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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汇票 自1878年邮联巴黎大会创建国际邮政汇兑协定后,1896年我国试办邮政汇兑,并于1898年1月1日正式开办汇兑业务。由于邮政汇款兑款方便,深受欢迎,从而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邮政的重要业务。我国前期汇兑主要采用票汇方式,就是汇款人到邮局汇款时,邮局收取汇款和汇费后,按汇款人指定兑汇局开出汇票交汇款人自行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汇票到指定邮局兑现,汇票是邮政汇兑业务的凭证。汇票一般分为普通和定额两大类,其式样在不同时期不断变化和改进。初期在汇款时,除使用专用汇票外,还在汇票上粘贴汇额同值高额邮票以防止错兑。后来因与汇兑结算体制不同,参照外国经验而改贴专印的“汇兑印纸”。此后随着管理的完善和汇票防伪性能的加强,才逐步废弃使用了几十年的“汇兑印纸”。我国邮政汇票的使用一直沿用至解放后的1959年改用“信汇”方式为止。 由于邮政业务管理,特别汇兑现金及其凭证的管理历来甚严,汇票在兑付后由邮局收回和定期销毁,与之关联的“汇兑印纸”也不对外销售。所以大量使用过的汇票和“汇兑印纸” 人们对其收集、研究不多,系统研究则更为困难了,这是集邮中的冷门之一。邮政汇票是邮政的重要单式,包含了汇款金额、汇款资费、发汇和兑汇日期,经手人和兑汇者签名,汇票上一般还印有汇兑规则等,是研究邮政单式、邮政历史的重要内容。下文将我国各时期的邮政汇票作一简介,供集邮爱好者参考。 一 大清邮政汇票 清代邮政使用的汇票称为“汇银执据”,自1898年1月1日至1904年8月31日共使用了六年又八个月。初期的“汇银执据”为二联式,中英文印刷,1904年后增加“核对据”改为三联式。“汇银执据”按其印刷年份、边框、有水印(太极图)无水印,大致可分为六种型号。根据“邮政通扎”和相关汇票背面的说明可知,汇款时由经办人员填写汇款额,取银人住址、姓名,汇兑费、补水费于请购汇票报单上。手续办妥后,汇票交由汇款人利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并在六个月内凭汇票到指定邮局兑现。汇费按2 % 计算,惟两地银价不同者尚需按差价补水。汇银额数分为两类,轮船火车未通达之汇兑局互寄者以5元为限,轮船火车通达之局每汇票可汇汇至10银元(后期改为10元和50元)。汇款人如欲取回帖需付洋银1角。汇票上邮局经办人员贴上汇款额等值邮票。
“汇银执据”,由于珍罕,近年价值很高,最高成交价在1996年11月苏富比拍卖5A号贴红印花双连的汇银执据以港币50万元(另加佣金)售出。
“汇银执据”据考证存世仅有三十余张,其上贴有与汇款额相同的红印花加盖邮票和飞雁、跃鲤、盘龙等高额邮票。三联式汇票可分为中文、英文式,英文式按英文字体可分两种型号,(图1)为英文三联式“汇银执据”并贴邮红印花改值跃鲤图邮票和请购汇票单。朱焕钧先生曾总结与归纳有明细资料(见上表)。 二 中华邮政汇票 中华邮政汇兑业务开办较早,并于1914年加入国际邮政汇兑协约,1919年开办国际汇兑;1929年开办“航空汇兑”,在汇票上加盖“飞汇”以予识认;1930年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专职负责邮政储金及汇兑业务;1931年7月7日实施我国第一部邮政汇兑法;1934年国际邮联开拓定额汇票业务,中华邮政1935年11月4日改用法币币制后陆续发行、使用定额汇票; 1938年开办“侨汇”.中华邮政汇兑史是一部逐步发展的历史,同时又是一部极不寻常的邮政历史。