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邮资手册》“惹的祸” [打印本页]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11:17 标题: 《邮资手册》“惹的祸”
肖宏先生发表在《艺林堂集邮丛书》6的“民国时期按印刷品邮资实寄明信片举例”是一篇好文章,资料丰富,读后获益不浅。
但文内图4一枚于1915年2月23日由重庆寄万县之五色旗片,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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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493047&k=225cd9be8eeed9bf96911a1a0eb5cb6f&t=1732625926&sid=8bKJnD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11:17
这是肖先生被《实用中国邮资手册》误导。
查民国时期之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1917年7月1日才由1分调整为1.5分,但《邮资手册》却列出由1912年4月20日已将外埠明信片邮资调整为1.5分。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11:18
刘先生在文献版《实用中国邮资手册·完全版勘误表》帖子回复我关于手册该项邮资错误时说:“TK先生所说亦有道理,在我原来引用的资料中,如手册中所列,后确实又有资料与TK先生所说一致,而且二者均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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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11:19
刘先生没有说明1912年4月20日外埠明信片邮资已调整为1.5分的资料引自何处,但以台湾出版的《中国邮资考》及人民邮电版的《中国近现代邮政资费史》均列出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1917年7月1日才调整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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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493049&k=699fadf720ca43548f1b09928d839f4e&t=1732625926&sid=8bKJnD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11:20
查阅严平西先生《汉英半切圆形日戳》及4册民国邮戳系列,没有发现1912年4月40日至1917年6月30日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贴1.5分之实例,该时期之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全部均贴1分,包括洪宪帝国时期数十张外埠明信片也如是。反而在《汉英半切圆形日戳》内9张、《民国纪年日戳》内1张该时期之明信片贴1分邮资,因参考刘先生的《邮资手册》而注为“欠资半分”。
作者: 曾雷 时间: 2011-11-7 12:09
学习!!!!!!!!!
作者: 嘉農 时间: 2011-11-7 16:14
TK先生引用詳盡資料分析清楚,值得閱讀.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7 17:59
有错即改
好事
作者: 曲阿学童 时间: 2011-11-7 18:12
人是在学习中进步的,专家是在探索中前进的,资料是在补充中完善的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7 18:18
回复 9# 曲阿学童
太有理了
目前来说
刘老的手册是最全最实用的!
希望有人能在这基础上修正更齐全的出版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1-11-7 18:35
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2-6-27 15:15 编辑
回复 1# TK
"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递。"
這完全是誤導!!!
萬國郵聯關於印刷品的定義是……
作者: 斩风123 时间: 2011-11-7 18:40
我早就注意那个邮资有误了,很早就在书本上改为了1917年7月1日。这回看来肖政委终于确实是被误导了一次。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20:39
回复 TK
"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1-7 18:35
由于作者被手册误导才以打字机打字完全没有手写来“符合”印刷品的定义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7 20:44
由于作者被手册误导才以打字机打字完全没有手写来“符合”印刷品的定义
TK 发表于 2011-11-7 20:39
是否手册误导可能肖兄才有发言权吧!
陈兄是否太主观了?!
作者: TK 时间: 2011-11-7 21:03
就主观一次吧
作者: 加国过客 时间: 2011-11-7 21:03
本帖最后由 加国过客 于 2011-11-7 21:06 编辑
回复 曲阿学童
太有理了
目前来说
刘老的手册是最全最实用的!
希望有人能在这基础上修正更齐 ...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11-7 18:18
伊麦会意,paul之《考证》及薛《考》是落伍的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7 21:21
回复 16# 加国过客
你出门会带一册在身上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7 21:22
回复 15# TK
有承担
作者: 加国过客 时间: 2011-11-7 21:38
必须的,携带方便。
总不能去无锡也背上《考证》3册哦,
作者: 假师爷 时间: 2011-11-8 01:47
好文!有理有据,学习了。
作者: TK 时间: 2011-11-8 07:09
是否手册误导可能肖兄才有发言权吧!
陈兄是否太主观了?!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11-7 20:44
难道肖先生也有一份刘先生引用的相同资料?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11-8 08:33
陈兄己荣升肖政委代言人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12-11 16:09
做个记号,晚上来看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09:16
这是肖先生被《实用中国邮资手册》误导。
查民国时期之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1917年7月1日才由1分调整为1.5 ...
