大牙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7:08

我倒是不觉得我是赤色言论,反而觉得我代表了言论自由。如果文革时期各种言论都能自由表达的话,那我就支持文革。
在共和党初选的时候,我支持罗姆尼,因为我反对收入税。在美国大选中,我投共和党的票,因为我不想加税。
我反对版权和专利法,所以我就表达出来了。
令人吃惊的是,在世界上最严重的盗版国家,(微软调查得到的数据是windows在华盗版率是94%,各个高校中大量系统的复印外国科学期刊,网络盗版电影,音像制品横行),居然那么多人支持版权法。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6-21 08:41

人类过去还不穿衣服呢,规范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6-21 08:43

楼主思路很混乱不知道到底想说什么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8:49

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8:57 编辑
人类过去还不穿衣服呢,规范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8:41

那我想请教先生,您用p2p软件看电影吗?您在网上搜mp3吗?您现在使用的office是正版的吗?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0-6-21 09:00

非免費資源在網路上被分享對智慧財產所有人是一種侵權行為,獲得知識應依合法途徑,在這方面,中國需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9:03

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9:16 编辑
楼主思路很混乱不知道到底想说什么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8:43

我说的是,我反对版权法。但是大家都赞同版权法,不过赞同人的电脑中的软件却是盗版的,买的邮票书可能是复印的(李颂平的书两地盗版不少,张包先生死了也没有50年,邮戳记略已经出版。清代邮戳志好像也有盗版的)看得电影也可能是网上没有授权的。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9:04

抱歉,我说话很尖锐,但是我是实话实说。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09:05

其实开这个贴的原来想法是多回一点贴,能够早日升级。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6-21 10:08

来关注
作者: 中大小张    时间: 2010-6-21 18:36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0-6-21 18:53

我们支持交通法规!
我们还是要穿马路!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6-21 18:59

我们支持交通法规!
我们还是要穿马路!
摩云金翅 发表于 2010-6-21 18:53


恩。有道理。申明我的电脑用的是正版的软件。全部都是正版的。买海尔的时候在电脑里就有的。另外楼主说的有些观点也不误正确。想想也是的。药价那么高,普通人连病也不敢生。我在农村生活了十几二十年了。很多人得重病就是在家等死。人们顶多表示同情而已。没办法。两难
作者: liudan    时间: 2010-6-21 19:04

应该说,知识产权(不是版权,版权只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的作用是鼓励创新,而不是鼓励传播。
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药物,没有药物,哪来的治病?
同样知识产权也有弊端,就是垄断,但是垄断本身没有错,要防止的是滥用垄断。所以对于药物,有规定强制许可,对于专利,有规定有效期。
我用盗版,并不是说,我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1 19:24

我觉得应该限制知识产权。比如软件。不能总是受保护,在电脑日新月异的今天,保护3年就够了。出了windows7,那就应该让大家免费用以前的xp.
图书也一样,哪里需要保护到作者过世后50年。一本图书出版后,10年内版税就已经获利不少。10年后就应该放开。其实作者写书的目的,不也是希望更多的人看吗?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10-6-22 10: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6-22 11:36

回复 31# 文献杀手1


我刚刚才买的新电脑以上所说的软件都是正版的,偶尔下载一点共军不让看的那种没有情节的男的女的一起演电影,北方叫做毛片南方叫做A片加拿大叫做Blue movie的那确实是盗版的无话可说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6-22 22:28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作者: edward    时间: 2010-6-24 10:03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alainfang 发表于 2010-6-22 22:28

刧富濟貪,是小惡還是大惡?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6-24 20:59

刧富濟貪,是小惡還是大惡?
edward 发表于 2010-6-24 10:03

替天行道呀好不是小好,是大好,是一片大好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6-24 23:08

替天行道呀好不是小好,是大好,是一片大好
alainfang 发表于 2010-6-24 20:59

中间路线最好,支持版权法,但对轻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盗版行为就睁一眼,闭一眼。
作者: edward    时间: 2010-6-25 11:19

中间路线最好,支持版权法,但对轻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盗版行为就睁一眼,闭一眼。
吴翔1 发表于 2010-6-24 23:08

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者: 文献杀手1    时间: 2010-6-29 09:27

问个问题,图书馆一般也提供复印业务(中国和美国图书馆似乎都有这个服务。很多美国高校图书馆对学生复印还可能是免费的)?是不是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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