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郵戳中的特例 夏大緯
有郵友先後分别在台灣及大陸的集郵網站上,數次提出民國時期不同郵政單據上局部郵戳如(圖1),「考」郵友「請問這枚江蘇、卅十六年一月十五日/1、江灣(甲),最右邊的"1"是時間還是帳務月份?」,一段時間未見郵友回覆後,再貼出郵政單據全圖,該郵友所貼郵政單據,其實均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是跟「錢」儲滙有關,此類跟「錢」有關的儲滙郵政單據上(僅郵政儲滙單據上為主,片封簡上則不包括),所銷郵戳內中格除(年月日)日期之外,不論是在(年月日)日期左側或右側的另一個數字,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並非時間(當然也有違反例外情況,如有些局不遵照規定或誤植等,但大多數還是以帳務月份為主,跟一般銷在片封簡上使用的郵戳是完全不同的,片封簡上使用的郵戳,此數字是以時間為主並非帳務月份,同樣也有例外但還是以時間為主),此種用在有關儲滙郵政單據上為主的郵戳(也有極少數使用在片封簡之上),算是民國郵戳中的特例,確是易讓郵友混淆搞不清楚,但只要清楚了解其最主要是跟「錢」儲滙有關,且大多是用在跟「錢」儲滙,有關的郵政單據上就不會搞錯了。
個人也舉例証明,介紹一些跟「錢」儲滙有關的郵政單據,其上所銷郵戳內中格除(年月日)日期之外,不論是在(年月日)日期左側或右側的另一個數字,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並非時間,提供給郵友参考﹕
(圖2)為29.xi.8日/60.000x100版式國幣滙票,貼寶塔圖滙兑印紙伍仟圓2枚共壹萬圓,銷郵政儲金、卅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一月(此處一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一月,而非時間一時,此處用一來舉例也可較易推論得知是一月,因一般郵戳中也甚少會使用到一時此數字的)、臨川戳滙南昌,背有南昌、卅六年一月二日、NANUHANG戳兑付。
(圖3)同上版式國幣滙票,貼寶塔圖滙兑印紙伍仟圓10枚共伍萬圓,銷郵政儲金、卅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一月、宜豐戳滙南昌,背有南昌、卅六年一月三日、NANUHANG戳兑付。
(圖4)為30.iv.22日/60.000x100版式國幣滙票,貼寶塔圖滙兑印紙壹仟圓,銷郵政儲金、卅五年十二月廿七日、一月、高安戳滙南昌,背有南昌、卅五年十二月三十日、NANUHANG戳兑付。
(圖5)為乙種節約建國儲蓄劵存根伍圓,銷郵政儲金、三十一年十二月廿二日、一月(此處一同樣代表帳務月份一月,而非時間一時)、洋縣戳。
(圖6)為郵政儲金滙業局發行的節約建國儲蓄劵伍佰圓,銷江西、三十年一月十八日雩都戳,旁另有郵政儲金、三十年一月十八日、一月(此處一同樣代表帳務月份一月,而非時間一時)、雩都戳。
(圖7)為郵政儲金滙業局發行的節約建國儲蓄劵伍仟圓,銷郵政儲金、卅七年一月三十日、二月(此處二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二月,而非時間二時,此處用二來舉例也可較易推論得知是二月,因一般郵戳中也甚少會使用到二時此數字的)、淳安戳。
(圖8)為撥款通知,銷江蘇、卅六年二月廿五日、3月(此處3即是代表帳務月份3月,而非時間3時,此處用3來舉例也可較易推論得知是3月,因一般郵戳中也甚少會使用到3時此數字的)、青浦戳。
(圖9)為請領協款清單,銷江蘇、卅六年一月十五日、1月(此處1同樣代表帳務月份1月,而非時間1時)、江灣(甲)戳。
(圖10)為請領協款清單,銷MIAOONEN、卅六年一月十三日、1月(此處1同樣代表帳務月份1月,而非時間1時)、廟鎮戳。
(圖11)為請領協款清單,銷江蘇(上海)、卅七年一月卅日、2月(此處2即是代表帳務月份2月,而非時間2時,此處用2來舉例也可較易推論得知是2月,因一般郵戳中也甚少會使用到2時此數字的)、高橋鎮戳。
(圖12)為村鎮信櫃經收郵件應得酬金及津貼單,銷久隆鎮、三十四年一月廿二日、1月(此處1同樣代表帳務月份1月,而非時間1時)、KIULUNOOHEN戳。
由上項介紹可得知,跟「錢」儲滙有關的郵政單據,其上所銷郵戳內中格除(年月日)日期之外,不論是在(年月日)日期左側或右側的另一個數字,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並非時間,話雖如此除實物証明之外,但口說無憑是否有更正式的、官方等資料可資佐証?如此才更有公信力,查証了三十四年七月修訂出版的「郵政綱要小款滙兌辦事細則」一書內記載,其「第十九條–開發小款匯票之帳務月份,為便於清理起見,凡在每一帳務月份內所開之小款匯票,應用發匯日戳將該帳務月份之月數在票上顯示,其式樣如下﹕(附圖),關於發匯日戳上顯示帳務月份之數字,必須處處正確,此點極關重要,應加注意,尤以對於每一帳務月份之第一日及末日為最。此外發匯日戳並須每次清晰加蓋(圖13)。」,(圖14)為其附圖郵戳放大圖,可見清楚註明為帳務月份。
另查証了三十四年七月修訂出版的「郵政綱要國內普通匯兌辦事細則」一書內記載,其「第三十條–發匯帳務月份之顯示,為便於清理起見,凡每一帳務月份內所發之匯票,應將該帳務月份之月數在所蓋發匯日戳內顯示之,其式樣如下﹕(附圖),所有於發匯日戳內顯示帳務月份之數字必須正確,此點極關重要,應特加注意,而於每一帳務月份之首日及末日尤應留意。此外發匯日戳每次務須清晰加蓋(圖15)。」,(圖16)為其附圖郵戳放大圖,可見清楚註明為帳務月份。
上項二册郵政官方出版書籍,均不約而同的在書內註明並附郵戳圖,均註明該類郵戳「中格除(年月日)日期之外,不論是在(年月日)日期左側或右側的另一個數字,即是代表帳務月份並非時間」,至此二册書籍為証,算是很清楚的得知該類郵戳的使用特性,跟一般普通郵戳有很大的區别之處,此也是用在跟「錢」儲滙,相關郵政單據上的特殊郵戳,該類郵戳也確是民國郵戳中的特例了。
参考資料﹕「郵政綱要小款滙兌辦事細則」一書
「郵政綱要國內普通匯兌辦事細則」一書
2012.2.13日完稿
該篇郵文原刊登於東方郵報第347期內(2012.2.2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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