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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01:46 编辑

我说的是伪命题吗???
看来这18个路人并不是偶然现象,这真是现实社会的反映!我无话可说了!佛山不幸,我只但愿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梅州!我只向天祈祷我家与小悦悦同龄的虎妞不会成长在这个冷漠的社会中!!!
黄俊  (邮编: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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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友:你不要搞些伪命题来【假如】什么;什么的。
公安;法官真用【假如】来抓人;定罪;定案这就死得人多了。
【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的女儿】我会在指责你【没好好管带好小女儿】的同时代你忏悔,肯定不会指责路人。
姓名:罗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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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00:09 编辑

“形而上”的东西多谈无益!简单点,“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出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句话对小悦悦来说,是说其应得其“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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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道德】与【社会制度】是否有关系,请各位自己理解。
我是种田人,只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百度搜索【道德】结果: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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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23:08 编辑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1 19:40



    如果我是这18路人,我想我这辈子都会食不安、睡不寝!!!一辈子受到良心的谴责!与罗兄共勉!

但把此事归究为“社会制度”就实在可笑!!!同在一个社会制度下,为何有人就会伸手援助之手(拾垃圾的老人家),有人就象碾死一只小猫小狗一样漠视不见(18名路人)?罗兄对此能给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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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ihk 于 2011-10-21 22:05 编辑

如果你驾车尾随第二辆车到达躺在马路的小女孩前,你又看见血泊中的孩子,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即时不会知道有没有镜头拍下撞人车的画面,有可能撞人车、压人车跟你的车的型号、车胎花纹都是一样的呢!1. 停车下来救人(可能人已死了),风险太大。2. 停车不下来并报警,风险也一样有,要去一趟警局录口供是少不了的,可能要几小时,可担误了自已的事。3.万一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仇杀?谋杀?后果可大可小呢!如果是我,闪开的机率是高的,人先保护自已也是可理解的吧?。(如果我早知有监控镜头拍到撞人过程,那就一定会下车救人,担误私事也无妨了,也不怕是谋杀了)
如果你是过路行人,受牵连的风险小很多,总不会说是你推她给车撞的吧?我想站在孩子旁,不让再有车再压过小孩,并立即报警(走路人大概没什么急事吧?),并把手机录像功能一直开着。象大婶抱离小孩不一定对伤者更有利,也破坏交通事故现场。
这样处理不知妥否?

「见死不救罪」目前不宜有此法。

没经亲身经历文革的人,从书里是体会不到那年头的事的,文革开始时,我在汕头市读高中一年级,风华正茂。
中国香港特区邮学会 会长纪觉英    ying747@126.com           通信地址:香港英皇道邮局35203邮政信箱  中国手机 13902776710                                       香港手机 9480 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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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fslgr
希望羅先生不要這麼悲觀和消極,只要盡自已一點責任,社會便會美麗一些,人生便多一點活力。
中華民族是有悠長歴史的民族,以往曾試過亡國,被視為二等國民,但是中華民族仍屹立至今,證明民族的生命力強橫。我們的智力和適應力更絕不比其他民族差,只要我們多盡一點責任,多點反思精神,多點同理心,以正能量互相影响,生活便會多點色彩。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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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1 12:47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什么的【道德观】,谈论这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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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13:06 编辑
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23:57



    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父母监管不力造成子女伤害、肇事司机逃逸这种事情常见,当事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该负什么责任,如父母要承担自己失去子女痛苦、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会引起异议或大家的关注。

那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这18个路人的冷漠、无情,失去为人应有的道德,这在中国文明社会里是没有见过的(至少我本人没有见过)。社会冷漠沦落如斯,您不觉心寒吗???这才是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来的问题本质啊!!!

18个路人麻木不仁、漠视不理,中国社会的人性、良知沦落到最后需要由一个拾垃圾的阿婆来搭救,试问问有几个人会不汗颜的???

所以对这18个人的道德“评判”我个人认为是必须的,其实这也正是对全体中国国民道德素养的一种“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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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今早证实,小悦悦已于今晨00时32分去世。
有粮千担,也是一日三餐;有钱万贯,也是黑白一天;洋房十座,也是卧室一间;宝车百乘,也是风光一时;
高官厚禄,也是上班下班;妻妾成群,也是一夜之欢;山珍海味,也是一副肚腩;荣华富贵,也是过眼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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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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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路人定【见死不救罪】?滑稽。冷静点想想想想想想啊,如果此罪真的罪名成立,哪才是国之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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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移视线的目的,都成了道德判官,统一口径无情地批判路人,把原本有些属【社会责任】;【政府管理责任】;【父母监护责任】,【公民守法责任】全部推得一干二净;全转嫁成了【市民(路人)的道德责任】!
不要跟着媒体一起堕落,从其他角度看小悦悦此事吧;
所以试着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此次事件。
首先,资料显示被碾女童年龄为2岁,2岁意味着必定有法定监护人,而从视频中看到,
该女童从在街上游荡到最后女童的母亲抱入怀内这段时间,女童的监护人是完全缺位。
大家可以试想下,如果在发生第一次碾压后,监护人在场的话,则可以第一时间进入
救援程序,女童得到及时救助就不会发生第二次碾压,生还几率是可以大大提高的。
也就是说,女童得不到救援的直接原因就是其监护人失职,监护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交通意外是民事案,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受批评、受唾骂的是路人
而不是逃逸的肇事者,真是奇哉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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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這叫“同理心”,即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喜樂的人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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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0 12:41 编辑
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01:16



    罗兄此言差矣!既然可以不分是非对错,那又何需“问自己如何去做”?岂非多此一举,自相矛盾?

做人如果“每天自扫门前雪,何管他人瓦上霜”,人人如此没有社会责任感,社会还能成为社会吗?人和家禽野兽又有何异?

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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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集邮是为了快乐, 但有时也是一种逃避.
逃避是对社会的种种感觉到无奈和无力.

但人应是有良知的, 同时, 对社会道德负有责任.
人的责任是或可以是通过社会契约(如法律)来约束和强化的, 但良知则不然.
但愿良知不要成为那种想放弃就放弃, 或承担就承担的道德习惯.

同是爱好集邮的人.
但愿阿庆嫂和沙老太婆打起来了是为了迷惑刁得一.
阮秀佑
重庆市北部新区锦橙路22号水晶郦城四组团4栋10楼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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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fslgr

好平常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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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edwardtin
說得好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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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平常的案例,竟给炒疯了!这18人;匆匆过客,有罪?人人都被道德审判了,正合了这土壤和空气,给转移了视线。此事成了一场道德文化大革命。
  见死不救有罪?人人有责了!政治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行政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医院的见死不救呢?贫富悬殊的见死不救呢?谁做救世主?呜呼哀哉!各位自己忏悔吧!
姓名:罗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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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因为此事是不幸的;也是无辜的,只要问问自己会如何做即可;不必评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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