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客發表者:夏大緯老師,中國郵史會第913號會員,著作有『大清及民國郵政片封簡郵史』、『百年郵史郵話~第1、2、3輯』、『臺灣郵史郵話~第1、2、3輯』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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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民國36年的代辦所戳 --- 夏大緯
近期閱常州延陵郵刊總第9、10期內,有范利清先生所寫「中國代辦所郵戳的演變與發展(1902–1949)上、下」兩篇郵文,范先生對清末至民末的代辦所戳,娓娓道來並介紹讓人印像深刻,個人之前對上述代辦所戳,僅只於對表面所見到的有初步了解,後因之前寫了一篇【續談「村鎮信櫃」】,才對民末的代辦所戳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范先生下篇郵文將近結尾處提及【由于手寫日期的郵戳使用比較麻煩,所以從1936年開始代辦所啟用鋼質的加嵌「代」字編號的郵戳,至1946年後則普遍使用。、、、1911年2月24日郵政供應處通知第1號對代辦所使用的鋼製全漢文干支戳的規定,是否在民國時期也有規定鋼製的全漢文郵戳為代辦所使用?由於資料缺乏,目前很難確定,只能就戳論戳,對每個戳進行考証才能確定是否為代辦所使用。】。
閱上項介紹對其最後幾句「由於資料缺乏,目前很難確定,只能就戳論戳,對每個戳進行考証才能確定是否為代辦所使用。」深感贊同,個人之前【續談「村鎮信櫃」】一文中,曾介紹一張相關公文如下﹕「交通部郵政總局通代電第一八四O號
為村鎮信柜應發給日戳一枚鄉村代辦所日戳亦加鎸縣名仰各遵照由
各郵政管理局各辦事處及供應處覽、兹規定每一村鎮信柜發給郵政日戳一枚蓋銷郵票、其式樣為一英寸直徑圓形內分三格、上列省縣名稱、中列日期、下列所在地名、均係華文、如附圖、此項日戳應即向供應處請領自領到之日起啟用、惟請領之前應將各該區村鎮信柜名稱審核完妥、如同一縣內有名稱相同之信柜數處、應按三十年九月十九日第一八三九號通代電之規定辦理、發給日戳時嚴飭各信柜經理人對於收寄之郵件於收到時即行蓋戳不得遲延、並應將日戳勤加洗刷以免所蓋之字模糊不清、又對於不在縣治所在地之鄉村代辦所日戳、兹亦規定亦照村鎮信柜日戳式樣、上列省縣名稱、下列所在地名、但此種式樣之採用可俟原有日戳不堪使用陸續更換新戳時實行、以免耗費、仰各遵照郵政總局業滇效印
附一件
中華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九日(圖1),
通代電第一八四0號之附件
代辦所及信柜日戳式樣
代辦所及信柜(同縣同名者)日戳式樣(圖2)」。
由上項郵政公文檔案可發現,在(圖1)中註明「對於不在縣治所在地之鄉村代辦所日戳、兹亦規定亦照村鎮信柜日戳式樣、上列省縣名稱、下列所在地名、但此種式樣之採用可俟原有日戳不堪使用陸續更換新戳時實行、以免耗費」,並另有附件(圖2)列出「代辦所及信柜日戳式樣」,由上項公文可得知自民國30.9.19日起,各村鎮信櫃要有郵政日戳並應即向供應處請領,自領到之日起啟用,由於該公文的規定及實施,而由附件中所頒發的郵戳式樣,可得知代辦所及信櫃日戳式樣幾乎相同,也跟一般使用的郵政日戳幾乎相同没有差異。 (圖1)的公文發出日期為民國30.9.19日,此時正是抗日戰爭期間物質相當缺乏,雖然可向供應處請領,但各村鎮信櫃、代辦所領到的時間、先後順序相信都有不同,另查「郵政局所彙編第十五版、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印行」,其內記載至民國三十五年底有郵政代辦所16440處,近日翻查舊藏核對確定,才確定及區分出跟一般普通郵政日戳幾乎相同者實為代辦所戳,現介紹如下及一併提供給范先生參考﹕ (圖3)為上海郵區松江二等郵局的「印花稅票發(分)售處」、民國36年度第1季所轄各印花稅票代售處售出稅票及所得酬金數目總表,由其最左一欄的「代售處名稱」可得知,松江二等局之下所管轄的代辦所有「華陽橋、小崑山、張澤、松隱、天馬山、氽來廟、葉榭、右湖蕩」等8處。
(圖4)為華陽橋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三日(年月日由左向右排列較為少見)、華陽橋戳,由該單也可發現代售印花稅票的酬金,己由百分之一調整為百分之二了。
(圖5)為小崑山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十日、小崑山戳。
(圖6)為張澤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一日、張澤戳。
(圖7)為松隱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二日、松隱戳。
(圖8)為天馬山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二日、天馬山戳。
(圖9)為氽來廟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三日、氽來廟戳。
(圖10)為葉榭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十六日、葉榭戳,該代辦所還在使用舊式腰框式郵戳並未更換新戳。
(圖11)為石湖蕩印花稅票代售處、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二、三等月份、實售印花稅票及應得酬金數目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四日、石湖蕩戳。
以下為另一種郵政代辦所帳目單,銷同上8處代辦所戳﹕ (圖12)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華陽橋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年月日由左向右排列較為少見)、華陽橋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3)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小崑山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二十日、小崑山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4)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張澤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五日、張澤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5)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松隱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年月日不清楚、松隱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6)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天馬山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四日、天馬山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7)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氽來廟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五日、氽來廟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8)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葉榭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十八日、葉榭戳(該代辦所還在使用舊式腰框式郵戳並未更換新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圖19)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石湖蕩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五日、石湖蕩戳,核對人銷江蘇、卅六年三月廿六日、松江(甲)戳。
以下為另一種酬金補助單,銷同上6處代辦所戳﹕ (圖20)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六月廿九日、小崑山戳。
(圖21)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六月廿八日、張澤戳。
(圖22)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六月三十日、松隱戳。
(圖23)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六月廿八日、天馬山戳。
(圖24)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六月廿九日、氽來廟戳。
(圖25)為松江郵局發給三十六年一月至二月份酬金及補助費單,銷江蘇、卅六年四月四日、石湖蕩戳。
最後再介紹一張至37年10月,上項代辦所戳應均無改變,跟一般使用的郵政日戳幾乎相同没有差異,只能就戳論戳,對每個戳進行考証才能確定是否為代辦所使用,(圖26)為中華民國37年10月石湖蕩郵政代辦所帳目單,呈報人銷江蘇、卅七年十月二十日、石湖蕩戳,核對人銷江蘇、卅七年十月廿三日、松江(乙)戳,可見此類跟一般日戳幾乎相同的代辦所戳,在外觀上是無法立即區分及判别的,只有查証郵政局所彙編或依靠郵政單據上如有註明代辦所字樣,才能較明確的得知其真正身份。
参考資料﹕范利清先生所寫「中國代辦所郵戳的演變與發展
(1902–1949)上、下」兩篇郵文 個人所寫【續談「村鎮信櫃」】
郵政局所彙編第十五版、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印行
2010.7.14日完稿
該篇郵文刊登於常州延陵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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