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这个根本就不存在异议,谁说“要”的就该给谁;而且这贴一共也就35元,这些东西以后也不会难遇到,没必要花 ...
Frankie 发表于 2013-4-24 17:10

支持您!
但是容在下多嘴一句: 我觉得此事与价钱多少无关:对买家, 看上的货.一分和一百无区别.
肇.盛.轩 中国邮史研究会1325号会员  支付宝: zhao.sean@gmail.com
国内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景苑公寓2-602 赵.月.保 转收  邮编: 310006

TOP

个人认为这个是无可争议的,就是3楼张先生的,手机看不清不能成为楼主确认该单的理由。
书山有路寻为径,邮海无涯乐做舟!
114222   辽宁省海城市东四管理区政府路1号 东四中学
(工行)6222 0207 04000 576808   张宝海
支付宝帐号:aszbh@126.com
中国邮史659号会员
E:aszbh@163.com

TOP

不归你
;extra=page%3D2请大家看看这个该归谁。请版主也看看。
黄海洋 发表于 2013-4-24 11:32

TOP

呵呵,类似情况在淘宝也经历过的。有一位买家正向卖家了解一件邮品的品相时,这件邮品被另外一人拍下了。谁先拍下就是谁已确定要了。
马凌路 252000  山东省聊城市柳园小区14号楼1-602
手机:13561291698
邮箱兼支付宝:mabiao18688@126.com

TOP

肯定是直接确认【要了】的有效,老黄也不要再去争了·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602室    黄斌  510110
电话:13422354419
淘宝:http://shop35987332.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tracelog=twddp&t=1399168735531&trace_log=qianniu_pc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