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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政府?物也可以?合法途?公?拍?。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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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梅菊在2008-10-29 13:34:01的发言:


政府将多余物资出售与邮戳买卖不能相提并论,除非邮戳也是邮局公开出售。

先先生的論據是基於那些物品有否曾經公開發售,如未曾發售過的,便不會讓人拿來拍賣,所以拍品出處有問題。當然世事是無奇不有,凡事也有可能。我只是對您的論據不完全認同,有很多是政府的乘餘、過時或充公回來的物資,都沒有曾經公開發售的,都能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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