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邮电管理局
关于收寄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的通知
(88)沪邮电管邮字第34号
邮政局、郊县局:
为加速上海市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八年五月五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请认真做好附加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地方附加费的范围和标准
邮 件 种 类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
挂 号 邮 件 |
国内、国际挂号函件 |
件 |
0.15 |
|
国内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 |
件 |
0.10 |
| |
商品包裹、国际包裹 |
件 |
0.30 |
| |
汇票10元(含10元)以上 |
件 |
0.10 |
不满10元免收 | |
国内邮政快件 |
件 |
0.40 |
| |
国内、国际特快专递 |
件 |
2.00 |
| |
印 刷 品 |
500克(含500克)以下 |
件 |
0.10 |
印刷品挂号每件另加挂号附加费0.15元 |
500克以上(包括国内、国际) |
件 |
0.20 |
二、附加费的收取和处理办法
1.凡收寄给据邮件(包括贴票包裹)在收取附加费时,一律在相关的收据联上加盖标有相应金额的附加费戳记,不再另给收据,也不加贴邮票。如寄件人声明需要报销,可开具写清金额的购邮票证明单。
2.对贴票平、挂印刷品,应根据收取印刷品附加费的规定,出据“邮件附加费收费凭证”,将凭证存根贴在相关邮件上备查。
3.大宗邮件(挂函、平、挂印刷品、纸包)的附加费,按件计算,在相关计费单上加填收取附加费款额总数与邮资一并收取,不再另给定额收据,大宗印刷品总称重量的,应按500克以下和500克以上分别结算附加费。
4.信箱、信筒开出的挂号信(当日发行且贴足挂号邮资的首日封外)及印刷品应退还寄件人,退回批条上一律注明“请到邮局窗口交寄”字样,补交附加费后给予收寄,对无法退回的,照发前途。
三、收取附加费的管理
1、挂号函件(包括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
(1)营业员工毕或日终时对所收的挂号函件附加费,应填列“附加费交款单”一式三份,交后台封发人员核对。后台封发人员应根据平衡合拢或交接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相关交款单上盖章,随后退营业员交款。
(2)平、挂印刷品由封发人员根据所贴凭证存根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将所贴的存根撕下,交主管人员集中处理。
2、包件(包括纸包):根据当日,当班收寄的包裹总数,填写“包裹邮费交款单”(邮1123)的,除填写包裹邮费外,还应分别对列项填写商包、民包的附加费,之后交后台封发人员复核,紧后台人员复核无误签章后退营业员交款。
3、汇款:营业员根据当日收取的普通和电汇款数,在汇兑票款结算单收方的汇费类下面加填附加费一项,与汇款,汇费一并交款,事后由汇检人员负责复核。
4、大宗函件(包括大宗纸包)
(1)营业日终,营业员应即根据“整寄整付邮价计费单”的有根联,分别结算当日所收整寄整付邮件的邮费及邮件附加费,填具交款单一式三份交主管人员或指定日员复核签证后,退营业员交款。
(2)对整付零寄单位,每次交寄后应将邮费与附加费在分户帐上分别登列,月终也应分别结算收取。
5、对1角、2角的邮件附加费凭证视同有价票券管理,实行现金购买的办法,各局要进行定期检查,由各支局向有关部门请领登记发放。
6、所收取的邮件地方附加费应全数上缴,出纳员应将附加费与邮资分别登列结算,会计根据邮件种类分别核算,凡上缴的附加费发现有误,营业员处理及时调整补交,不得拖延。
7、各级主管人员必需加强对此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邮件地方附加费,并根据给据邮件及印刷品的收寄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各局要注意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登报、不上电视台和电台),尤其是营业人员应按下发的宣传口径、向用户作婉言解释,做到不与用户争吵,不欺上瞒下,不把矛盾上交,各支局,所要在营业场所张贴“通告”(通告和宣传资料另发)
五、执行中望注意收集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专业部门汇报。
六、有关收取地方附加费的财务处理和有关奖励将另文规定。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27 22:20:58编辑过]
不知麦会玩附加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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