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民國報值封、戳 夏大緯
薛聘文、王士英主編的「中國郵資考」一書內,有「報值費」此一項介紹,內容為【民國35、36年間由於郵資過低,民眾多將平信郵件改作掛號或快遞掛號交寄,因而民國36年1月郵政總局為便利寄件人交寄有價值及重要函件起見,通令各郵區開辦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業務(三十六年元月四日局業通字第八六三號訓令,報值掛號函件除應按各類郵件資費表所列,納付信函類資費、掛號函件資費、及可以利用航空運遞者兼納航空郵費、如須掣取回執者加納回執費外,並應加納報值百分之十之報值費,報值費最少以國幣1000元起算,1000元以上者按四捨五入法核計至百元數,所納一切郵費及報值費,均購用郵票黏貼信面,由郵局人員核對並用郵戳蓋銷。
報值函件開辦未久,各區紛紛報告報值費率過高,郵政總局乃於民國36.4.29日及36.11.13日,先後將報值費減低為5%及1.5%,37.7.21日起再減為1%,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乃於38.1.6日通令各區修正報值函件辦法,准許寄件人在報值掛號信函內裝寄法定紙幣,將報值費起算數提高一倍,報值最高額由五千金圓減低為~郵局與郵局間互寄者金圓券五百元,郵局寄代辦所或信櫃者金圓券三百元,所有報值費率,授權各管理局自行參照其特别組滙率表,厘訂一項劃一費率,最低不得低於報值之百分之一,每件之報值費不得低於規定之報值起算數,兹將江蘇郵區所參照滙率表訂定之報值費率列下﹕
A、費率1%每百元收費1元,寄達郵區為本區、上海、浙江。
B、費率5%每百元收費5元,寄達郵區為湖北、江西、安徽、山西、陝西、甘寧青、湖南、新疆。
C、費率10%每百元收費10元,寄達郵區為福建、廣西、河北、北平、山東、東川、西川。
D、費率15%每百元收費15元,寄達郵區為廣東、雲南、貴州。
後38.3.17日起報值函件分為封裝法定紙幣、及不裝法定紙幣二類,開始分别規定費率及報值最高額,前者仍由各區參照特别組滙率,各自厘訂報值費率,後者則按報值百分之二收取報值費,38.8.27日起又減為百分之一。
報值函件限在國內各局互寄,初辦時並限在各級郵局(包括郵亭及儲滙局內附設郵局)收寄及投遞,代辦所及信櫃僅辦投遞而不辦收寄事務,36.11.13日起代辦所亦准收寄,38.1.6日報值函內准許裝寄紙幣後,一度禁止代辦所收寄所有報值函件,38.2.11日仍准代辦所收寄不裝紙幣之報值函件。】。
由上項介紹可清楚了解民國報值封的各種使用情況,現即介紹幾封給郵友參考﹕
(圖1、2、3)為中式封貼國父像中信版壹圓票3枚,銷東川合川、三二年(年份不清楚)八月五日戳,掛號寄小灣司法行政部收,再改寄至江北地方法院,民國32.6.1日起至33.3.1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1元、掛號郵資為2元,共計郵資3元符合正確,封正面另有經東川歇馬埸、三二年八月七日戳,巴縣、三二年八月九日戳,東川兩路口(南)、三二年八月十日戳,及東川悅來場、三二年八月十二日戳,另該封郵票下方另有黑色長方型「東川合江、報值郵件掛號、滙兌、第
號」戳,但由上文介紹可得知民國36.1.4日才開辦報值郵件,而該封是在民國32年實寄為史前封?另由其黑色長方型「東川合江、報值郵件掛號、滙兌、第
號」戳(圖3)來看不像是假戳,個人推斷應是在民國37、38年期間,當時有郵友收集到此封自行加蓋了此戳,以為可另外增加其價值,但該封本身的郵戳、郵資、郵路都很清楚,如此反而是多此一舉没有必要的。
(圖4、5、6)為中式封背貼國父像國幣改值上海大業加蓋壹仟貳佰伍拾圓票8枚,郵資共計1萬元,銷重慶(四)、卅七年一月十日十二時、CHUNGKING戳,航空掛號寄南京最高法院收費處,民國36.12.11日起至37.4.5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2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元,而民國37.1.1日起至37.2.7日前,國內航空郵資為2000元,另該封正面還蓋有紅色圓型「滙」戳及黑色長方型「重慶郵局、報值郵件掛號、第(6327)號」戳,可得知該封內有滙現金,使用報值掛號方式交寄,而民國36.12.11日起至37.4.5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