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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邮”】外国在中国领土上设立的邮局,清政府称之为“客邮”。最早的“客邮”是1834年英国在广州开办的邮局。从1872年起,英、法、德、俄、日本等国相继在汉口租界内设立本国邮局,由所属国家管辖。起初只收侨民邮件,后来也兼为中国人办理。邮资由各国自定,贴所属国的邮票。直至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1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九国太平洋会议上通过《撤销在华客邮案》后,汉口客邮始不复存在。
英国驻汉口领事馆于1872年首先在汉口英租界天津路2号设邮政代办所1处,属香港邮局领导。除收寄信函、包裹外,还办理汇兑业务,据《海关十年报告——汉口江汉关》称每月收入1 500美元。1922年12月30日撤销。
法国驻汉口领事馆于1899年在汉口法租界设一等邮局1处,属法国巴黎邮局直接领导,收寄邮件按国际邮资标准收费。1901年该局收寄信达2万件,投递信件5 000件,同年9月开办邮政汇兑与包裹业务。
德国驻汉口领事馆于1900年在汉口德租界一元路2号设邮政分局1处(又称“大德书信馆”),邮资以马克计算。当年该分局收信8万件,邮包350个,寄发信6.6万件,邮包500个。1917年3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与德国绝交,经中国政府交通部决定,于同年4月25日将所有在华德国邮局、代办所、信箱等一律撤销。
俄国驻汉口领事馆于1900年在汉口俄租界“巴公房子”设邮局1处,只经营寄往俄国的邮政业务,信函等由运输茶叶货船带回俄国。1919年7月,苏联政府宣布放弃沙俄因缔结不平等条约而享有的在华一切特权。次年9月,中国政府通知苏联在华邮局停办“客邮”,遭到汉口、北京、张家口等地的苏联邮局局长的抗议,在有关地方督军、省长的据理驳斥下,于1921年2月撤销。
日本早在1897年即聘请美国代理领事(旗昌公司代理人)克宁汉(Cunninghan)为日本在汉口代办邮政。1899年9月日本领事馆在法国租界领事馆附近开办邮局,当年底业务收入已达4 700余元,平均每日收汇1 000元,送达信件2.48万余封,代金兑换信封8 500余元。运送北京、上海等地的邮件均隔日1次,并从上海、南京等地利用邮包装货物到汉口,偷漏海关税收,运送长沙、宜昌等地的邮件每周3次,汉口至宜昌、沙市、岳州、新堤等地的邮件由日本轮船包运。到1901年底共收到信函28 781件,包裹266件;投递信函70 102封,包裹689件;汇出款额31 253美元,支付汇款金额3 757美元。这几年日本邮局收入总额为2 880美元。邮局下设一个储蓄所。1906年,日本在汉口日中街(今沿江大道沈阳路口)设一等邮局1处,在俄租界马林路47号,德租界领事街24号各设邮政分局1处;在德租界胶州街、英租界太平街、河街及歆生路各设信箱1处。
据武昌邮务帮办J•H•尤理查1909年4月30日《关于武昌日本邮政所的调查报告》中说:在武昌东大街日本人俱乐部内设有日本邮政所,负责人名今村直夫,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营业,办理日侨邮件,并兼管武昌日侨200余人的信件投递。
设在汉口的日本邮局在1922年撤销时,要求中国在汉口日租界设一邮政支局,支局人员必须懂日语、日文,湖北邮务管理局竟然接受这个要求,派高级邮务员前去任支局长,但日本领事馆仍将邮件全部交给日本轮船办理。
另外,1893年5月20日~1897年,英国“客邮”先后印发汉口书信馆邮票5次。在发行邮票前,刻有双线长方形邮戳,中间刻有“已付信资”(PAID)的大写英文作为邮资凭证。
王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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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随着交通的发达,商业的兴起,民间往来增多,明代,传递民间通信的民信局应运而生。 清咸丰年间,汉口已有上海、福州等地民信局的分号。同治元年(1862年)起,汉口商人始建民信局,至1874年有全泰盛、松兴公、政大源、裕兴康、乾昌、协兴昌、太古晋、福兴润、全昌仁、全泰洽、老福兴等11家。
