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客發表者:夏大緯老師,中國郵史會第913號會員,著作有『大清及民國郵政片封簡郵史』、『百年郵史郵話~第1、2、3輯』、『臺灣郵史郵話~第1、2、3輯』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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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驗單談破、汚損 --- 夏大緯
近幾年來郵市陸續流出了一些郵局驗單,此類郵政單據在早期,郵局管控甚嚴甚少外流,郵友欲一睹其真面目相當不易,隨著此類郵品的外流,除讓郵友有更多的收藏機會外,郵友也可經由親自的接觸及收集,可再深入的了解及探討其驗單上所記載的內容,也算是另類的考據及收獲,之前個人曾寫了「由驗單來探討(一至四)」共4篇郵文,其中(三)即是由驗單談破、污損,當時僅示範性的介紹幾張做為代表,近期重新整理再寫此篇為續。
(圖1)為中壢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74年2月14日封發本局第31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1頁第7格第384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內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5350公克與原重相符。另銷台灣、74.2.14日9時、中壢(庚)戳。
(圖2)為羅東局寄台北局的驗單,說明貴局74年2月17日封發本局第300號PD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五格第582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內件破損,經複秤重量
公克與原重相符。另銷台灣、74.2.18日9時、羅東(戊)戳。
(圖3)為台北局寄永和局的驗單,說明貴局74年7月5日封發本局第1320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2格第104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74.7.5日22時、台北(庚61)戳。
(圖4)為高雄局寄澎湖局的驗單,說明貴局75年4月5日封發本局第840號國內快捷,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1格第649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污損郵件。另銷台灣、75.4.5日11時、高雄(庚30)戳,澎湖局答覆﹕一、驗悉。二、會櫃枱收寄員要求客户妥為包裝。三、本枱亦應小心並代為包裝,謝謝。另銷台灣、75.4.5日14時、澎湖(庚2)戳。
(圖5)為富里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一)貴局75.11.22封發本局第309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5格869掛號、封皮破裂內件散出。本局己用膠帶代為封裝。(原寄局高雄五支)。(二)驗請查明見覆。另銷台灣、75.11.23日9時、富里(辛)戳。
(圖6)為航郵中心國際進口函件股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OSAKA寄高雄快捷壹件,收到時受他件樹脂汚損,兹為慎重計,特隨驗檢奉,敬請惠予派員妥投並代為婉釋、致歉至感公誼。另銷台北(辰20)、1990.5.20日9時、TAIPEI戳,高雄局答覆航郵中心函件進口股﹕一、驗悉。二、該件快捷郵件号碼應為EE051758884号,收件人係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59号8F景德公司,本股附551号清單第全第7格發台北本口收件人。另銷台灣、79.5.20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7)為桃園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79年5月23日封發本局第726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右8格第56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1350公克與原重差短5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79.5.23日22時、桃園(庚2)戳,高雄局答覆桃園限時股﹕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79.5.24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8)為航郵中心國際函件進口股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一、由香港寄貴轄投遞之快捷M754294一件,內裝金屬罐蓋子己開(郵件封口係以線綁之活動扣己開)內件液体流出己流光并汚染他件。二、兹隨驗附許件,請惠予派員妥投并婉釋至感公誼。另銷台北(辰23)、1991.4.28日11時、TAIPEI戳。高雄局答覆航郵中心函件進口股﹕一、驗悉。二、該件己妥投收件人。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5.6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9)為岡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0年5月10日封發本局第509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13格第1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破損,經複秤重量1600公克與原重差短8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0.5.10日11時、岡山(庚)戳,高雄局答覆岡山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5.11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0)為內埔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0年5月18日封發本局第527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右13格第60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2650公克與原重差短25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0.5.19日9時、內埔(庚)戳,高雄局答覆內埔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5.20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1)為屏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0年10月4日封發本局第60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3頁第16格第491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0.10.5日9時、屏東(庚1)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10.7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2)為台中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0年10月28日封發本局第530號限時,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3格第859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300公克與原重差短20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0.10.28日20時、台中(戊11)戳,高雄局答覆台中限時股﹕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10.30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3)為花蓮郵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之80.12.18封547清單,經開拆發現下列錯誤(一)7粒包裹全為板橋局,而吊牌係為本局(隨附上)。(二)其中第一格200、第六格700XX,但收到600(美X)、900(X)XX總共7個。(三)其中900(X)寄土城之包裹,內容–畫框,己破裂、玻璃散出,己封轉至板橋局(大XX)。另銷台灣、80.12.19日16時、花蓮(X)戳,高雄局答覆花蓮郵局﹕一、驗悉。二、因忙中誤調吊牌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0.12.20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4)為台北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7月10日封發本局第615號限掛,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6格第437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7.10日9時、台北(庚12)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7.13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5)為基隆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7月21日封發本局第326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2格第948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經複秤重量10公斤。另銷台灣、81.7.22日12時、基隆(庚3)戳,高雄局答覆基隆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7.24日21時、高雄(庚10)戳。
(圖16)為鳳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7月29日封發本局第557號PD–R,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右下4格第99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7.29日15時、鳳山(庚1)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7.30日21時、高雄(庚10)戳。
