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QUOTE: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16 1:28:44的发言:
按曾先生的話法,只是按章辨事。若依正章程,第六章(拍品交割):1、拍品截标后,出品人应在拍品帖中确认中标人及中标价;但是您沒有按章在拍品帖中確認中標人及中標價!這樣這個拍賣是否應視為不合規格,拍賣流產?

事實上,您拿得拍品出來拍賣,便應該有責任鑑察自己拍品的流程,若沒有時間鑑察,便不要同時多發數帖拍賣,或應以您本人方便的鑑察時間為拍賣截止時間。而您既然說到那位違規的拍家在截標30分鐘前下標,您應該有充足的時間在帖上否決這拍家。但是很可惜,您只看到自己的難處,卻沒有體諒別人的軟弱。一味只將責任推到符先生身上,怪他不好好細讀章程。

不要單單苛求別人遵守遊規則,您也有疏忽的機會(沒有按足第六章第一點的要求),不要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剌,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事實上,您這次的拍賣按章程已是不合格,既然從一場錯誤的拍賣終結,就應視為一場誤會的收場,以握手言歡為開始。

 的确如此,两位都有错,也都没有错。是网站拍规的引起的。让拍卖双方互认资格很麻烦,双方是否有资格应由网站管理确认(或内设程序认定),比如淘宝网、赵涌在线等等。
      一般来说,参与拍卖的人应当都是经过网站管理员认可的,所以符先生也认为他不是最后出价人也是基于一般常识。即使是有问题,也是可以原谅的。
       因此,此事最好到此为止。双方最好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要在网上辩论啦。

100075 北京蒲黄榆路17号金容苑1号楼1007信箱 陈先生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