民信局一般设司账、管理、收件、送信物(即上街)、挑货、杂役、脚夫等10多人。如汉口协兴昌信局,每日营业收入约100余串;设账房1人,每月工资5串,负责管理邮件,收支银钱,记录账簿;上街的4人,每人每月工资5串,负责招揽业务,收集邮件或配送邮件;接送邮件1人,每月工资2串,负责搬运接送邮件;杂役1人,每月工资2串;厨子1人;所有业务由东家一人统管。其他民信局无此等规模,有的仅2~3人经营。
汉口民信局按收信地址分上水与下水两条路线,“上水”收寄往长江上游及内陆各地的邮件。有胡万昌、森昌、吴永裕、陈永昌、全泰盛、公利、江洪兴、李永隆等信局经营上水邮件。“下水”收寄长江下游各港的邮件,多属轮船信局,有老福兴、乾昌、太古晋、正和协、协兴昌、政大源、全昌仁、金泰协、铨昌祥等信局经营下水邮件。
1911年以前,民信局经办收寄信函、小包、现金投送或添附汇票、火烧信(快信)、羽毛信(加急信)等快递邮件,有的还代售报纸,兑换钞票及其他业务。1882~1891年包裹和邮件可以寄往云南、四川、河北、河南、湖南、陕西、贵州、安徽、江西、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14个省和香港地区。邮资分为酒力与号金两种,平信邮资多由寄件人付给。号金亦称保险费,多由收件人支付,按物件价值及路途远近而定,20~200文不等。有的邮资由寄件人和收件人各付一半。邮资也可按年整付,折扣优待,交寄快信另外加费。在未设邮局以前,海关及外国驻汉领事寄往重庆及汉口各埠之书信报章交民信局寄递,不论远近每重1斤收费300文,寄包裹与现金则按价值大小及路程远近计算邮资。如协兴昌信局章程规定,现金或包裹寄往上海,每值1元收费15文,并须另付号金。各民信局收寄普通信函邮资大体一致。
上水信局:去云南省及四川成都、酆都等地收200文,去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贵州省及四川重庆收100文,去耒阳收60文,去安徽省及湖南郴州等地收50文,去益阳收40文,去常德收30文,去沙市、宜昌、长沙等地收24文。
下水信局:去山东省、广东省、福建省及天津、香港、北京、汕头、厦门、徽州等地收100文。去景德、淮安、清口、苏州、嘉兴、杭州、绍扬等地收70文,去大通、蕲州、温州、江西、武穴、安庆、芜湖、泰州、运曹、九江、宁口、吴城、无锡、常州、扬州等地收50文,去兴国收40文,去上海和宁波收80文,去南京和镇江收70文。
民信局之间,还交换邮件,互为转送,联合经营;有的民信局在外地还设有分局;形成通信网络,定时定线发运邮件。如汪洪兴、李永隆、吴永裕、永昌等信局于每月旧历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八、十八、二十八日计6次分别发运湖北、湖南、江西、陕西等地邮件。寄往北京的邮件最先为步班邮路,由汉口经安陆、德安、樊城、襄阳等地出鄂境,再经河南、山东两省到达北京。轮船通航后,每家民信局每月出银10元包给轮船买办,改由长江出海再转北京。京汉铁路通车后,凡在邮局挂号的民信局,可将邮件送邮局交火车发运。汉口寄重庆的邮件系步班邮路,昼夜兼程,日行200里,快则14日,迟则30日可到。重庆寄汉口的邮件,用小船装运顺江而下,载重千余斤,大包及贵重物品不予收寄。各项信袋内衬油纸包裹,再装入不易浸水的邮袋,以防邮件浸湿。此外,民信局还辟有汉口至羊楼洞、汉口至老河口、汉口至沙市等地的邮路。
辛亥革命后,邮局对民信局实行种种限制,如提高邮运资费,不准自运邮件等,民信局业务每况愈下。1921年邮局视民信局为代办机构。1928年,经全国交通会议决议,由交通部报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于1934年底前将民信局全部撤销。汉口民信局亦随之停办。
王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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