抗日和解放战争期间,在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间的汇兑业务极不正常。因为战争、政局不稳,特别在沦陷区、临近解放地区的汇兑业务无法进行。在未解放区,因为通货膨涨,后期汇款额达到极高的数值,汇费紊乱,汇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华邮政汇兑业务经历了银元、国币、金圆、银圆的不同币制时期。 1)普通汇票 民国初期沿用大清邮政汇兑办法,使用普通汇票,沿用贴高额邮票的三联式汇票。1913年最高汇款额甲类局可汇100元,1915年汇额又增加一倍。1918年总局将邮局分为特、甲、乙三类局,特类局汇款额200元,甲乙类为50元,日限三张,汇费2 % ,最低收取1角。1930年规定特等局汇额增至2500元,甲乙等局为800和200元,汇费10元以下收2角,11-50元收4角5分,51-100元收8角, 101-500元收1.5元,501-2500元收2元,各地补水费由其核定。1917年4月开始使用编号为D.– 139x的二联汇票单式,该汇票背印章程四条。三十年代初新发行D.- 139-xx普通小额汇票(图2)。同期还发行C.-227二联式汇票在各邮区使用(图3)。 1935年改银元为国币制后,发行带中华邮政字样底纹,编号同为 D.- 139x的新二连式汇票,左连为核对据,右连为汇票,两连间空格贴汇兑印纸,汇票上汇款栏印有“国币”二字,汇票盖有两个编号,以便辨认和防止冒用(图4)。
汇款时需要购买与填写编号为D-134xx汇款申请书,由营业员在汇票上贴上等汇额的汇兑印纸,汇票交汇款人以挂号邮寄收款人再到邮局兑付。其早期汇票背面横印章程七条,规定补水费随时修订,最少5分;兑付期限6个月,可再延期6个月,逾期1年未兑款者概不发还。后因汇制改革,在汇票背面改为竖印章程八条(图5),规定如汇票、印纸污毁者按邮政规则353、354条办理;兑付如有疑问,可令汇款人提交原信封套或具殷实铺作保;6个月未兑付可纳费申请延期,仍未兑付,3年后作废;汇票遗失,汇款人凭汇费计数单申请补发副;汇票兑付前可纳费请求改汇等。
1948年8月19日实施金圆制,初期利用原D-139x国币汇票加盖金圆使用,此类做法一直沿用至银圆时期。本人有一张汇120元金圆款的加盖金圆改用汇票,贴加盖改值国币印纸竟达3.6亿元之多,符合金圆、国币 1:300万折合率。1948年11月1日,邮政总局对汇兑进行改革并重新发行了新两联金圆普通汇票,废除核对据,取消发汇局和发汇专号。新汇票改用带“中华邮政”“伍元” 或“拾元”水印纸印制,汇兑印纸贴在汇票联而不再对剖,并改横贴为直贴,通常按面值高低顺序贴于右及背面格内,部分汇票在最后一枚印纸下加一黑线,以防作伪,汇票编号为两位符号加数码编号,(图7)为少见的未对剖的汇票。金圆制九个月后(1949年5月)实行银圆基数制,到1949年8月正式使用银圆制。银圆基数和银圆时期西南少数未解放地区部分仍开展汇兑业务,汇票多利用原国币汇票加盖银圆使用(图8)。贵州银元汇票稍多,云南、四川的银元汇票只见个别实物报道。 自1934年国际邮联开拓定额汇票业务以来,中华邮政在1939年才开办该项业务并发行二联式,邮局编号为D.– 121dx的国币两联式定额汇票(图9),汇票编号为红色单英文字母和数字编码,横条底纹,带边框,面额采用与汇兑印纸相同的1、2、5制,即按1、2、5、10、20、50、100元设置。汇票凭条尺寸为6.1×15.2 Cm
,这类实用汇票留存极少,多见于解放后加盖改用“稿费兑换券”。 四十年代初,新发行二联式邮局编号为D.-121hx国币定额汇票(图10),汇票编号改为英文字母置于数字码之前,单色无底纹,带花边框,边框四角印有面额, 汇票凭条尺寸为3.7×15.2 Cm,此类汇票凭条目前仅发现一张。后发行无编码高额三联式定额汇票,汇票尺寸较大。早期金圆定额汇票与国币后期定额汇票相仿,带浅紫色底纹,汇票编号为绿色英文字母加数字编码,汇票凭条尺寸为3.7×18.3 Cm。汇票尺寸为9×12.3 Cm(图11),存据尺寸为9×6 Cm。其面额亦沿用