TK 发表于 2011-11-7 11:17
我已在博客-牧星谭邮-向陈兄给予的指正表示感谢,亦因未对相关邮资问题深入考证,向编者和读者致歉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09:27
回复 TK
"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1-7 18:35
大家可以多研究一下中国的邮章,中华邮政章程中有关印刷品的定义和解释,我原文的说明中个人的理解多了一些,但仍然可以从很多实寄印刷品例中得到印证,当然,有更准确依据的行文会少一些意见。
作者: TC 时间: 2012-6-27 09:32
大家可以多研究一下中国的邮章,中华邮政章程中有关印刷品的定义和解释,我原文的说明中个人的理解多了一些,但仍然可以从很多实寄印刷品例中得到印证,当然,有更准确依据的行文会少一些意见。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09:27
當時中國郵政規定承認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
以上3種以外不算印刷品。
作者: karvenjam 时间: 2012-6-27 09:42
过来看看,,,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1:30
大家可以多研究一下中国的邮章,中华邮政章程中有关印刷品的定义和解释,我原文的说明中个人的理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09:27
肖先生客气了
可能不少人也被手册误导过
包括严平西先生编辑《汉英半切圆形日戳》一书也不小心将一些封片邮资搞错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1:32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1:33 编辑
當時中國郵政規定承認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
以上3種以外不算印刷品。
TC 发表于 2012-6-27 09:32
学习了
因此私人通信就算以打字机打字也不算印刷品
也有可能有人钻空子
或邮局开一眼闭一眼放行的例子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2:19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2:48 编辑
當時中國郵政規定承認打字機打的。
以上3種以外不算印刷品。----规定是这样的,但并没有规定这些算作是印刷品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是必须是私人的还是公共事业单位的.另外,也没有明确规定它们的载体不可以是明信片,这就为我们留下了很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和余地
因此私人通信就算以打字机打字也不算印刷品---因此,私人通信以打字机打字是否算不算印刷品,理解不同,但至少我们可以从这方面进行理解,理解的途径多一些,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产生的一些类似的实物的性质会有更多的帮助,至少不会太片面吧.凡事一分为二,凡事都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来认识和理解,只要邮政章程中没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可能,无论是钻空子也好,还是打擦边球也罢,亦或是邮局默许默认这种在明信片上用打印机打字的作法,毕竟我们还是经常可以见到这种实例实物的, 当然,各地邮局对上述情况的操作处理结果是不尽相同的,
作者: 闲来邮趣 时间: 2012-6-27 12:47
法规条例和实际操作存在差异,是规定不详细具体,还是钻空子的多? 另外,其他国家的相关业务是否也存在类似例子?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2:49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2:51
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民国时期明信片上打印有邮人的邮品交易清单等等内容的,按照印刷品来寄的实例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3:18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3:23 编辑
只要邮政章程中没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可能,无论是钻空子也好,还是打擦边球也罢,亦或是邮局默许默认这种在明信片上用打印机打字的作法,毕竟我们还是经常可以见到这种实例实物的, 当然,各地邮局对上述情况的操作处理结果是不尽相同的,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2:19
我没有看过有关邮政资料
仅从普通常识来看
打字机(特别是旧式的)打字与手写并无分别(指通信性质)
如果大部分人采用打字机写信而当印刷品邮寄邮局岂非损失不少邮资?
原本“印刷品”就是指用同一模版大量印刷的纸质媒体
仅用打字机打印一份何来“印刷品”之说?