(圖17)為二水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8月6日封發本局第886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15格第224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1900公克與原重相符。另銷台灣、81.8.6日20時、二水(庚)戳,高雄局答覆二水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8.10日19時、高雄(庚)戳。
(圖18)為潮州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8月6日封發本局第238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右四格第258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經複秤重量2.3公斤與原重差短100公克。另銷台灣、81.8.6日15時、潮州(庚1)戳,高雄局答覆潮州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8.7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19)為台北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8月17日封發本局第152號限掛,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1頁第66格第180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8.18日9時、台北(庚12)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8.20日17時、高雄(庚3)戳。
(圖20)為桃園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8月21日封發本局第573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7格第901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8.22日7時、桃園(庚)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8.24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1)為鳳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9月4日封發本局第852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55格第132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1188公克與原重差短12公克。另銷台灣、81.9.4日18時、鳳山(庚1)戳,高雄局答覆鳳山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9.9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2)為沙鹿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9月29日封發本局第721號限時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41格第356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
公克與原重相符。另銷台灣、81.9.29日21時、沙鹿(庚)戳,高雄局答覆沙鹿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0.1日17時(10月的10字倒植)、高雄(庚10)戳。
(圖23)為三重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9月30日封發本局第300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3格第646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經複秤重量1200公克與原重差短100公克。另銷台灣、81.10.1日11時、三重(庚1)戳,高雄局答覆三重郵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0.5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4)為旗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0月8日封發本局第434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1頁第3格第641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12300公克與原重差短45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0.8日17時、旗山(庚)戳,高雄局答覆旗山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0.13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5)為二水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10月27日封發本局第153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10格第36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0.27日23時、二水(庚)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0.29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6)為岡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1月17日封發本局第495號限時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2格第550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1300公克與原重差短20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1.17日21時、岡山(庚)戳,高雄局答覆岡山局﹕一、驗悉。二、本局封發時,該件尚屬完好,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1.19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7)為二水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1月25日封發本局第268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
格第951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破損。另銷台灣、81.11.25日23時、二水(庚)戳,高雄局答覆二水郵局﹕一、驗悉。二、因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1.26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8)為澎湖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1月24日封發本局第724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2格第489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破損,經複秤重量
公克與原重差短20公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1.25日9時、澎湖(庚1)戳,高雄局答覆澎湖局﹕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1.27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29)為彰化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1月30日封發本局第245號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4格第790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3000公克與原重差短200公克。另銷台灣、81.12.1日7時、彰化(庚1)戳,高雄局答覆彰化郵局﹕一、驗悉。二、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2.4日21時、高雄(庚10)戳。
(圖30)為屏東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12月10日封發本局第63號PD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
格第753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2.11日11時、屏東(庚1)戳,高雄局答覆﹕一、驗悉。二、本股封發時尚完整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2.14日17時、高雄(庚10)戳。
(圖31)為台北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由貴局81年12月16日封發本局第928號限時包裹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覺該清單第全頁第8格第435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一)封皮破裂内件散出、破損,經複秤重量580公克與原重差短30公克。另銷台灣、81.12.17日8時、台北(庚51)戳,高雄局答覆台北郵局﹕一、驗悉。二、本局封發時包裝尚屬完好,諒係運輸途中所致。三、覆請查照。另銷台灣、81.12.18日17時、高雄(庚)戳。
(圖32)為潮州局寄高雄局的驗單,說明貴局81年12月29日封發本局第890號PD乙袋,經當衆眼同開拆結果。發現該清單第全頁第18格第914號包裹,收到時有下列情事﹕(二)包裝欠妥,流質滲出。另銷台灣、81.12.30日12時、潮州(庚1)戳。高雄局另銷台灣、81.12.31日17時、高雄(庚10)戳。
由上項的介紹可得知在當時(民國74至81年期間),所使用的驗單版式有不同之外,郵友是否有收集到上列各圖中所提及的信件,如有收集到兩相對照就非常有意思,或經由上項而得知為何有些郵件有破、污損或被膠帶黏貼的原因了,而各局對國內外浸濕污染郵件的後續追踪處理的方式,由驗單可得知各局交叉比對降低錯誤的發生,可算充份發揮了驗單的功能,早期郵政作業相當嚴謹,對各項作業檢查也較為嚴格,至今是否還維持此傳統,還是己逐漸式微消失了,還待郵友們檢視或看流出的實物來驗証了。
2011.2.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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