1、2、5数制,金圆定额汇票只见于金圆之初期,大约用到49年初。 三
新中国汇票
1)
普通汇票 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12月10日召开第一次邮政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恢复正常邮政及汇兑业 务。1950年1月1日邮政总局成立,陆续发出有关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发行带“中华人民邮政”地纹的“中华人民邮政”、“人民券”普通汇票一种。在建国初期,各邮区还利用旧中华邮 政汇票加盖“人民”、“中国人民”或在各区加盖“华东”、“中南”、“西南”、“东北区内”使用。平、津解放后,为解决与关内通汇49年11月设立山海关邮政转汇办事处,实现东北、华北通汇,东北局发行在原汇票加盖人民币和新印人民币的汇票,直至1951年9月1日办事处的撤消为止。其他各邮区加盖使用的汇票亦大约使用至1954年撤消各大邮区为止。在此期间,邮总对汇票使用、汇兑方法、汇率做出过多次规定与修改。1951年中,邮电部发行和使用邮政编号[5038]、[8024]、[8036] 的中国人民邮政国内普通汇票(图15-16)。同时汇款时由填写“请购汇票单”改为“汇款声请书”。1953年2月1日发行邮政编号为[5-3217]棕红地纹剪格式汇票(图14) 3月根据件560号文,新印制三夹色剪格式汇票,其地纹分淡蓝和淡绿两种。1954年1月根据营字第1036号,再发行淡蓝、淡绿新剪格式普通汇票。1954年6月据营字第1036号文通告又再次发行使用新三夹色剪格式汇票。背印付款方式五条,收款人注意两条,简则五条,其地纹亦分淡蓝和淡绿两种(图15)。早期汇票及各区利用旧中华邮政汇兑印纸加盖后使用,汇票并不贴汇兑印纸,到1950年7月才在新式汇票上贴用总局加盖改值的汇兑印纸。1953年1月发行、使用新中国第一套红色“工农兵图”无面值汇兑印纸。1953年10月根据件1897号文废止汇兑印纸的使用。但允许旧存已贴有印纸的三夹色普通汇票使用。1955年3月实行新人民币制,发行新币制剪格式汇票,早期使用繁体字版(图16),后期使用简体字版。三格式汇票仿旧版按新币制印刷,背后印较为详细的五条取款人注意事项,下部有证件、机关名称及盖章处。新币制剪格式汇票有多种版式,早期有淡蓝、棕红地纹,无元角栏,后期加印带元角栏,无发汇局、兑付专号,背印直排注意事项8条 1959年4月1日汇款使用信汇, 新中国的票汇业务停止。但在使用信汇后的一段时间,作为信汇的过渡期,把剪格式汇票的金额格子部分剪去使用,此期间的汇票,其编号有带甲字和不带甲字两种。发现有在四川大足庆、成都汇河南洛阳,1959年7月还在使用的过渡汇票(图17-18)。(图19)是一张1954年3月18日四川北川治城发汇,盖有银行代理邮政汇款日戳的剪格式汇票,该汇票仍贴用汇兑印纸。 2)定额汇票 和普通汇票一样,解放初期 就开展了定额汇兑业务并不断地 加以改进。开始,总局与各区利用