林先生说邮政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的宽限
也是一种特别体谅的措施
我认为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已足够
为何邮政章程中还要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
至于民国时期有某些“违规”印刷品明信片存在
不等于邮政承认这种就是“印刷品”
如果采用打字机及现在的打印机打印的东西可以算是印刷品
恐怕大部分人均可以这样寄信而节省不少邮资
还是香港邮政有“先见之明”
现在已取消本地印刷品邮资一项
即是说在香港寄本地不管书信或印刷品邮资是一样的
(大量投寄本地邮资有优惠,及寄外地还有印刷品邮资)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3:49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4:01 编辑
我没有看过有关邮政资料,仅从普通常识来看---普通常识与邮政规章之间应该还是有些许差别的.打字机(特别是旧式的)打字与手写并无分别(指通信性质),如果大部分人采用打字机写信而当印刷品邮寄邮局岂非损失不少邮资?---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事实是,当时条件下,能够使用打字机来书写明信片的人会有多少呢?就是能够经常使用明信片进行通信的中国人又会有多少呢?因此,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大部分人用打字机写信当作印刷品而让邮局蒙受太多的邮资损失的.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也就是事实上,实际上我们见到的用打字机来书写的明信片并不普遍或者普及,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原本“印刷品”就是指用同一模版大量印刷的纸质媒体---这是我们常识性的理解,还是规章里有规定?如果是常识性的理解,我也非常认同.仅用打字机打印一份何来“印刷品”之说?----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民国时期的邮人寄发邮品征购单发往不同的集邮公司,就需要用打字机打印会工整、清晰、正规得多,也省事省时得多,而且如果确可作印刷品寄递时,还可以省一些邮资呢.林先生说邮政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的宽限,也是一种特别体谅的措施---体谅的裁量因不同邮局,结果也是不同的.
我认为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已足够---是的,如果货色价目,通知单通知,布告是打在明信片上呢?至于民国时期有某些“违规”印刷品明信片存在
不等于邮政承认这种就是“印刷品”---可事实上邮局承认了一些打字机打印的明信片按照印刷品邮资了,也正好说明了邮局认可了这种就是"印刷品",否则,理所当然应作欠资处理.而我们所见到的作欠资处理的实例似乎又不太多见的?如果采用打字机及现在的打印机打印的东西可以算是印刷品,恐怕大部分人均可以这样寄信而节省不少邮资---好象现在没有人在用打字机了吧,用打印机的倒是不少,但我们使用打印机打印的资料,都可以作印刷品寄递的.尽管有时只打印一份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3:50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4:07 编辑
我没有看过有关邮政资料
仅从普通常识来看
打字机(特别是旧式的)打字与手写并无分别(指通信性质) ...
TK 发表于 2012-6-27 13:18
为何邮政章程中还要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
---哈哈,这只是一种假设罢了,而且也是一种事实,就是实际上邮政规章里并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邮局就可以在既有的规定同时对印刷品性质的邮品的裁量的余地和空间就大了许多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4:19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4:25 编辑
使用打印机打印的资料,都可以作印刷品寄递的.尽管有时只打印一份...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3:49
还是重复那个观点
到底是邮局人员不懂还是现今中国邮政同一做法?
如果仅属个别邮局不懂才“放行”(不少营业员不懂的还很多)
这些就是印刷品的“属性”?
或者肖先生是评审员(是见习国际评审员吗?)
可从评审角度来探讨
近来田版关于那枚已销福州戳的回片加贴德国邮资回寄
田先生说这类回片放在邮集会被扣分(因为田版认为不算回片使用)
我问过一国际评审员
他认为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也没有加分的理由
香港邮寄印刷品不事先检查
但邮件不能封口以便邮局抽查(西方国家一贯的做法)
因此就算打印一分也可以当印刷品投寄
但万一邮局检查会否处罚则另作别论——不处罚不等于承认印刷品属性,香港同样也会开一眼闭一眼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4:24
回复 36# spaceship
到底邮政条例不是法律条文
不会凡事说得那么清楚
但当然是邮局“说了算”
法律条文则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灰色地带就是被告有利
或者又从评审角度来看
邮局承认那些为印刷品
但在邮集这样说(当印刷品展示)会不会被扣分?
或者又是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没有加分的理由?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25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4:36 编辑
到底是邮局人员不懂还是现今中国邮政同一做法?