4000元、最高為40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5%,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20萬元、報值郵資為3000元,各項郵資總加共計1萬元符合正確,但由民國36.1.4日起至38.1.6日前,報值函件是「禁裝法定紙幣」的,但如同上文中的介紹「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該封即是實物可滋証明確是如此,該封正面另有重慶、卅七年一月十日十七時、值8、CHUNGKING戳(圖6),及南京(八)、卅七年一月十二日九時、NANKING戳到達,上項(圖6)重慶戳內嵌有(左值、右8)相當特殊,不知有幾種不同數字編號?數字編號代表什麽?似乎未見有人探討及介紹其代表意義為何?如有郵友得知盼告知,可讓郵友都能解惑得知正確答案。
(圖7、8、9)為中式封背貼國父像上海大東三版伍萬圓3枚、國父像改值高額貳萬圓2枚,郵資共計19萬元,銷東川合江、卅七年八月三十日戳,航空掛號寄南京最高法院,民國37.7.21日起至37.11.19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15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0元,而民國37.8.9日起至37.11.7日前,航空郵資為95000元,另由該封背面貼有報值函件殘條,可得知該封使用報值掛號方式交寄,而民國37.7.21日起至37.9.2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5萬元、最高為500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5百萬元、報值郵資為5萬元,各項郵資總加共計19萬元符合正確,但由民國36.1.4日起至38.1.6日前,報值函件是「禁裝法定紙幣」的,但如同上文中的介紹「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該封內是否有裝紙鈔不敢確定,但確是有報值5百萬元的價值,另該封正面另有重慶、卅七年九月二日十七時、值9、CHUNGKING戳(圖9),背面另有南京(八)、卅七年九月五日九時、NANKING戳到達,上項(圖9)重慶戳內嵌有(左值、右9)相當特殊,跟上封(圖6、右8)數字編號不同,至此已知有(8、9)兩種不同數字編號存在,是否還有其他不同數字編號存在?數字編號代表什麼?同樣還待郵友們共同來研究探討解答。
参考資料﹕薛聘文、王士英主編的「中國郵資考」一書
2012.10.19日完稿
該篇郵文原刊登於臺北集郵第8期內(2012.12.3日出版)
後記﹕ 個人於10月4日在華郵網上,發表了一篇「掛號不准夾寄鈔票」郵文,隨即有郵友留言,葉壬林先生(嘉農)也留言如下﹕「1947年1月間,郵政總局為便利為便利寄件人交寄有價值及重要函件起見,通令各郵區開辦"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業務(1947年元月四日局業通自第八八六三號訓令),自始開始有國內報值掛號函件及保價函件兩種業務.」,個人回覆【本文為「掛號不准夾寄鈔票」,且以介紹該類「宣傳戳」為主要訴求,跟「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有何關係?公文資料書上也有一查就知的。】,經葉先生一提促使個人想到也可寫一篇相關郵文,因而動手找資料在10月19日寫了此篇郵文,後臺北集郵第8期要提前出版而把該文送出,12月1日臺北集郵第8期出版,並於下午中華會聚會時送交郵人及作者,12月2日葉先生即特别用心閱讀該文,寫了一篇「報值費–報值函件」專文(圖10),並用標題「台北市集郵協會會刊對報值函件之個人看法,未知各位先進看法?」,E–mail寄給多位郵友,12月4日晚有郵友把該文轉寄給我。
個人(圖1、2、3)文對該封上所銷【黑色長方型「東川合江、報值郵件掛號、滙兌、第
號」戳(圖3)來看不像是假戳,個人推斷應是在民國37、38年期間,當時有郵友收集到此封自行加蓋了此戳,以為可另外增加其價值,但該封本身的郵戳、郵資、郵路都很清楚,如此反而是多此一舉没有必要的。】,跟葉先生文中所言「所銷蓋圖3報值郵件掛號匯兌戳,個人認為是有心人士加蓋在信封上以提高該封價值,該戳是真是假個人不予置評。」,不知有何重大差異之處?