旧中华邮政国币、金圆定额汇票加盖有“人民”、“中国人民”、“华东”、“中南”字样改值使用,由于使用原票不一,加盖的邮区、字体、字色和不同,式样繁多。另外,在东北邮区由于使用东北币,1950年东北管理局还发行了本区使用的定额汇票,式样见(图20—24)。 1950年7月中国人民邮政正式发行第一版三联式定额汇票。左联为凭条,右上联为汇票,右下联为存据。汇票印有“中国人民邮叠戳型防伪图底纹,带花边框,四角有面值的1、5千,1、5、10、15、20、30、50万元多种定额汇票,各种定额汇票底色不同。其号码印有天干字头后加五位阿拉伯数字,背后印有简则七条,此汇票约使用至1953年(图25)。 1951年8月发行使用新的三联式定额汇票,印有1-3位黑体数字字头后加五位阿拉伯数字号码编号,背后印有则六条。发行第三版定额汇票,式样同二版,在右边多了一行字“指定的附近局所兑付”字头号码前三位数字略大于二版,阿拉伯数字粗于二版,汇票的“受款人” 改为“收款人”,此汇票大约使用至1955年。1953年初印制的第四版新定额汇票,花边不同,框四角没有面值,汇票右边印有“注意:务请汇款人在背面指
(图25) 定的兑付方式”,背印兑付方式及简则四条(图26-29)。1952年下半年,三联式定额汇票改为两联式,取消存据联。因拟执行汇票不再贴用印纸而推迟到1953年3月21日才予发行。汇票以竖双连式无底纹印刷,汇票边框有两种,一千圆低面值为花边框,其他面值为双线框(图30)。稍后又
发行了单联三夹色定额汇票(图31)。单联式汇票票幅10.5×15cm,面额计有1、3、5、10、15、20、40、50万元8种。由于1955年的币制改革,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出现利用旧定额汇票加盖使用,有黑色双线和网线加盖两种,单联式汇票使用至1957年。1956 年发行新币制横双联式定额汇票,双联式左联为凭条,右联为汇票,票根尺寸为8.5×13.4cm,面值有1、2、5、10、15、20元。 3)稿费兑换券 稿费兑换券是我国解放区开始使用的一种解决小额稿费汇款的特殊邮政用品,是定额汇票的一种。经政府机关登记的新闻机关、文化出版社到邮政管理局或县邮局办理购买或与当地邮局登记购买 “稿费兑换券”,经报 刊社盖章确认,邮寄投稿人,投 稿人再到邮局兑收稿费现金。
(图34) 1946年6 - 7月间在华北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地区开始使用稿费兑换券(图32)。由于样式不同,对查验带来不便,为此华北邮政管理局于1949年5月28日重新规定稿费兑换券发售手续及入账办法。发行的稿费兑换券面值有10、20、50、100、200五种,收取汇费4 % ,成本费1元(图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其手续费改为1 % ,51年3月后再改为每张收5分。这类汇款业务既方便了汇兑者,也开拓了小额汇款业务和增加了邮政业务收入。50年5月27日、6月20日、8月23日以邮储342、438、621号通知,重新规定了稿费兑换券实施办法,并允许地区新闻机关与当地邮政局办理自行印制稿费券与区内稿费兑付的手续。(图34)是一张50年8月江苏泰州地委通信组宣传部确认使用的手填稿费的稿费券。 1951年3月邮政与银行协议邮政自行经营汇兑业务以来,初期有在汇票上用笔加上“汇稿费”、“兑稿XX ”,有在汇票上加盖“稿费券”的处理方法。小额稿费汇兑由于管理困难,手续不规范,1951年10月20日邮电部以邮储通字313号通知将稿费兑换券改以按定额汇票办法管理,并按如下办法执行:1)华东现存加印改值1千、5千、1万、5万元稿费券继续发售使用。2)上述兑换券用完后,除1千元面值外不再添印,每用完一种即配售同面值定额汇票提供使用。3)稿费券可免贴印花。4)1千元稿费券手续费为50元,其余收费 1% 。 此类加盖“稿费券”或“稿费兑换券”发现有不同的版式。1951年底,邮政总局令华东管理局利用旧中华邮政定额汇票加印稿费兑换券改值使用。面值有1千、5千、1万、5万元四种。这种兑换券由华东邮电管理局分发各省市。其上方印有红色编号,字头为泸字加两位干支编号,后为0-100数字号码。
(图35)是一张广东石歧珠江日报使用的稿费兑换券,由于没有兑付而保持两联原状,目前仅发现一例。