---大家比较认可的是,中华邮政的邮务人员执行规章还是比较严谨和认真的,正如今天看您的博客所介绍的一些邮品上所体现的精神一样。如果是今天,恐怕第一次找不到收件人时,就要把邮件作退回处理了。这也是常态的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30
可从评审角度来探讨
进来田版关于那枚已销福州戳的回片加贴德国邮资回寄
田先生说这类回片放在邮集会被扣分(因为田版认为不算回片使用)
我问过一国际评审员
他认为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也没有加分的理由
----即使是从评审的角度来探讨,不同的评审也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不,田版讲会扣分,国际评审评审却会认为没有扣分的理由,哈哈,而我则会比较认同田版关于那枚片不应该算作回片的观点,但从评审的角度我又赞同国际评审员的观点,既没有必要扣分,也没有理由加分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34
因此就算打印一分也可以当印刷品投寄,但万一邮局检查会否处罚则另作别论--事实上,即使是主动让邮局人员专门查看了这么一份打印的资料,仍然会作印刷品寄递的,打印与手写,毕竟不是一回事情---特指的是打印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45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4:47 编辑
回复 spaceship
到底邮政条例不是法律条文
不会凡事说得那么清楚
但当然是邮局“说了算”
法律条文 ...
TK 发表于 2012-6-27 14:24
但在邮集这样说(当印刷品展示)会不会被扣分?
或者又是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没有加分的理由?----正如田版所提的回片,还是最终要依据片上的邮资使用来认定的,对于印刷品明信片来讲同样,也应以邮资来进行分析和判断,这是个人的认识与理解,也受限于个人的认知与水平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49
躺在床上讨论,竟然忘记了腰痛却又引来的脖痛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4:56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5:35 编辑
可从评审角度来探讨
进来田版关于那枚已销福州戳的回片加贴德国邮资回寄
田先生说这类回片放在邮集会被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4:30
当然,扣分、加分、或者不扣不加,要根据该片是如何进行展示的,是如何作文字说明的,是需要阐明什么主题的等具体情况来做出评判
作者: TK 时间: 2012-6-27 14:59
对于印刷品明信片来讲同样,也应以邮资来进行分析和判断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4:45
如果仅从邮资分析、判断
手写的贴印刷品邮资而放行也算印刷品?
——还是肖先生仅指打字(印)的
我说的“邮局说了算”
是指整个邮政而言
不是某间邮局的行为
而打印的资料在香港算不算印刷品
还需向香港邮政查询才知结果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5:07
討論真熱鬧!
我在樓上提到過,在昨天方桑的帖内也引用過
萬國郵聯 關於*印刷品*的定義,特例條款等
很明顯,用打字機打的私人通信(特別是明信片)根本無法符合定義,道理很簡單
作者: TC 时间: 2012-6-27 15:07
...“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已足够---是的,如果货色价目,通知单通知,布告是打在明信片上呢?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3:49
郵政規則明確規定打字機打的,若是打在明信片上,也是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僅這3樣算印刷品。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5:14
如果仅从邮资分析、判断
手写的贴印刷品邮资而放行也算印刷品?
——还是肖先生仅指打字(印)的
----当然是指打字(印)的了!如果是手写的,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了,又可能出现多种解释了,哈哈,怎么有利,就怎么解释,哈哈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5:15
郵政規則明確規定打字機打的,若是打在明信片上,也是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僅這3樣算印刷品。 ...
TC 发表于 2012-6-27 15:07
躺在床上无法查资料,谢谢林兄提供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5:31
郵政規則明確規定打字機打的,若是打在明信片上,也是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僅這3樣算印刷品。 ...
TC 发表于 2012-6-27 15:07
因爲這三种東西間接符合萬國郵聯關於*印刷品*的定義 (前提條件是……)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5:36
討論真熱鬧!