葉先生文中對【圖4、5是一封航空雙掛號郵件,也是一件未繳納報值費的雙掛號郵件,該郵件之郵資計算為國內信函郵資為$2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回執費$3000元,國內航空郵資$2000元,合計郵資$10000元,該封背面留下之殘調(條)應為雙掛號函件所留下痕跡,非是報值函件殘條,由民國36.1.4起至38.1.5止報值函件是「禁裝法定紙幣」的,交寄的報值函件應為本票、支票、匯票等有價證券,該封正面所蓋「匯」,所指的是指匯票之類的有價證券,一般用郵公眾如果不願意繳納「報值費」的報值函件,也只有採用一般的航空雙掛號郵件交寄,本來是一封完美的航空雙掛號郵件,被一枚「報值郵件掛號」條戳所破壞,至於圖6的重慶「值」字郵戳個人到現在仍在查使用原因。】。
個人(圖4、5、6)文則對該封所述為(只擇重要者、節略掉部份郵文)﹕【郵資共計1萬元,航空掛號寄南京最高法院收費處,國內信函郵資為2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元、國內航空郵資為2000元,另該封正面還蓋有紅色圓型「滙」戳及黑色長方型「重慶郵局、報值郵件掛號、第(6327)號」戳,可得知該封內有滙現金,使用報值掛號方式交寄,而民國36.12.11日起至37.4.5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4000元、最高為40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5%,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20萬元、報值郵資為3000元,各項郵資總加共計1萬元符合正確。】。
葉先生指該封為航空雙掛號(該封寫有航雙掛字樣,此點讓人產生誤解?)、並非報值封(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如何區别及認定?),該封背面並無殘條如有較完整殘條,即可大致得知是經由何種方式寄遞,而在無殘條的情況之下各種推論均可先行存在,再依據各種考証來找出結論,該封為律師事務所寄法院收費處,因此個人推論該封內應是裝現金繳交費用,且個人上文中提及郵政單位自己所寫「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也証明當時確是甚多人以鈔票交寄,另葉先生說【該封正面所蓋「匯」,所指的是指匯票之類的有價證券,一般用郵公眾如果不願意繳納「報值費」的報值函件,也只有採用一般的航空雙掛號郵件交寄】,如蓋「滙」字所指為寄滙票,因各局不同每局可開發的滙票金額有限制不同,且開滙票也需滙費,如需航空、回執等同樣需另付費用,合計起來的費用不見得比寄報值便宜,如是寄其他有價證券,同樣可選擇寄報值(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而該封銷蓋有報值戳,如此該報值戳是假的?或該報值戳是無意義、未算報值費用的一個戳而已?又如何解釋該戳的存在?
葉先生文中對(圖7、8、9)說﹕【該報值封是交寄有價證券,而非是交寄紙鈔,未知夏先生為何有此大之想像力是交寄現鈔】,個人該文中有寫【該封內是否有裝紙鈔不敢確定,但確是有報值5百萬元的價值】,另也好奇葉先生又是如何確定該報值封是交寄有價證券,而非是交寄紙鈔?
郵品的收集及郵文寫作,均需實物不能空口說白話,葉先生以個人該文來評論,如同葉先生在自己結尾所說【開辦初期報值函件,只要用現在郵局的報值函件交寄方法,應該不難理解其中奧妙之所在】,証明葉先生對報值函件研究透徹、且收藏頗豐,可否請葉先生也提出3件實物,來佐証您上項所言,如此相信才能更加印証您所說均是有所本,且由於是您先指出個人該文的錯誤,也應除文字評論外、也需提出一些實物來印証個人的錯誤,總不能您說個人所說是錯誤的,確又要個人自行再另找實物,來証明個人所言是正確的吧?
個人在11月22日才寫了並己寄交主編,明年要出版的「百年郵史郵話(第二輯)」自序,其結尾正好也可拿來做為本篇結尾,【一般郵友認為我是以收集清、民國片封簡為主,其實清、民國實寄封等,早期我也曾收集過,之前也曾售出多數後僅保留下一部份,但如同片封簡一樣,近些年又開始重新收集。我想在人生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目標或喜好,收集郵品也是一樣,累積這麼多年的經驗,不可能說放棄就完全不再收集,近年來開始回頭,重新整理民國實寄封、戳等,以往對此領域的郵事並未特别深入研究,現在打算進入另一個新的嘗試新的挑戰,邊查資料、邊摸索研究,所寫的郵文算是個人的一點收藏心得、也算自己研究的成果,提供給有興趣的郵友一併参考。】。
2012.1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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