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依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签订,法国人取得在上海等通商五口居住贸易、租地建屋的特权。1845年,上海道台宫慕久与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商定《上海土地章程》,上海英租界设立。1849年4月6日,上海道台麟桂在与法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敏体尼(Louis Charles Nicolas Maximilien Montigny, 1805-1868)磋商后,同意辟设法租界,其四至为:南至城河,北至洋泾浜,西至关帝庙褚家桥,东至广东潮洲会馆沿河至洋泾浜东角。这是法租界的最初范围,面积986亩。以后,上海县城以北、以西地区逐渐城市化,但到十九世纪末,今淮海路地区仍较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