我在樓上提到過,在昨天方桑的帖内也引用過
萬國郵聯 關於*印刷品*的定義,特例條款等
很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5:07
中国的邮政纲要与万国邮联的要求是不尽一致的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5:45
中国的邮政纲要与万国邮联的要求是不尽一致的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5:36
逐步向世界接軌……
中國國内規章中國郵政可以自行規定,但國際郵資、規則必須參考公約(因爲中國是成員國,也是簽約國)
原則性的條款,如果成員國不遵守公約……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5:47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5:53 编辑
當時中國郵政規定承認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
以上3種以外不算印刷品。
TC 发表于 2012-6-27 09:32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5:50
逐步向世界接軌……
中國國内規章中國郵政可以自行規定,但國際郵資、規則必須參考公約(因爲中國是成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5:45
原则性的肯定不会有多少出入的,但其他方面,就会因各国各地区的情况确定了,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6:04
原则性的肯定不会有多少出入的,但其他方面,就会因各国各地区的情况确定了,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5:50
抱歉,我不想浪費時間,這種話題懶得討論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6:16
后悔,花了这么多时间,忘了早该休息了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6:28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17:02 编辑
抱歉,我不想浪費時間,這種話題懶得討論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6:04
关于万国邮联这种国际性的话题由您提出,现在又懒得讨论了,无奈!本想多学习学习长点见识,拓宽点全球视野。现在看来希望没有了,遗憾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7:10
关于万国邮联这种国际性的话题由您提出,现在又懒得讨论了,无奈!本想多学习学习长点见识,拓宽点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6:28
我認爲這種討論沒有意義
原因是:
有規則,但不遵守
討論的結果會是:
只有符合規定的才是好郵品,還是存在就是合理?
所以不想多費口舌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7:16
因爲這三种東西間接符合萬國郵聯關於*印刷品*的定義 (前提條件是……)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5:31
因爲這三种東西間接符合萬國郵聯關於*印刷品*的定義---可否明示一下,万国邮联关于印刷品的定义为何?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7:19
我認爲這種討論沒有意義
原因是:
有規則,但不遵守
討論的結果會是:
只有符合規定的才是好郵品,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7:10
讨论只是为了更认识真实,接近真实,如果完全按照规则来,很多事情是无法说明白的,如果完全按照存在来,又是很没有章法的,这是事实,如果避开这个事实的最好办法,就是不问及邮史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17:22
我認爲這種討論沒有意義
原因是:
有規則,但不遵守
討論的結果會是:
只有符合規定的才是好郵品,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7:10
如果都完全符合规则,也许就失去了讨论的乐趣了,就是因为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太吻合的地方,所以研究讨论才变得有乐趣的多了,哈哈,否则,一看就知道什么东西是什么东西,还有什么劲呢,哈哈
作者: tangyaohui888 时间: 2012-6-27 17:34
学习了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2-6-27 17:39
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2-6-27 18:00 编辑
如果都完全符合规则,也许就失去了讨论的乐趣了,就是因为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太吻合的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7:22
也許是文化差異,我認爲你這個觀點非常*具有中國特色*,你的觀點是 *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太吻合*所以有趣,西方人則認爲不符合規則,根本就沒資格
恰恰相反,某些完全符合規定的郵品,無論從外在表現形式,内在郵史意義都比這種東西遠遠有討論的價值及樂趣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21:26
也許是文化差異,我認爲你這個觀點非常*具有中國特色*,你的觀點是 *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7:39
不知您更倾向于哪种文化,或者受何种文化影响更大一些,似乎是西方文化影响大,但您又能够对本话题有如此参与与关注的兴趣,似乎还带受过些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很有趣!很诱人!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21:29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22:42 编辑
也許是文化差異,我認爲你這個觀點非常*具有中國特色*,你的觀點是 *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7:39
其实,我也更喜欢在规则范围内开展讨论,但偏离规则的东西,我则关心的是,它为什么会产生偏离的原因?探讨这种原因,有时比在规则规范内的死板要有些乐趣,但并不意味着我就赞同去破坏或者违反规则,因此,您总结的我的观点,恰恰与我自己所秉承的理念是不太相吻合的,由此也说明,您对向我这样的中国人的文化观点的了解还不太深入和刻骨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21:34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22:41 编辑
也許是文化差異,我認爲你這個觀點非常*具有中國特色*,你的觀點是 *存在很多还不太符合或者与规则不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2-6-27 17:39
也许西方人最讲规则,西方人最讲法律,但有时也不能完完全全地认为西方人对规则的破坏和对法律的亵渎会比东方人好多少!按照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中庸和谐之观点,最好不要为了肯定什么而去否定什么,也不要为了否定什么而去对什么完全肯定!
作者: spaceship 时间: 2012-6-27 21:36
本帖最后由 spaceship 于 2012-6-27 22: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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