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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飲貪食警司 為$4,000毀前途

貪飲貪食警司 為$4,000毀前途
官疑有人同流合污 令ICAC徹查

【本報訊】一度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黃冠豪,享高達11萬元的月薪,卻貪便宜向他有份審批酒牌的食店拿着數,為了4,000多元折扣及一支值千元的威士忌,斷送大好前途,昨天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更懷疑該酒牌小隊與黃同流合污,曾到庭作供「護短」的警長有串謀作假證供之嫌,下令廉署徹查。
記者:鍾焯如

現年51歲的黃冠豪,於1986年加入警隊,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2006年升任警司,及後更獲派為灣仔分區指揮官,主要負責處理遊行示威及國家領導人訪港等保安安排,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

官斥被告自相矛盾
黄昨天獲10多名同僚到庭支持,惟最終被裁定罪成。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判刑,申請期間繼續保釋,裁判官批准,但揶揄︰「可能報紙報道佢還柙,求情信仲多啲呢?」
裁判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斥責黃冠豪的辯解自相矛盾、完全荒謬,部份解釋亦見瓜田李下,又指他與兩名辯方證人的證供均極為不誠實及不可信,裁判官明言︰「世上邊有咁多巧合!」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誠實,反之辯方版本的荒謬之處多得不能盡錄。綜合而言,黃於2009年已開始光顧「辰田食棧」的前身「澳門正宗豬骨煲」,店舖轉名「辰田」後,黃三度光顧但聲稱均沒留意店舖的招牌和燈箱已改名,這個說法相當荒謬。黃辯稱批簽「辰田」的酒牌申請時,不知該份申請就是早前數度光顧的「辰田」,說法亦見荒謬。
黃與友人於前年6月10日光顧「辰田」,4人於貴賓房享用凍蟹、蟶子皇、生蠔刺生等餸菜及不同牌子的啤酒及紅酒,費用應為2千多元,最後埋單只需付379元。黃辯稱,379元的金額是合理,裁判官斥責其說法「完全荒謬」。
黃再於同年7月7日及8月7日兩次光顧,點了相若菜式,前者一行九人盛惠5,000多元,黃只付2,000多元,後者為3,000多元,黃則少付5百多元,另獲贈一支威士忌。黃於翌日,加簽不反對辰田的酒牌申請。

案件下月6日判刑
裁判官指,黃以不合理的價錢享用餐飲,另獲贈的一支威士忌,裁定他身為公職人員,於知情的情況下獲益,行為是不當行使其職權,可能觸犯防賄條例,犯下了嚴重罪行。案件於下月6日判刑。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對於有同事因未能履行職責而被定罪,感到失望,惟強調是次為個別事件,警隊會從中學習。他指酒牌申請由各警區專責隊伍處理,經不同警員核對,但他未有評論監管制度是否有漏洞。


【特稿】
審訊期間,除黃冠豪自辯外,辯方傳召了黃的警司朋友及警長下屬當證人。裁判官昨天開腔質疑酒牌小隊的高級督察和警長與黃同流合污。
涉事警署警長郭錦明昨天亦有到庭聽取裁決,當他聽到裁判官的質疑時,顯得冷靜。根據郭的證供,他於案發時駐守灣仔分區牌照小隊,曾參與前年7月7日的飯局。他曾作供指預備酒牌申請時,並沒有察覺曾光顧的食店就是酒牌申請上的「辰田」,裁判官認為其答法與黃的辯解如出一轍,質疑郭作假證供。裁判官早前在審訊時,一度警告郭不要作假證供。
「世上邊有咁多巧合」
至於參與另一場飯局的警司冼志明,裁判官昨天指其證供前後不一。他接受控方盤問時堅稱店方向他及黃等人派卡片介紹,惟辯方覆問他時,他卻改口風表示「不知道」店方有否派卡片給黃。
另外,裁判官質疑兩人與黃光顧時,同樣地「咁啱」沒留意食店裝修、燈箱及招牌等多處改動,揶揄謂「世上邊有咁多巧合」。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贪得无厌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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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黃冠豪 貪$4,000收監一年
官斥:未見過咁差證供 仲累埋班細