1955年人民币改为新币制。邮政总局新发行以旧币单联式定额汇票加盖改值稿费兑换券,面值有1角、5角、1元、5元四种(图36)。 1959年4月1日进行汇兑业务改革,取消稿费兑换券。但随着大跃进运动,报刊信息量和低额稿费汇兑的大量增加,报刊社又恢复与地方邮局协议,由报刊社自行印制稿费券,委托当地邮局实施兑付。发现有浙江长兴日报、安徽屯溪、休宁日报和江苏武进有线广播站等各各地多类型多种面值的稿费汇换券(图37-40)。这些稿费券成为我国邮政的最后票汇形式。小额稿费兑换券业务不设回帖、遗失不补,由报刊社直接寄予收款人和自行到邮局兑现,再由邮局与发券部门直接结算,这我国特有的一项方便发部门和作者的汇兑票汇延伸业务。 5)志愿军汇兑 志愿军军汇是我国特殊时期的特殊汇兑业务,该时期的军汇也通过邮局运作,所以应该纳入邮政汇兑历史。志愿军军汇的方式大概分为四个阶段。1950年10月到1953年2月为自办汇款阶段,由军内“汇款组”受理官兵汇款,再转在国内东北交邮局汇寄。军人汇款后,由兑付邮局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该时期并不使用汇票。(图41)是1952年使用的此时期的汇款存根。 1953年3月到1954年4月为使用志愿军信汇汇款阶段,1953年3月1日志愿军随军银行(对外是中国人民银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正式营业,战士汇款不收汇费,只收2000元挂号费邮资。1954年4月到1955年12月为使用志愿军票汇汇款阶段,汇兑周期缩短一半,由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开出志愿军瞻家汇款特种票汇汇票。1956年1月到1958年撤军阶段改为由志愿军军邮站办理汇款阶段,志愿军随军银行撤销。军邮员收款开出汇票及收据交汇款人,收款人将汇票套入信封交军邮员转安东 军邮站,安东军邮站再到邮局办理转汇手续。军人汇 款时,由军邮员代收汇款1 %手续费和挂号费2角。该类汇票市上流传较多。 三
解放区汇兑 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同样开展邮政汇兑业务,由于战争环境恶劣,早期苏维埃邮政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邮政用品,特别是汇兑用品留下极少,当时不使用汇票且只收挂号回执费用,(图42)是一张山东军区新四军兵站的“胶东邮政汇款回执”。 四 汇票附加业务 在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时,汇款人需要以挂号信形式将汇票寄予收款人,不同时期还可以办理回帖、航空、快递、改汇、退汇、补副(汇票)等服务。反映这些服务,配合汇票的相关邮政用品,是汇票研究的补充。作为附加服务收取的费用,因邮政系统内结算关系不同,在汇票上出现因使用附加业务而贴用邮票的做法。比较常见的是使用回执业务贴用等值回执费邮票。中华邮政国币时期,汇票上贴有邮票面额大都符合航空邮资。从发现的46年8月13日-48年9月国币期汇票的邮票面额多符合当时航空资费(30元至9500元),解放后也发现有同类贴有航空、挂号邮资邮票的汇单。中华邮政银圆时期汇票所贴的邮票面额则多符合挂号快递邮资。特别值得研究的是,1949年8月1日前的汇票还加有平信邮资,而8月1日后取消了平信邮资(有关汇兑邮品上的邮票另文介绍)。解放初期汇款还要加纳印花税,故早期汇票贴有印花税票,邮局当时亦代售印花税票业务,亦发现有用邮票代替印花票的特例,后期因由邮局作印花税汇交才不再在汇票上贴用印花税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