【本報訊】瀆職警司黃冠豪因貪圖4,000多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着數而斷送前程,昨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一年。他由警隊中的「明日之星」淪為階下囚,喪失自由兼可能失去千萬元長俸,過往努力可謂付諸流水,昨更被裁判官直斥他令警隊蒙羞,今天的下場是咎由自取,裁判官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黃被即時收監。
記者:鍾焯如

加入警隊27年、現年51歲的黃冠豪,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06年升任警司,及後獲派為灣仔分區指揮官,主要負責處理遊行示威及國家領導人訪港等保安安排,備受器重。
不過,裁判官謝沈智慧昨對黃不留情面,直斥他知法犯法,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黃屬高級警務人員,兼負責簽批區內酒牌申請。其上司亦曾作供指,該職位容易涉及利益關係,必須小心挑選情操高貴的警員負責簽批。

毫無悔意 謊話連篇
裁判官斥︰「警隊對你委以重任,但你卻違反誠信,令警隊蒙羞!」裁判官續斥,黃於審訊期間毫無悔意,謊話連篇,「為官咁耐都未見過咁差的證供!」
辯方指黃可能喪失長俸,並呈上黃下屬撰寫的求情信,惟信未讀畢,官已揶揄指︰「嗰區(灣仔區)忙吖嘛……但係6點半已經到咗餐廳吖嘛!」當辯方提及黃對警隊「無功都有勞」時,裁判官再度打斷︰「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另外,辯方多次強調本案並非如10年前的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召妓案」般嚴重,惟裁判官指兩案「其實冇乜分別」,「香港都冇乜人唔知冼錦華單案,你(黃)應該以此為鑑」。辯方強調黃於公務完畢後才到涉案食店晚膳,惟裁判官再次揶揄︰「冼錦華都係放工後先去召妓啦!」
裁判官重申,黃於酒牌批核中的角色尤其重要,惟他卻對食店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更不停在該無牌賣酒的地方飲酒,已經犯案,事件涉及整個酒牌小隊,指他「累埋下面班細」。
辯方呈上的60封信件中,包括黃於06年升任警司後的嘉許信,當中有由警務處、中聯辦保安科、美國領事館所頒發。黃的前上司、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傅俊聲,以及總警司周秉燊亦為他撰寫求情信,另亦有太平紳士。
據了解,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不一定喪失長俸,消息人士指過去大部份犯法的警員也成功取回長俸,「喪失長俸」只是律師求情時的伎倆,以申請貸款及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被判囚六周的前警司鄭保恩也獲得長俸,另有打人的督察服刑後也獲得長俸。警方發言人強調案件屬個別事件。
案件編號︰ESCC2192/2012

裁判官金句
【1.辯方指被告無功都有勞】
官︰「啲警察唔好犯法之後,又話自己服務社會啦!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2.下屬指被告工作繁重】
官︰「佢係好上司、嗰區(灣仔區)忙吖嘛,7點鐘放工,但係6點半已經到咗餐廳吖嘛!忙?……公務員5點半放工都叫忙?你(辯方大律師)忙嗰陣點會記得6點半去食飯?」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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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黃冠豪得悉被判入獄,加上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遭拒,昨日步入犯人欄時亦顯得步履維艱,惟亦與到庭支持他的親友握手道謝。黃因數千元小便宜而斷送前程,但消息人士指,黃其實並非貪小便宜的人,今次因為「攞威」惹禍:「有人畀折扣,喺其他同事面前咪覺得威囉。」

冼錦華免費嫖妓入獄
據悉,黃每次幫襯涉案食店,多由前警務督察、在該店任經理的梁卓明接待,安排他入座貴賓房,預留名貴食物招呼。
其實除黃冠豪外,部份警員也愛到涉案食店「辰田食棧」晚膳,亦獲梁好好招呼,其間有人喜歡以「大家舊伙記」為由,自動給予警員折扣,但有些警員們會醒目地推卻。梁卓明於07年牽涉警隊升級試貪污案,最終入獄。
另外,警隊亦盛傳本案只是廉署查詢另一宗大案時所揭發,黃只是「誤中副車」。
至於裁判官在庭上多次提及的高級警司冼錦華,則因接受夜總會合夥人安排的「一王雙后」免費性服務,於03年被裁定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三年,他申請上訴後獲減刑期至兩年。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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